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出资助力子女,日后可否要求返还

发布时间:2024-08-02 14:49:40 来源: sp20240802

  □ 本报记者   徐伟伦

  □ 本报通讯员 向煦

  子女长大成人后,父母出资为孩子买房、支持他们创业等情形不在少数。然而,当父母慢慢老去,需要用钱治病、养老或者遭遇子女不孝时,可否向子女索要之前的“出资”?若子女以父母“赠与”为由拒绝返还,父母又该如何在没有借款凭证的情况下维护自身权益?对此,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法官就相关问题进行了解答。

  问:父母出资为子女买房,购房款的性质应如何认定?

  答:父母出资为子女买房,能否要求返还,关键在于父母与子女在出资买房一事上,究竟属于借贷关系还是赠与关系。根据民法典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规定,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者其他债务的,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

  在日常生活中,由于子女在结婚时大多缺乏经济基础,难以独自负担买房费用,有能力的父母往往会自愿出资为子女购置房屋,目的就是要解决或改善子女的居住条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规定,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继承或受赠处理。

  由于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不同于普通民事主体关系,更具亲密性和伦理性。如有充分证据证明购房款属于借贷关系,父母在要求返还时,法律应当予以支持。比如,买房资金属于父母自有资金,且子女有过偿还的意思表示,无论双方是否签署借条,即可认为形成了民间借贷的合意,认定双方成立民间借贷的法律关系。

  问:父母将存款转给子女,事后子女却对父母不孝,此时父母能否要回没有借款合同的转账款?

  答:父母将存款转给子女后,在没有借款合同的情况下能否要回该笔款项,取决于法律上认定双方是赠与关系还是借贷关系。民法典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一般认定为赠与合同的,需赠与人作出明确的意思表示;认定为借款合同中需签订书面借款合同、欠条等,尤其是只有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的,要能够说明借贷发生的原因、时间、地点、款项来源、交付方式、款项流向以及借贷双方的关系、经济状况等事实;对利息的约定要符合法律规定,如果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或者自然人之间借贷对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一般不予支持。

  敬老、养老、助老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我国宪法规定,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因子女不孝,发生父母不得不要回资金转账的情况,法律在必要时应起到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树立孝亲敬老的社会风尚的重要作用。

  问:老人转移财产给子女,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答:老人如有计划将财产转移给子女,需要留意一些法律风险。转移财产给子女可根据具体情况分为赠与和借贷两类。如老人自愿将财产赠与子女,首先需要明确赠与对象,一种情况是老人有多个子女,需要明确赠与哪个子女;另一种情况是,子女已成家,需要明确是赠与夫妻双方还是一方。其次要明确赠与种类,赠与的种类不同,赠与的方式就不同,如属于现金赠与,适合金额比较小的赠与,一般属于交付生效,也就是只要将现金交付给子女,这个赠与就生效了。如属于房产赠与,则过程比较复杂,一方面需要确认老人是否拥有房产的完全产权,另一方面需要过户,房屋只有过户才能生效。需要注意的是,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除了赠与,日常生活中,老人还可以通过借贷的方式把财产转移给子女。亲属间不出具借条、欠条等债权凭证是我国的传统观念及朴素的伦理道德观,虽然这是基于亲人之间的信任,可一旦引起了纠纷没有借条作为凭证将导致诉讼难度增大。因此,建议老人作为债权人将财产借贷给子女时,应当与子女签订借款合同。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如没有签订借贷合同,在发生财物往来后,建议留存证据、注明汇款用途,以便在纠纷发生时可以厘清法律关系,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法治日报) 【编辑:李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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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新密古城寨遗址发现夏代宫殿建筑群 - 突破“瓶颈”,西部陆海新通道通往何方?

河南新密古城寨遗址发现夏代宫殿建筑群

发布时间:2024-08-02 14:49:41 来源: sp20240802

  记者从日前召开的2023年度河南考古工作成果交流会上获悉,河南新密古城寨遗址发现四合院式宫殿建筑群,为研究夏代宫殿建筑的起源提供了新材料。古城寨遗址位于河南省新密市溱水东岸的台地上,平面呈长方形,面积17.6万余平方米,是一处规模宏大、保存较完好的龙山时代晚期城址,已进入夏代纪年。

  2021年至2023年,河南省文物考古研究院工作人员对古城寨遗址城内区域及城外重点区域进行系统勘探和针对性发掘,取得一系列重要成果。

  据了解,新发现的1号夯土台基规模较大,面积在1800平方米左右,平面呈长方形,长约60米,宽约30米。该夯土台基中部高、四周低,表面较为平整,其上发现有数排规律分布的柱洞。

  古城寨遗址发掘现场负责人李博介绍:“从柱洞的分布规律来看,这一夯土台基整体应是南北为排房建筑、中部为庭院、东西带回廊的结构,规模宏大,结构复杂。”

  在1号夯土台基东侧,考古人员还发现一处夯土遗迹,目前已揭露部分南北长25米、东西宽约10米,与1号夯土台基应为同一组建筑。李博介绍:“新发现的1号夯土台基、东部夯土遗迹,与以往发现的宫殿建筑基址、廊庑基址一道,在平面布局上构成了四合院式的宫殿建筑群。”李博表示,新发现刷新了对古城寨遗址城内布局结构的认知,也为探索夏代宫殿建筑的起源与发展提供了新的重要材料。

  下一步,考古工作人员将继续深入研究1号夯土台基的性质、营建背景、建筑特征等,并围绕古城寨遗址宫殿核心区的规模、布局及周边道路系统等问题进行更加全面的勘探和精细的发掘工作。(总台记者 田萌) 【编辑:胡寒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