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额低于一百元不能提现 是合理规定还是霸王条款

发布时间:2024-07-26 21:36:07 来源: sp20240726

  余额低于一百元不能提现 是合理规定还是霸王条款

  法院认定平台利用优势地位设定格式条款无效

  在自媒体时代,内容创作成为风口,不少平台为激发用户创作热情,纷纷推出“流量分成”“独家奖励”等激励方案。这本该是平台与用户间双赢的合作模式,但因平台对提现门槛的设置引发了不少纠纷。

  近日,广州互联网法院审理了一起因内容创作平台稿酬提现引发的网络服务合同纠纷案。

  【案情回顾】

  某平台是天津某公司运营的内容创作平台,平台以文章内广告的展示量计算最终收益,并为作者提供分润收益。2018年2月,林某在某平台开通自媒体账号,并通过运营产生了收益281.9元。截至2019年6月,林某累计提现216.89元。但当林某再次提现时,网站却提示“余额大于等于100元,可申请提现”“收益出账期:每月11日10点前”“提现申请期:每月11日10点至15日24点”等规定。上述规定使林某账户中的65.01元余额一直未能提现。

  林某认为,天津某公司未在平台服务协议中明确提现条款,且现有提现规则有违公平原则,故将天津某公司诉至广州互联网法院,请求法院确认“余额大于等于100元才可申请提现”为无效条款。

  法院经审理认为,案涉条款“余额大于等于100元才可申请提现”是某平台预先拟定并面向众多平台用户统一公示、重复适用的条款,用户无法进行各异性磋商,属于格式条款。该条款是某平台为了便于管理而设置的规定,其在已设置了提现时间及频次标准后,又叠加限制了提现金额标准,且未向用户提供注销账号后的提现渠道或其他替代性补偿方式,单方面怠于承担平台应尽的向用户支付收益的义务,不合理地限制了用户自由支配其个人财产的权利。平台设置的上述提现条款,涉及利用自身互联网平台优势地位滥用契约自由原则、不合理扩张自身权利,致使包括林某在内的部分影响力较小、收益增长不稳定的用户,无法在可预期的、相对固定的期限内支取其自有财产,有违公平原则,故认定该条款无效。

  【法官说法】

  广州互联网法院综合审判三庭庭长段莉琼指出,互联网平台出于降低网络交易成本、提高运营效率的目的,通常会预先拟定格式条款来建立平台管理模式和规则,平台用户无法就协议内容进行差异化协商,传统个别磋商范式下的合同自由、意思自治面临挑战。

  本案中,某平台是自媒体内容创作、分发平台,用户通过在平台内创作内容来获取收益。根据案涉合同的性质和目的,有关创作收益计算、支付、提现等约定就是双方权利义务的核心。某平台设置最低提现金额条款是平台为了行使自治管理权而设置的规定,在已设置了提现时间及频次标准后,再叠加限制提现金额标准,且未向用户提供注销账号后的提现渠道或其他替代性补偿方式,未尽到平台向用户支付收益的义务,不合理地限制了用户自由支配其个人财产的权利,故法院认定该条款无效。

  “因此,司法应更加关注互联网平台利用优势地位滥用契约自由原则、不合理扩张自身权利、限制用户主要权利等现象,并通过裁判引导平台以更加公平的内容生产、分发及收益机制,平等保障不特定的、分散的内容创作者的合法权益。”段莉琼说。

  【专家点评】

  在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北京大学电子商务法研究中心主任薛军看来,互联网平台兼具服务提供者及网络秩序管理者双重身份,其凭借优势地位向相关公众提供的“一对多”的数据化、虚拟化、交互式网络服务,与格式条款的应用具有天然的适应关系。如何处理好互联网平台和不特定网络用户的利益关系、坚持鼓励创新与规范发展并重的治理理念,是目前需要予以关注的重点问题。

  “本案判决兼顾内容创作者的收入处分自由和平台运营的管理需求,通过规范平台格式条款的具体应用行为,引导平台经济健康、有序发展。同时,在本案中也看到了法院对公众看似‘细微’的权益的持续关注与保障,以及对公众参与网络空间治理的司法需求的积极回应。”薛军说。

  (法治日报守法普法 记者张晨整理) 【编辑:张子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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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7-26 21:36:09 来源: sp20240726

  央视网消息:6月5日是《环境保护法》规定的环境日,2024年环境日的主题是“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国家主场活动在广西南宁举办,将通过多种形式展示新时代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突出成就,培育弘扬生态文化,更广泛地动员社会各界参与生态环境保护、践行绿色生产生活方式,为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奠定坚实的社会基础。

  6月5日也是世界环境日,2024年世界环境日主题活动将聚焦“土地修复、荒漠化和干旱韧性”。

  全国已建成3200多条幸福河湖

  江河湖泊是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经过多年的治理,我国越来越多的河流实现河畅、水清、岸绿、景美。水利部最新发布的数据显示,目前,全国已建成幸福河湖3200多条。

  近年来,我国全面推行河湖长制。目前,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省级总河长,省、市、县、乡、村120万名河湖长(含巡河员、护河员)上岗履职,已实现河湖管护责任全覆盖。

  2022年以来,水利部联合财政部在全国遴选62条(个)河流(湖泊),按照安澜、生态、宜居、智慧、文化、发展的目标,实施河湖系统治理、提升河湖管护能力、助力流域区域发展。

  目前,全国31个省份均已通过省级总河长令等方式部署开展幸福河湖建设。据统计,全国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已组织建成3200多条幸福河湖。

  探访太湖“生态之变” 如何守护一湖好水

  太湖是长江流域重要湖泊水体,也是长三角都市圈重要的生态空间。随着太湖治理工程不断推进,太湖水质大幅改善、流域生态环境不断优化。

  沿着太湖岸线的环湖公路一路打卡,400公里的公路岸线、湿地公园、露天草坪、乡村民宿,处处都是休闲放松的市民和游客。

  水变清、景变美,太湖沿岸成为游客出行的热门目的地。在苏州吴中区光福镇,原先的渔港村渔民成为了民宿主理人。

  目前,太湖水质藻情达到2007年以来最好水平,连续16年实现安全度夏。全湖56.7%的水域面积水质达到Ⅲ类。

  2024年,江苏关联梳理出了总共40条入湖河道,“一河一策”制定治理方案。借助先进的无人机光谱分析技术,对太湖湖体和入湖河道的水质定期监测。制定出台《太湖流域涉磷企业专项整治方案》,2023年在太湖流域筛查企业超过2万家。而为每一家企业建立“磷账本”,是2024年的工作重点。

  目前,江苏正在大力推进太湖流域产业转型升级,加快编制太湖流域禁止和限制的产业、产品目录,强化源头治理。越来越多的科技型企业、先进服务业向太湖集聚。

【编辑:何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