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交车司机是否构成紧急避险(法治聚焦)

发布时间:2024-08-22 12:40:00 来源: sp20240822

  上海市民陆女士骑电瓶车从非机动车道内侧向外行驶,不小心撞上机动车道和非机动车道之间的隔离固定物,连人带车摔入机动车道内。

  此时,一辆公交车正缓慢行驶在机动车道内,为避让突然摔入机动车道的陆女士,公交车司机杨先生立刻紧急刹车,造成公交车乘客方女士不幸摔倒受伤。经交警认定,陆女士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司机杨先生无责任。

  此后,方女士起诉公交公司,主张她在交通事故中受伤产生损失。法院判决公交公司赔偿方女士各项损失合计14.5万元,公交公司根据生效判决对方女士进行了赔偿。

  公交公司认为,陆女士骑行非机动车操作不当,造成车上乘客受伤,并且导致公交公司财产损失,应当承担侵权赔偿责任,请求法院判令陆女士赔偿公交公司财产损失14万余元。但一审法院认为,本案中陆女士因为操作不当,而非故意追求发生交通事故这一后果,据此驳回公交公司的诉讼请求。公交公司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并表示自愿减轻陆女士赔偿负担,减少应赔金额1万元。

  公交车因避让电瓶车,致公交车乘客受伤,责任该由谁承担?上海一中院认为,这是一起追偿权纠纷案,争议焦点在于公交车司机的行为是否构成紧急避险。

  民法典对“紧急避险”作出规定,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本案审判长顾慧萍介绍,刑法规定,为了使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承担刑事责任。

  本案中,公交车司机杨先生为了避免陆女士的人身、财产受危险,第一时间采取紧急刹车措施。在当时的情况下,如果杨先生稍有犹豫或不采取紧急刹车措施,陆女士的人身、财产必然会受到严重损害。虽然最终导致乘客轻微受伤,但是该损害并不必然发生,且理应小于陆女士可能遭受的人身、财产损害。

  上海一中院认定,杨先生的行为具有紧迫性及正当性,也没有超出必要的限度,符合紧急避险的构成要件。公交公司也依合同关系向乘客进行了赔偿,现向陆女士提出权利主张并无不当。二审改判公交车司机紧急刹车属于紧急避险,陆女士承担赔偿财产损失13万余元。

  《 人民日报 》( 2024年03月26日 10 版)

(责编:牛镛、岳弘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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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空气袭粤 广州启动寒冷Ⅳ级应急响应 - 印尼经济保持平稳增长态势

冷空气袭粤 广州启动寒冷Ⅳ级应急响应

发布时间:2024-08-22 12:40:01 来源: sp20240822

   中新社 广州1月19日电(记者 王坚)冷空气19日开始影响广东。当日19时,冷空气前锋已逐步影响韶关、清远北部地区,粤北多地气温明显下降;广州市气象灾害(寒冷)Ⅳ级应急响应于19时22分启动。

  广东省气象局介绍,截至19日19时45分,该省有50个寒冷预警信号生效。其中,广州越秀、天河、南沙、从化、花都等区均已发布寒冷黄色预警信号。

  广州市气象台表示,目前冷空气前锋已开始影响韶关、清远北部地区,预计20日白天冷空气前锋将自北向南影响广州。受其影响,20日至24日期间,广州气温将逐日下降,并伴有大风和阴雨天气,过程平均气温降幅可达9℃至13℃。

  气象专家表示,在近期冷空气影响下,预计广州将在24日早晨出现此次过程最低气温,届时,广州北部的气温将跌到2℃至4℃,山区气温跌到0℃至1℃左右、并伴有霜或冰冻,广州其他地区气温降到4℃至8℃之间。

  据广州市气象台监测,广州市达到启动气象灾害(寒冷)Ⅳ级应急响应标准。广州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决定从19日19时22分起启动广州市气象灾害(寒冷)Ⅳ级应急响应。

  广州市气象台表示,结合现有气象资料预计,不排除广州各区后期升级寒冷预警信号的可能,请市民提前做好各项防寒保暖防风工作。(完) 【编辑:张子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