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海军赴亚丁湾、索马里海域护航综述

发布时间:2024-08-08 20:44:35 来源: sp20240808

  锚定打赢,以战载训铸利剑

  ——中国海军赴亚丁湾、索马里海域护航综述

  ■张淦 苗静 解放军报记者 钱晓虎

  “可疑目标正向我编队接近,进入一级反海盗部署。”不久前,中国海军第45批护航编队安全护送中国渔船的途中,一场反海盗演练拉开帷幕。

  特战队员快速按照部署奔向各自战位;舰载雷达高速转动,监视着海上一切动向;舰载直升机紧急升空,飞向疑似海盗小艇上空……一系列动作展开迅速。

  2008年12月26日,中国海军首批护航编队从三亚起航,赴亚丁湾、索马里海域遂行护航任务。一次次直面生死、一次次化解危机、一次次挑战极限……这些年来,在这条黄金航道上,中国海军150余艘次舰艇走过1600多个来回,累计为7200余艘中外船舶安全护航。

  亚丁湾,成为考验中国海军遂行多样化军事任务能力的一个“特殊战场”。从首批护航编队开始,让新组建部队在实战化任务中加钢淬火,已成为海军实战化练兵、实战化用兵的常态。乌鲁木齐舰、南宁舰、淄博舰……越来越多的新型战舰漂洋过海,在亚丁湾的波涛中踏浪前行。

  这些年来,从起航、航渡,到护航、联演,再到返航、归建,护航编队积极探索遂行远海任务的特点规律,强化联合理念,明晰作战需求,研究制胜机理,突出以战载训、体系用兵,始终坚持航行一路、训练一路、研究一路、检验一路,不断强化“出海即作战、出航即出征”标准,高效开展实战化训练。

  2023年12月,第45批护航编队以商船被海盗劫持、不明飞行物抵近侦察、恐怖组织袭击等情况为背景,进行专攻精练;

  2022年8月,第41批护航编队结合护航任务开展主副炮实弹射击、武力营救被劫持商船、航行补给、舰载机着舰等训练;

  2021年3月,第37批护航编队在护航间隙,组织反恐反海盗和实弹射击等多科目实战化训练,强化官兵处置突发情况能力;

  ……

  向西,向西,再向西,穿马六甲海峡,越印度洋,到亚丁湾……这条漫漫航道,见证着人民海军走向深蓝的航程。而抽调护航兵力与外军联演,是中国海军护航编队加强国际合作、深化军事交流的实践探索。

  回望2009年,亚丁湾西部海域,第3批护航编队参加中俄“和平蓝盾-2009”联演,开创了编队在远洋与外军举行联合军演的先河。近年来,第32批护航编队西安舰在亚历山大港以北海域,与埃及海军“阿拉法特”号护卫舰举行联合演练;第36批护航编队刚结束护航任务,就赶赴巴基斯坦卡拉奇附近海域参加“和平-21”多国海上联演;第39批护航编队在阿拉伯海北部某海域完成了中俄反海盗联演……护航编队一次次参加双边或多边联演联训,演训科目由简向繁,涵盖传统和非传统安全领域,参演兵力从最初的单一水面舰艇增加到水面、空中多个兵种,加强了与外国海军的交流合作,不断加深彼此间的友谊与互信,用实际行动向世界彰显了负责任大国的形象。

  2023年秋,第44批护航编队访问中东4国,与到访国开展海上联合演练。离开阿布扎比扎耶德港时,阿联酋海军副司令阿卜杜拉准将对编队指挥员说,希望双方以后能有更多、更深的对话合作和军事交流机会。

  深蓝铸利剑,大洋砺精兵。护航任务如同一块“磨刀石”,这些年来,护航编队坚持平战结合、以战载训,在摔打磨砺中不断成长,远海兵力运用能力、远海指挥控制能力、远海兵力投送能力和远海遂行任务能力,经受了全方位的锻炼,打赢本领越来越强,成为亚丁湾海域一支重要的和平力量。(解放军报) 【编辑:张燕玲】


Warning: Cannot modify header information - headers already sent by (output started at /www/wwwroot/jintexws.com/snews.php:13) in /www/wwwroot/jintexws.com/snews.php on line 17
彩礼纠纷典型案例发布 明确彩礼返还考量因素 - 京津冀最大铁路盾构机“京滨同心号”开工

彩礼纠纷典型案例发布 明确彩礼返还考量因素

发布时间:2024-08-08 20:44:39 来源: sp20240808

  彩礼作为我国婚嫁领域的传统习俗,有着深厚的社会文化基础。但是,近年来彩礼数额持续走高,涉彩礼纠纷案件数量呈上升趋势,甚至出现因彩礼返还问题引发的恶性刑事案件。为统一类似纠纷案件法律适用标准,今天,最高人民法院、民政部、全国妇联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人民法院涉彩礼纠纷典型案例。

  最高人民法院介绍,关于返还彩礼条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规定了三种可返还情形,包括:未办理结婚登记、已办理结婚登记但确未共同生活以及彩礼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但现实生活中存在大量未办理结婚登记却按照当地习俗举办婚礼并共同生活,以及已办理结婚登记但共同生活较短等情况,无法适用上述司法解释规定,彩礼是否返还以及如何返还成为难点。

  本批典型案例聚焦审判实践中的共性问题,明确处理涉彩礼纠纷的三项原则:一是明确严禁借婚姻索取财物这一基本原则。二是充分尊重民间习俗,以当地群众普遍认可为基础合理认定彩礼范围。三是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充分考虑彩礼的目的性特征,斟酌共同生活时间、婚姻登记、孕育子女等不同因素在缔结婚姻这一根本目的实现上的比重,合理平衡双方当事人权益。

  据介绍,当前,涉及彩礼返还纠纷比较多的有两种:一种是 “闪离”的情况;还有一种是未办理结婚登记但已经共同生活的情况。这两种情况下,给付彩礼一方是否可以要求对方返还彩礼,主要的考量因素有哪些?最高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结合典型案例进行了解答。

  在案例一中,判决进一步明确给付彩礼的目的除了办理结婚登记这一法定形式要件外,更重要的是双方长期共同生活。因此,共同生活时间长短应当作为确定彩礼是否返还以及返还比例的重要考量因素。该案中,双方共同生活仅一年多时间,给付方不存在明显过错,相对于其家庭收入来讲,彩礼数额过高,给付彩礼已造成较重的家庭负担,同时,考虑到终止妊娠对女方身体健康亦造成一定程度的损害等事实,判决酌情返还部分彩礼,较好地平衡了双方当事人间的利益。

  再比如案例二中,双方虽未办理结婚登记,但已按当地习俗举行婚礼并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三年多时间,且已经生育一子。在处理涉彩礼返还纠纷时,就应当着重考虑共同生活以及孕育子女的事实。该案判决综合考量上述事实,对返还彩礼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充分保护了妇女合法权益。

  在涉彩礼返还纠纷中,对于彩礼与一般赠与的界限以及如何认定“共同生活”也存在模糊认识。案例三在这两个方面具有典型意义。该案判决认定案涉26万元的“五金”款符合人民群众对彩礼的一般认知,可以认定为彩礼。同时,明确双方登记结婚后仍工作、居住在两地,并在筹备婚礼过程中,对于后续生活未形成一致规划,没有形成稳定的生活状态,不宜认定为已经共同生活,但是考虑到已经办理结婚登记、短暂同居经历对女方的影响、存在共同消费等事实,判决酌情返还大部分彩礼,妥善平衡了双方利益。彩礼和嫁妆都是我国婚嫁领域的传统习俗,两者虽然表现形式不同,但是具有共同的目的,应当按照当地习俗适用相同的规则。

  在确定彩礼返还数额时,也要考虑嫁妆情况,比如案例四中,在确定彩礼返还数额时就扣减了放置在男方处的嫁妆数额。涉彩礼返还纠纷中还存在诉讼主体资格问题。根据中国传统习俗,缔结婚约及给付彩礼,一般由男女双方父母共同参与,因此,在婚约财产纠纷确定诉讼当事人时,亦应当考虑习惯做法。如果婚约当事人一方的父母给付或接收彩礼的,将其列为共同当事人,不仅符合习惯做法,也有助于查清案件事实。

  据介绍,本次典型案例发布后,最高人民法院将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彩礼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规定》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该司法解释强调了禁止以彩礼为名借婚姻索取财物的原则,并对彩礼的范围、返还的条件、当事人的确定等予以规范,以进一步统一裁判标准。

  (总台央视记者 张赛 李明 央视新闻客户端) 【编辑:周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