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车北上”周年,逾96万辆次香港单牌车进出境

发布时间:2024-08-27 17:55:34 来源: sp20240827

新华社广州7月1日电(记者魏蒙)拱北海关1日发布数据,至2024年7月1日0时,“港车北上”政策已实施满一周年。过去一年里,拱北海关所属港珠澳大桥海关累计监管验放实际进出境香港单牌车突破96.7万辆次。

2023年7月1日,“港车北上”政策落地实施。为便利港澳居民驾车入粤探亲访友、度假旅游、工作生活,拱北海关将海关备案融入“港车北上”整体申办流程,对符合条件入出内地的港澳单牌车实行“免担保”政策,有效降低港澳居民的申办成本。

据统计,已有6.8万辆香港单牌车完成海关备案,且香港居民备案申请热情持续高涨,最近一月新增备案车辆5500余辆,预计未来经港珠澳大桥进出境车辆数将继续保持高速增长态势。

今年以来,“港车北上”月均实际进出境超11万辆次。今年6月份数量再上新台阶,单月首次突破13万辆次,较政策实施首月增长17倍。截至7月1日,已连续三个月保持月通行量12万辆次以上。

同时,口岸“周末热”“节假日热”已成为“港车北上”潮流的显著特征。今年周末及节假日口岸进出境港、澳单牌车日均通关量达1.2万辆次,其中香港单牌车日均通行量达7000辆次,清明假期单日通行峰值更是达到8700辆次,进一步展现了“港车北上”政策对促进粤港澳大湾区深度融合发展的积极作用。

“通过持续推进海关风险闸云卡口改造、优化司机卡验核等微改造,口岸客车单向验放数量较2023年‘港车北上’首月增长1.5倍,风险闸验放效率提升80%,助力打造大湾区宜居宜游宜业的优质生活圈。”港珠澳大桥海关监管一科副科长李国风说。

(责编:王震、陈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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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 最高法发布涉养老服务民事纠纷典型案例 - “考古中国”4项考古成果发布

依法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 最高法发布涉养老服务民事纠纷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24-08-27 17:55:35 来源: sp20240827

人民网北京2月20日电 (薄晨棣、高清扬)今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6件涉养老服务民事纠纷典型案例,意在通过司法裁判,规范养老服务的内容,引导养老机构健康运营,依法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助力老年人放心养老、安心养老。

最高法介绍,养老机构作为经营场所,对入住的老年人负有安全保障义务,未尽到该义务使老年人受到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本次发布的案例一王某诉某养老院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案中,养老机构一楼开设的浴室在作业过程中产生一氧化碳,渗透至老年人所住的房间,致使老年人身亡。人民法院认为养老机构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和浴室的经营者构成共同侵权,两者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养老机构作为专门为老年人提供服务的经营场所,应当对其场所和设施进行适老化改造,为老年人提供无障碍服务。在案例二马某某诉某养老中心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责任纠纷案中,养老机构日常通行道路上有一高于地面的井盖,入住的老年人被井盖绊倒受伤。人民法院认为养老机构未对其场所进行适老化改造,对损害后果的发生存在过错,酌定其承担60%的责任。

养老服务是养老服务合同的核心内容。养老机构提供的养老服务,应当符合合同约定以及质量和安全标准。如果养老机构已经全面履行服务合同的,不承担责任,反之应依法承担责任。记者注意到,本次发布的案例五向某某诉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案,养老服务合同中约定养老基地在重庆,但是老年人非因本人意愿,先后被安排至云南、四川等地接受养老服务。人民法院认为养老机构频繁变更服务地点,违反合同约定,认定服务合同解除,并判令向老年人退还剩余养老服务费。案例四王某甲诉某老年公寓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案,入住老年人突发疾病摔倒,送医后去世。人民法院认为,从老年人入住、摔倒、突发疾病、送医救治的过程看,养老机构已经尽到了和其护理模式相当的合同义务,故不需要承担责任。

此外,如果合同履行过程中存在第三人侵权,要准确认定各方责任。案例三李某某诉某老年公寓侵权责任纠纷案,入住老年人被同住养老机构的第三人伤害,人民法院认为第三人应承担侵权责任,同时认定养老机构存在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情形,应承担30%的补充责任。

最高法介绍,人民法院将进一步完善保护老年人权益工作机制,加大审判执行力度,为构建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的养老服务体系、发展银发经济、增进老年人福祉提供高质量的司法服务和保障,让老年人共享发展成果、安享幸福晚年。

(责编:薄晨棣、邓志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