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旅部:我国共有各级非遗代表性项目10万余项

发布时间:2024-09-20 13:33:50 来源: sp20240920

人民网北京12月14日电 (记者王连香)今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就加快建设文化强国、推动文化和旅游高质量发展举行发布会,文化和旅游部副部长卢映川介绍,截至目前,我国共有各级非遗代表性项目10万余项,其中国家级非遗代表性项目1557项,各级代表性传承人9万余名,其中国家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3056名,同时共有43个项目列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非遗名录、名册,为世界文化的多样性贡献了中国色彩。

卢映川指出,在非遗保护和传承上,在一系列政策措施推动下,非遗保护传承取得了一系列重要成果:

一是传承保护体系全面建立。不管是非遗项目还是非遗传承人,一系列的名录制度、认定制度、评估制度等全面建立,有力有效促进了非遗的保护和传承。

二是非遗保护传承渠道和途径不断拓展。不仅有项目、有传承人,还有非遗中心的设立、非遗工坊、国家文化生态保护区、非遗保护示范基地等多种方式。比如,非遗工坊,全国设立了6700余家,覆盖了脱贫县和乡村振兴重点县,对于促进乡村振兴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再比如,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已经设立了23个,国家级非遗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已经设立了100家。通过途径的不断拓展,有力促进了非遗的保护和传承。

三是非遗创新发展十分活跃。大家都能强烈感受到,各地依托非遗开发的文创产品市场非常活跃、丰富、多样,市场传承是最有效的传承。通过一些新产品的开发,不仅促进了技艺传承,同时也让非遗更好地走近消费者、需求者。

四是非遗传播普及广泛开展。比如,各类非遗展、非遗节举办,通过这些活动促进了各方对非遗的认知,调动了全社会关注非遗保护传承的积极性和热情。由文化和旅游部、中央广播电视总台联合摄制的《非遗里的中国》,产生了非常广泛的社会影响,通过广泛的传播普及,有力有效地促进了非遗的保护和传承。

卢映川表示,下一步,文化和旅游部将继续落实好这些重要措施,按照系统性保护要求,继续在政策法规体系、名录体系、理论研究体系、人才队伍体系、传播推广体系以及传承体验设施建设、数字化保护等方面继续用力,扎扎实实把非遗保护好、传承好,为推动文化繁荣、建设文化强国作出新的贡献。

(责编:王连香、吕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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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窜货”空调,能否要求退一赔三? - 橡胶树育种新成果获国家科技进步奖 目前已覆盖全国4成胶园

购买“窜货”空调,能否要求退一赔三?

发布时间:2024-09-20 13:33:50 来源: sp20240920

  本报讯 品牌空调因为气候等原因一般在指定的区域有指定的型号和配置。一些商家为了赚取价差,将原本在其他区域销售的产品运至本地销售(俗称“窜货”),同时为了逃避追溯,产品上附着的条码信息往往被清除或销毁,因此“窜货”空调机不能享受售后服务。日前,山东省平邑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商家销售“窜货”空调机引发的买卖合同案,法院依法支持了消费者主张的要求商家向其退一赔三的诉讼请求。

  2022年8月,某消费者向甲家具店购买某知名品牌一拖五中央空调一套。在空调安装过程中,因怀疑甲家具店给其安装的空调非正品,该消费者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经与空调公司联系后,空调公司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产品鉴定说明一份,表明:“案涉空调室内机机身型号和条码信息模糊不清,部分被损毁;室内机、室外机机组铭牌出厂编号不清晰,部分被损坏;室内机、室外机电机二维码、条码等信息不清晰,部分被损毁。”认定案涉空调不符合其公司产品标准,非其公司原装正品,是被改造过的产品。该消费者与甲家具店多次协商未果后,将甲家具店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双方之间的买卖合同、退还空调款并三倍赔偿。

  法院审理后认为,甲家具店作为从事家电销售的经营者,多次从某公司处购买某知名品牌空调用于销售,且甲家具店明知从某公司购进的空调为“窜货”机。甲家具店在向原告销售某知名品牌中央空调时,故意隐瞒了案涉空调系“窜货”机,不能享受空调公司提供的售后服务的事实,且为原告安装的空调型号与原告要求购买的空调型号不符,导致原告误以为购买的是某知名品牌空调公司生产的、符合自己购买要求的原装正品空调,致使原告的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甲家具店的销售行为构成欺诈。法院遂依法支持了原告主张的解除买卖合同,甲家具店向其退一赔三的合法诉讼请求。

  判决后,双方均服判息诉。甲家具店已向原告履行完毕。(赵金华 王青红)

  法官说法

  消费欺诈行为是指经营者在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中,采取虚假或者其他不当手段欺骗、误导消费者,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行为。案涉家具店在明知售卖给消费者的空调是“窜货”机,且与消费者要求购买的空调型号不一致的情况下将空调售卖给消费者,明显构成欺诈,应当承担退一赔三的惩罚性赔偿责任。

  诚信原则是民事活动的基本原则。经营者在与消费者进行交易时,不得采取欺骗或者其他违背诚实信用的方式,诱导消费者在不了解真实情况下作出交易决定。

(责编:薄晨棣、梁秋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