鲍淑君:共建“一带一路”下一个金色十年可期

发布时间:2024-07-18 19:25:30 来源: sp20240718

开栏的话:

今年以来,中国经济顶住了来自外部的风险挑战和国内多重因素交织叠加带来的下行压力,增长企稳回升。中国经济长期向好的基本面没有改变,发展前景光明。

正确认识当前经济形势,是我们扎实做好经济工作的基础。年终岁末,中国经济怎么看、怎么办?人民网、国家发展改革委政研室联合推出“中国经济微观察·专家谈”系列微访谈栏目,聚焦热点问题,展现中国经济的亮点和趋势,感受中国经济的韧性和活力。

近日,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坚定不移推进共建“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走深走实的愿景与行动——共建“一带一路”未来十年发展展望》,研究提出未来十年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的愿景思路和务实行动举措。

接下来,共建“一带一路”倡议如何引导经济全球化朝着更加平衡共赢的方向发展?日前,国家发展改革委国际合作中心对外联络处处长、研究员鲍淑君做客《中国经济微观察》栏目时表示,可以从多个维度梳理共建“一带一路”十年所取得的成绩,最直观的成就体现在“五通”方面:

政策沟通方面,我国已与150多个国家、30多个国际组织签署了230多份共建“一带一路”合作文件。设施联通方面,中欧班列贯通欧亚,已铺设运行线路86条,通达欧洲25个国家的200多个城市。贸易畅通方面,2013—2022年,我国与共建国家进出口总额累计达到19.1万亿美元,双向投资累计超过3800亿美元。资金融通方面,截至今年6月底,我国发起成立的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累计融资额已达436亿美元。民心相通方面,我国打造了一批“小而美”民生工程,已与20多个共建国家合作建设了一批“鲁班工坊”等等。

鲍淑君表示,作为一项长期、大规模、系统性的工程,共建“一带一路”的第一个十年仅是序章。为了实现高质量发展,未来应更加注重以下方面,并做好三个统筹:

一是要统筹存量和增量,推动各领域合作取得高质量发展。一方面优化存量,另一方面加大发展力度,做增量。

“10年来共建‘一带一路’来之不易的成就,是深入推进共建‘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的强大底气,我们要持续努力,巩固好合作基本盘。”鲍淑君强调,既要注重调整盘活存量、建设运营好存量项目,又要注重做优做强增量项目,推进共建“一带一路”要适应全球发展更加强劲、绿色、健康的新要求,稳妥开展绿色、健康、数字、创新等新领域合作,培育合作新增长点。

二是要统筹好国内和国际,实现高质量发展的愿景和目标。

“共建‘一带一路’是一项重大国际合作倡议,同时也是一项重要的国际公共产品。此外,它还是我国对外开放和对外合作的总体规划,可以说其重点在国外,但其根基却在国内。”鲍淑君建议,未来,共建“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要充分利用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强化国内大循环的资源技术供给,推进共建“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走深走实,要充分利用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强化国内大循环的资源技术供给,提升双循环效率和要素配置能力,为新发展格局提供支撑。

三是要统筹好整体和重点,确保合作项目取得高质量成果。

随着共建“一带一路”的“朋友圈”不断扩大,境外项目数量不断增加,我国已经成功打造了一批具有标志性意义的项目。

鲍淑君进一步建议,在未来,应不断提升这些重点区域、重点领域和重点项目的示范引领作用,积极推动项目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以更好地促进东道国经济发展和民生就业。同时,将“小而美”项目作为对外合作的优先事项,形成更多接地气、聚人心的合作成果。

(责编:孙红丽、高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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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互联网法院:个人信息保护纠纷覆盖社交电商等多行业 - 大型纪录片《何以中国》开播仪式在京举行

北京互联网法院:个人信息保护纠纷覆盖社交电商等多行业

发布时间:2024-07-18 19:25:31 来源: sp20240718

   中新网 北京11月1日电 (记者 陈杭)记者1日从北京互联网法院获悉,2018年9月至2023年9月,北京互联网法院立案审理的个人信息保护纠纷案件覆盖社交、电商、金融、移动办公、在线教育等众多行业和领域,反映数字时代个人信息处理活动频繁,引发个人信息纠纷的场景涉及众多数字经济领域。

1日,北京互联网法院召开个人信息保护案件审理情况新闻通报会。北京互联网法院供图

  引发个人信息纠纷的场景涉及众多数字经济领域

  2018年9月至2023年9月,北京互联网法院立案审理的个人信息保护纠纷案件共58件,覆盖了社交、电商、金融、移动办公、在线教育等众多行业和领域。例如,金融企业被诉存在信息泄露问题,致使用户遭遇电信诈骗;在线教育APP被诉在用户登录阶段无法跳过年龄、职业、教育背景等信息填写环节,强制收集个人信息;电商平台被诉频繁拨打用户电话,不当使用或泄露个人信息;办公软件被诉未经同意将用户移除工作群等等,反映数字时代个人信息处理活动频繁,引发个人信息纠纷的场景涉及众多数字经济领域。

  同时,相关案件反映涉诉个人信息类型较为丰富,既包括法律法规列明的手机号、身份证号、行踪信息等,也包含大量法律未明确列举的信息,例如视频浏览记录、职业信息、交易信息、位置信息等,还包括敏感个人信息如人脸信息等。

  北京互联网法院副院长赵瑞罡表示,个人信息保护法颁布实施以来,个人信息处理者的信息保护意识显著提升,但部分信息处理者仍存在违反个人信息保护法律规定的行为,比如,违规收集个人信息、收集个人信息明示告知不到位的行为;强制用户使用定向推送功能,强制、频繁、过度索取权限,欺骗误导强迫用户提供个人信息的行为;以及查阅复制规则不明确、共同处理和委托处理界限不明的行为等。此外,相关应用分发平台存在上架审核不严格等问题。

  建议完善个人信息告知同意制度

  赵瑞罡说,网络平台掌握海量个人信息,是具有天然优势地位的个人信息处理者。针对目前平台作为个人信息处理者存在的问题和未来可能引发的风险,平台应积极作出改善提升,一是严格落实个人信息保护主体责任,遵循个人信息保护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处理规则;二是完善个人信息告知同意制度,不得过度收集、使用个人信息;三是充分发挥技术优势,为权利人合法、正当实现个人信息权益提供保障。

  下一步,北京互联网法院将通过发布涉个人信息典型案例、开展法官进企业、进社区普法活动等方式,向社会明确传导保护个人信息的价值导向。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等方式,加强案例宣传指引作用,促进个人信息处理者加强自律,自觉遵守相关政策法规,积极配合监管执法活动,从源头上减少纠纷。(完)

【编辑:李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