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会大家谈|如何从“网红”变“长红”?代表委员支招微短剧

发布时间:2024-07-20 20:57:44 来源: sp20240720

   中新网 北京3月7日电(刘越)演员宁静在某档综艺中的一句话,让“微短剧”再次引发热议。

  “那些狗血短剧,我付费追了一百多集,真的很上头!”

  宁静不是个例。在横店变成“竖店”的当下,“一部短剧赚一亿”的暴富神话比比皆是,周星驰、王晶等名导的入局更是为微短剧的野蛮生长添了一把火。

  “七天拍完、八天破亿”的背后,微短剧所形成的新业态被文娱从业者们紧密关注,成为2024年全国两会的热议话题。

  全国人大代表、山东电影电视剧制作中心原艺术副总监赵冬苓谈微短剧。图源中新视频

  微短剧的野蛮生长

  短短几年,微短剧迎来井喷式爆发。

  据《2023中国微短剧市场研究报告》显示,2023年短剧市场规模为373.9亿元,同比增长了267.65%。2023年,《赘婿无双》以小成本撬动一亿充值;2024开年,《我在八零年代当后妈》日充值量网传突破两千万。

  从窝囊赘婿逆袭,到灰姑娘恋上霸总,这类节奏紧凑、爽点不断的微短剧成为新一代“潮流快餐”。

  微短剧《我在八零年代当后妈》海报

  对此,全国人大代表、山东电影电视剧制作中心原艺术副总监赵冬苓在接受 中新社 记者采访时表示,微短剧走红的关键在于创作者敏锐地把握观众的情绪点和爽点。微短剧的出现将对传统影视剧造成冲击,长剧集编剧应正面应对挑战,争取将剧本写得更好。

  全国政协委员张凯丽持相同意见。她强调,短剧与电视剧应当各美其美。短剧对电视剧既是挑战,也是推动。电视剧必须自强,做大做好,两者共同发展。

  此外,张凯丽向媒体透露,在今年的提案中,她将建议推动影视微短剧行业良性发展,加强微短剧现实主义题材创作,设立相关评奖机制,让“大流量”成为“正能量”。

  微短剧辐射文旅产业

  “来上海,怎么能不到和平饭店,尝尝宝总泡饭和排骨年糕!”

  《繁花》让黄河路成为上海“顶流”,《狂飙》加速广东江门文旅“狂飙”,影视+文旅的组合拳早已成为文旅赛道突破口。

  相比投资动辄数亿的影视剧,微短剧成本低、制作周期短。地方文旅早已频频试水,福建福鼎市推出《山海情 福鼎行》、山西省推出《心灵奇旅》、重庆市推出《温度》等微短剧。

  游客在和平饭店门前拍照留念。 中新网 记者 汤彦俊 摄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电视艺术家协会副主席王丽萍指出,微短剧既要讲好故事也要融合文旅。成功的微短剧往往融合了地域特色和精彩故事,给观众留下深刻印象。

  她谈到,随着政策扶持和技术发展,创作者们有了更多机会和挑战,他们需要努力打造更具影响力和持久力的作品,以实现网红到长红的转变。

  去芜存菁,讲述更多更好的中国故事

  野蛮生长,往往伴随着泥沙俱下。

  诞生至今,微短剧不乏口碑佳作:《逃出大英博物馆》引发文物保护热潮;《二十九》尽显职业女性魅力;《东栏雪》凭东方美学出圈……

  然而,良莠不齐一直是微短剧的行业痛点。2023年11月,《黑莲花上位手册》上线一周之内被平台下架。

  随后,微信方发布公告,称其“渲染不良价值观,混淆是非观念,破坏平台良好生态”。此后,微信、抖音、快手三大短视频平台接连出手,下架多部违规作品。

  微信公告截图

  一次下架,一个警醒。一路狂奔的“快餐式”微短剧,在创作上容易走捷径、走歪路。“擦边”题材看似轻松收获流量,对行业生态的破坏却不可逆转。

  全国政协委员冯远征表示,短剧是“潮流快餐”,新生事物的生命力向来有待考证。艺术品需要“品”,而“品”则需要时间。

  全国政协委员、北京大学教授张颐武直言,作为风口行业,微短剧行业内存在抄袭等不规范乱象。应建立专门机构加强监管,多方协调进行专项整治,就行业的短板和问题提供更多服务。

  一直以来,微短剧都被视为影视界的“科技与狠活”——能下饭但欠美味。当市场呼吁“更有营养”的作品出现时,微短剧也应提质升级,向精品化迈进,争取从“网红”变“长红”。

  去芜存菁,方能致远。相信未来,微短剧必将满载蓬勃的生命力,讲述更多更好的中国故事。(完)

【编辑:邵婉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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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立法反家庭暴力:家庭成员以外的共同生活人也受约束 - 坚持以高质量发展统揽全局(推动高质量发展·权威发布)

青海立法反家庭暴力:家庭成员以外的共同生活人也受约束

发布时间:2024-07-20 20:57:46 来源: sp20240720

   中新网 西宁12月26日电(祁增蓓)记者26日从青海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青海省反家庭暴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出台,将于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图为新闻发布会现场。祁增蓓摄

  青海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陈锦花介绍,《青海省反家庭暴力条例》共三十七条,其出台结合了青海省的反家暴工作实际,在反家暴工作遵循的原则和工作机制、家庭暴力的预防、家庭暴力的处置、人身安全保护令、法律责任等方面均进行了较为详细的规定,可最大限度方便全社会学习遵守、贯彻执行。

  《条例》规定,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孕期和哺乳期的妇女、重病患者等特殊群体,遭受家庭暴力时,应当给予特殊保护。同时提出,对家庭成员以外具有监护、抚养、寄养、同居等关系的共同生活人,也规定参照本《条例》执行。

资料图为青海省妇联组织开展活动,宣传妇女权益保障相关法律法规。马敏摄

  结合青海省反家暴工作实际,《条例》采取了分类归纳和具体列举的方式,明确了家庭暴力的三种主要类型,即身体暴力、精神暴力、性暴力,包括殴打、捆绑、冻饿、残害等人身伤害行为;禁闭、限制交往等限制人身自由行为;恐吓、跟踪以及其他威胁人身安全的行为;经常性谩骂、侮辱、诽谤、散布隐私、骚扰,以及漠视、孤立等精神侵害行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家庭暴力行为。

  值得注意的是,《条例》提出,通过网络等手段实施相关侵害行为的,也属于家庭暴力。

资料图为青海省妇联组织开展活动,宣传妇女权益保障相关法律法规。马敏摄

  家庭暴力危害家庭成员的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也影响社会的安全和稳定。《条例》规定,县级以上政府妇女儿童工作机构应建立健全家庭暴力受害人投诉的受理、跟进和转介等制度,并对家庭暴力处理实行首接责任制;公安机关接到家庭暴力报警后应及时出警,并做好制止正在发生的家庭暴力行为等六项具体工作,对依法不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对加害人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出具告诫书。

  “《条例》的正式施行,是全省296万各族各界妇女群众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喜事。”青海省妇女联合会党组成员、副主席王瑞菊表示,《条例》的出台,标志着青海省依法推进反家庭暴力工作进入了新阶段,对依法保障妇女儿童权益,避免其遭受不法伤害,具有深远意义。(完)

【编辑:曹子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