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修订出台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

发布时间:2024-08-21 16:19:23 来源: sp20240821

   中新网 贵阳3月8日电 (记者 张伟)记者8日从贵州省民政厅获悉,贵州省民政厅日前印发了《贵州省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规范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工作。2021年10月印发的《贵州省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同时废止。

  本次新修订的《办法》分为六章四十五条,进一步规范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工作,新增三条,其中第四条对最低生活保障申请的基本条件作了进一步明确,第十六条对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家庭市场主体登记情况作了进一步明确,第三十六条对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虚假申请最低生活保障的处理作了进一步明确。

  《办法》进一步增强了操作性。《办法》在共同生活家庭成员的认定上新增了三种情形,明确“男女双方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1年以上”“原长期在外务工的非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因家庭成员罹患大病返乡照料病人1个月及以上且短期不再外出务工的,以及返乡在家连续居住3个月及以上的”“其他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义务关系或直系亲属关系并长期共同居住的人员”可视为共同生活家庭成员。

  《办法》还对非共同生活家庭成员的认定新增了二种情形,明确“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措施达6个月以上(含6个月)”“在读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等两类情形的人员不计入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

  《办法》对家庭经济状况评估作了优化。《办法》明确规定:可以根据共同生活家庭成员银行存款、互联网金融资产账单、流水等信息,对家庭经济状况进行辅助评估;对家庭经济状况调查取证困难但家庭实际生活状况明显困难的,可通过县级或乡镇(街道)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领导小组或社会救助联席会议集体研究决定纳入最低生活保障。

  《办法》进一步增强了兜底性。《办法》扩大了可参照“单人户”提出最低生活保障申请的人员范围;明确“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成年无业艾滋病人或成年无业艾滋病机会感染者”两类情形的人员可以单独提出申请。

  在刚性支出核算上,《办法》对因学缴纳的学杂费、县外就读必要的交通费以及增加的生活费等作了进一步的明确。

  《办法》进一步放宽了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家庭财产条件。将原来规定的“现值在20000元以下的生产或就医所需车辆”修改为“一辆现值在50000元以下的车辆”。《办法》对申请家庭存在市场主体登记情形作了进一步明确。

  《办法》进一步增强了工作上的便捷性。《办法》优化了一次性赔偿款(补偿款)的计算方式,规定“对因交通事故、矿难、工伤、国家储备林建设、征地等获得一次性赔偿款(补偿款)的,可从获得一次性赔偿款(补偿款)当月起按20年总收入逐月分摊计入家庭收入,因病、因学、因残、因意外事故等导致一次性赔偿款(补偿款)花费完毕的,可不再计算收入;因房屋等建筑物拆迁获得的赔偿款,扣除自建或购买刚需住房和必要装修费用后,剩余部分计入家庭收入”。

  《办法》优化了参照“单人户”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后的低保金的计算方式,明确规定:所有参照“单人户”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的,均按照核查日上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平均补助水平确定最低生活保障金。

  《办法》进一步增强了政策上的一致性。根据中国民政部、中央农办、中国财政部、中国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通知》精神,《办法》对救助渐退期的规定修改,将贵州省救助渐退期从原来的3-12个月调整为3-6个月。《办法》规范了赡养(抚养、扶养)费的计算方式,明确规定“依靠兄弟姐妹或者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供养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成年无业艾滋病人和成年无业艾滋病机会感染者,在评估认定其家庭经济状况时,兄弟姐妹或者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给付的供养费用,可以视情况适当豁免”。

  《办法》进一步为基层减负。《办法》对将审核确定结果告知申请人的方式作了修改。将原来发放确认告知书唯一种方式修改为“通过发放确认告知书、电话、微信、短信等方式告知申请人”。《办法》在告知时间上作了修改,明确规定“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确认同意,通过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书面或者其他方式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并于作出决定后3个工作日之内完成;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至10个工作日”。(完) 【编辑:邵婉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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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荀子》出自荀子之手吗?美国汉学家柯·马丁解读中国诸子百家 - 中车长客与巴西米纳斯州贝洛地铁公司签约

《荀子》出自荀子之手吗?美国汉学家柯·马丁解读中国诸子百家

发布时间:2024-08-21 16:19:25 来源: sp20240821

  中新网北京1月7日电 “《孟子》真的是孟子所作吗?《荀子》真的出自荀子之手吗?《史记》又足够全面吗?”1月6日,在清华大学人文与社会科学高等研究所主办的题为《早期中国的共同作者》讲座中,美国东方学会(2023-2024)会长、普林斯顿大学东亚研究系Greg(’84) and Joanna(P13) Zeluck亚洲研究讲席教授柯·马丁(Martin Kern)提出了这些问题。

  “自汉朝后,历史书籍或多或少地被整理和组织过。然而,中国的传统作品将文本中的哲学大师形象与文本作者混淆了。所以今天你可以听到很多故事,比如荀子写了《荀子》等等。”柯·马丁表示。

  柯·马丁认为,这些标题中的作者名字并不是原始的第一位作家,“即使荀子、孔子、屈原是话语的发言人,他们也不是这些话语的文本作者。这是一个完全不同的问题。作者应是其未署名的弟子或其他编纂者。”

  他解释道,“早期中国最著名的三个人物,孔子、荀子、孟子,他们的著作内容往往会出现自相矛盾,时间线混乱的情况,也正因如此,它们被认为是真实且不加修饰的第一手文本材料。”

  而这些略显混乱的文本,由他们的弟子或是其他编纂者,通过编辑、收集、汇编等完善,并将其编著成书,因此,在柯·马丁看来,“他们通过把这些资料整合,写就传记,赋予解释,成为了未署名的作者。”

  在整理资料时,那些作者同时也是选择者。“《史记》称庄子‘著书十余万言’,但传世本《庄子》的篇幅不到其三分之二,汉朝奉旨校书的刘向在整理《荀子》《管子》等文本时,删除了大约90%的材料。”柯·马丁表示。

  他认为,绝大多数中国早期文献实为出自特定条件限制的选集或材料素材库,并非“写就”而成,而是经由“逐步编定”,形成现今所见的著作。“而这些被记录下来的文本就像共享财产,其意义不在于它们的起源或某一作者的权威。就像屈原所代表的并不只是诗人,而是中国知识分子所投射出的对理想的追求。”

  柯·马丁是知名国际汉学研究期刊《通报》主编之一,出版专著《表演与阐释:早期中国史学研究》《早期中国的文本和仪式》等,编著《屈原与楚辞:新研究方法》《<左传>与早期中国史学》等。

(责编:张泰运、姜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