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续低烧多久需要就医?这两类人群要格外警惕

发布时间:2024-09-07 14:10:02 来源: sp20240907

  进入冬季后,呼吸道疾病高发。不少人“中招”后,会出现显著的高热、畏寒等症状。但最近徐女士却出现反复低烧的情况,“背后发烫、睡觉出汗,体温每次37.5℃,两三天就退了。”徐女士告诉记者,经过病原体检测,发现也不是近期常见的病毒感染,但燥热、流鼻涕也很“折磨”人。出现低烧究竟该怎么办?持续多久才需要就医?记者为此采访了东南大学附属中大医院呼吸与危重症医学科主治医师吴婷。

  一般来说,常见的发热原因分为三类:感染性、生理性、其他疾病因素。“不同系统的感染都有可能导致患者发热,比如呼吸道系统的感染,患者会表现出咳嗽、胸闷等呼吸道症状,同时伴有发热;泌尿系统的感染、生殖道感染如患有盆腔炎女性也可能发热。” 吴婷告诉记者,一些自身免疫性疾病、肿瘤患者也会有发热表现。“而紧张、剧烈运动等生理性的变化,比如肾上腺素飙升会让体温增高,但这种一般很快就能恢复。”

  记者了解到,在当下呼吸道感染高发的情况下,两种低热情况较为常见:一种是高热之后出现的低热;另一种是没有高热表现,一直处于低热(不超过38.5℃)。吴婷强调,在近期呼吸道疾病流行期,无论体温高还是低,出现发热建议先进行常见病原体检测,如药店自购流感,新冠抗原检测。“对于一直低热的患者,如果通过常见病原体检测为阴性,无法明确哪种感染的情况下,也不用过于担心。因为上呼吸道感染是一种自限性疾病,通常5~7天发热等大部分症状会得到改善;而一般患者前期表现为高热但对症治疗后转为低热,多数是因为身体仍处于疾病状态,此时机体的免疫力还处在康复过程中,建议继续观察。”

  但需要注意的是,低烧持续的时间不同,伴随的症状不同,对症处理的方式就不同。吴婷表示,一般体温没有达到38.5℃,退烧快,症状轻,不需要额外的物理干预,多喝温水,补充营养,适当休息。如果伴有肌肉酸痛、剧烈的头疼,可以服用解热镇痛药来缓解症状,比如常见的布洛芬、对乙酰氨基酚;如果有明确的甲流患者接触史等,可以及时启动抗病毒药物治疗。

  “但如果经过休息、对症治疗后,超过7天低烧还没好,建议大家先去门诊完善‘血常规+c反应蛋白’的基础检查,结果良好可以继续观察;如果低热超过2周,至少要增加胸部CT检查,排查是否有肺炎;但持续一个月之久,一定要入院系统检查,排查是否合并结缔组织病,内分泌系统疾病,特殊感染如结核,肿瘤等,而非上呼吸道感染导致的低烧了。”

  专家提醒,有两类人群出现低烧,要立即引起警惕并尽早就医。“首先是老年人,因为免疫力下降,和病毒的斗争没有那么激烈,可能会造成低烧甚至不发烧。往往早期症状隐匿,只是表现出精神萎靡、食欲下降等,送医时已经是肺炎的程度;其次自身患有疾病的人群,如合并糖尿病、肿瘤、免疫抑制人群等,普通人受到感染可能只是上呼吸道感染,但他们往往一被感染就已经是肺炎。” 吴婷补充道。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王梦航 【编辑:曹子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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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法规范个人网络求助,让困难患者更有保障【纵深话题】 - 水利部:提升四川省洪水防御应急响应至Ⅲ级

修法规范个人网络求助,让困难患者更有保障【纵深话题】

发布时间:2024-09-07 14:10:02 来源: sp20240907

  时本

  12月25日,关于修改慈善法的决定草案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审议。草案进一步建立健全个人求助网络服务平台监管制度,促使其规范有序发展;进一步强化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在合作募捐中的责任,加大了对相关责任人员的处罚力度。

  大病患者通过网络服务平台筹集医疗费用,是帮助困难患者的一种好渠道。解决医疗费用存在多种渠道,比如基本医保、商业保险、大病保险等,都可解决一部分资金,对于困难家庭,还可给予民政救助等。但即使这些保障都很到位,也总有一些患者仍需承担高昂的医疗费,比如部分大病患者,或需要长期服用昂贵“救命药”的患者等,仍需要通过其他方式获得资金帮助,在此情况下,网络大病众筹就成为解决资金难题的好途径。

  近年来,个人求助网络服务平台在帮助大病患者筹集医疗费用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实践中也存在一些乱象,影响了平台公信力甚至慈善事业发展。一些个人求助网络服务平台出现了多种问题,有些问题还比较严重。比如有房有车的人都通过平台来筹钱看病,以及打悲情牌虚构故事来骗取同情、善款使用不透明、数额确定随意等,都广受争议和诟病。此外,有的众筹平台往医院派驻地推人员,并逐个病房引导患者发起筹款,从而抽取佣金。“一手慈善,另一手赚钱”,让患者和爱心人士都很受伤,也使慈善事业的声誉受到损害。

  这次提交审议的慈善法修改草案,直击个人求助网络服务平台的关键问题和重要环节。其中,从事这项服务的平台将受到严格审核和限制——草案明确,此类平台应当经国务院民政部门指定,并且平台要对通过其发布的求助信息真实性进行查验。这就意味着,平台的准入门槛大幅提升,所承担的责任也更大。

  此外,草案还明确,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自己的名义开展公开募捐,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应当与合作方依法签订书面协议,并对合作方的相关行为进行指导和监督。平台的内外部监督职责与程序得到规范和细化,将变得更加有章可循。

  在善款使用方面,草案明确,慈善组织存在私分、挪用、截留或者侵占慈善财产等违法行为的,除对该慈善组织进行处罚外,草案还加大对相关责任人员的处罚力度,明确情节严重的,禁止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一年至五年内担任慈善组织的管理人员。对于善款违法违规使用的惩处将更加严格,法律责任将具体追究到个人身上,善款得到善用将变得更有保障。

  有法律专家认为,个人求助没有纳入慈善法律体系监管,不应受慈善法规制。当前慈善法就此加以修改,姑且不论具体条款对于相关行为极具约束力,仅将个人求助纳入慈善法规制范围这一点,就足以对个人求助网络服务产生积极而深远的影响。这次修法的效果值得期待,该草案若能获得通过,个人求助网络服务平台势必得到规范发展,部分困境患者通过网络发起个人筹款,将变得更加公正有序、可靠有效。(来源:北京青年报) 【编辑:叶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