专家学者相聚辽宁共探积极心理学与雷锋精神传承发展

发布时间:2024-09-07 11:15:48 来源: sp20240907

   中新网 抚顺3月1日电 (李晛)为了纪念毛泽东等老一辈革命家为雷锋同志题词61周年,3月1日,积极心理学与雷锋精神传承发展学术研讨会在辽宁雷锋干部学院举办,来自全国的心理学研究专家、高校专家学者、省市学雷锋社会组织、“雷”字号单位、部分市直部门单位领导、学雷锋典型等70余人参加会议。

3月1日,积极心理学与雷锋精神传承发展学术研讨会在辽宁雷锋干部学院举办。(辽宁雷锋干部学院供图)

  本次学术研讨会在中共辽宁省委教育工委、辽宁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指导下开展,由抚顺市委组织部、抚顺市委宣传部主办,辽宁雷锋干部学院承办。本次研讨会以积极心理学为依托,把心理学同雷锋精神有机衔接,从新的角度挖掘和阐发雷锋精神的内涵,赋予新的理论和实践价值,具有重要的思想意义和学术意义。

  研讨会上,北京师范大学心理学部二级教授,博士生导师,临床与咨询心理研究所所长刘翔平;清华大学社会科学学院积极心理学研究中心助理研究员吴卫国;大连理工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胡月等专家分别以《雷锋的报恩情结及其对于当代思政教育的启迪》《雷锋精神中的坚毅品质及其在新时代的弘扬》《积极心理学视角下雷锋精神教育途径探究》为主题作了交流发言。与会专家围绕积极心理学与弘扬雷锋精神这一主题进行了深入探讨,交流育人经验,以积极心理学视角探索雷锋精神创新教育形式,培育新时代雷锋传人。

3月1日,积极心理学与雷锋精神传承发展学术研讨会在辽宁雷锋干部学院举办。(辽宁雷锋干部学院供图)

  研讨会上,与会领导还为客座教授颁发了聘书。会后,与会人员前往抚顺市雷锋纪念馆、抚顺煤矿博物馆进行了参观学习。

  雷锋精神作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与红色革命文化的有机结合,是中国共产党人精神谱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生动体现,其承载的崇高理想、坚定信念及奉献、敬业、创新、创业精神,所蕴含的积极价值、积极情感和积极行为,同积极心理学所研究的积极情绪、积极特质、积极组织系统具有高度契合性。深入研究雷锋精神的传承发展,对挖掘个体获得幸福感受的积极因素,彰显人性的优点和价值,探寻重建现代社会个体与社会良性互动关系,激发人民群众投身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的积极力量将发挥积极作用。

  据介绍,辽宁雷锋干部学院以此次研讨会为契机,将积极搭建学术交流平台,把积极心理学与雷锋精神传承发展作为一项重要思政课程,纳入学院课程体系,将雷锋精神融入大中小学思想政治教育一体化建设,发扬光大雷锋精神,赓续传承红色血脉,切实增强教育的针对性、实效性,培育更多可堪大用、能担重任的栋梁之才,为新时代文化建设和道德教育提供有力支撑,促进各方资源实现共享和优势互补,共同推动积极心理学与雷锋精神传承发展的研究和实践取得更大成果。(完)

【编辑:刘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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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看点前瞻 - 2023年黄河流域气候公报在郑州发布

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看点前瞻

发布时间:2024-09-07 11:15:49 来源: sp20240907

  新华社北京12月22日电 题: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看点前瞻

  新华社记者刘硕、冯家顺

  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将于12月25日至29日在北京举行。在22日举行的记者会上,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发言人臧铁伟就即将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的部分法律案相关情况进行了介绍。

  慈善法修改决定草案:引导慈善组织规范开展募捐活动

  此前,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和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分别对慈善法修订草案和修正草案进行了审议。臧铁伟介绍,根据各方面意见,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的慈善法修改决定草案作了一些修改。

  臧铁伟介绍,草案强调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统筹、协调、督促和指导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慈善事业的扶持发展和规范管理工作。针对实践中慈善募捐活动存在的问题,草案完善有关募捐成本以及合作开展公开募捐的规定,引导慈善组织规范开展募捐活动。

  同时,草案严格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增加禁止相关责任人员一至五年内担任慈善组织管理人员的规定;明确个人求助网络服务平台需经国务院民政部门指定,促进平台规范有序发展。

  粮食安全保障法草案:强化粮食质量安全

  臧铁伟介绍,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的粮食安全保障法草案三审稿明确,立足国家粮食安全战略,树立“大食物观”,完善食物供给体系,让人民吃得饱、吃得好、吃得放心,明确规定满足人民群众对食物品种丰富多样、品质营养健康的消费需求。草案还在改革完善耕地占补平衡制度、充分调动种粮农民积极性等方面作出修改。

  草案在构建粮食安全供给体系中强化粮食质量安全,明确粮食加工经营者应当执行国家有关标准,不得掺杂使假、以次充好,对其加工的粮食质量安全负责,接受监督;在规定鼓励和引导粮食加工结构优化的基础上,进一步要求增加优质、营养粮食加工产品供给。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草案:明确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

  2022年12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本次常委会会议将对草案二审稿进行审议。

  臧铁伟介绍,草案根据党的二十大报告和今年党中央有关文件精神,明确发展的是“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更好体现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成果;增加规定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途径,明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探索通过资源发包、物业出租、居间服务、经营性财产参股等多样化途径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

  草案明确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完善“成员”的定义,增加规定以集体所有的土地以外的集体财产为基本生活保障的农村居民,也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以涵盖“城中村”等情况。此外,草案还增加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可以通过即时通信工具参加成员大会,方便外出务工的成员线上参会,行使权利。

  刑法修正案(十二)草案:进一步完善行贿罪从重处罚情形

  2023年7月,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对刑法修正案(十二)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

  臧铁伟介绍,根据各方面意见,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的草案二次审议稿拟作出修改。一是在草案第一条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第二款、第二条为亲友非法牟利罪第二款中增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企业章程规定”的条件。二是完善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规定,将犯罪主体由“董事、经理”修改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加“致使公司、企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作为犯罪成立条件,准确界定和把握好此类犯罪的处罚范围。三是进一步完善行贿罪从重处罚情形,对原规定进一步修改整合,准确、妥善划定从重处罚情形。

  “这次修改是在2015年通过的刑法修正案(九)修改行贿犯罪的基础上对行贿犯罪的又一次重要修改,从刑法上进一步明确规定,对一些严重行贿情形加大刑事追责力度。本次修改还进一步调整、提高了单位行贿罪、对单位行贿罪等相关贿赂犯罪的刑罚,加强犯罪惩治。”臧铁伟说。

(责编:牛镛、岳弘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