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念中美建交45周年音乐会唱响洛杉矶

发布时间:2024-08-07 17:54:25 来源: sp20240807

   中新社 洛杉矶1月28日电 (记者 张朔)以纪念中美建交45周年为主题的鹰飞龙腾新年音乐会27日在美国洛杉矶唱响。

  当晚,美国中华国乐团演奏的《我们的年代》《步步高》等曲目,让中美两国观众领略到中国传统艺术的魅力。特别是中美两国歌唱家联袂演唱《我爱你中国》,赢得全场热烈掌声。

当地时间1月27日晚,以纪念中美建交45周年为主题的鹰飞龙腾新年音乐会在美国洛杉矶唱响。图为中美两国歌唱家联袂演唱《我爱你中国》。  中新社 记者 张朔 摄

  本次活动得到中国驻洛杉矶总领事馆支持,由美国鹰龙传媒与美国梅拉诺演艺联合主办。中国驻洛杉矶总领事郭少春及夫人王薇参赞,中国驻洛杉矶总领事馆文化参赞王太钰、文化领事柴赟,美国联邦众议员赵美心、加利福尼亚州众议员方树强等中美各界人士出席。

  郭少春在致辞时指出,国之交在于民相亲,民相亲在于心相通。沟通民心最好的方式,就是让彼此欣赏对方的文化,从而增进相互理解、相互尊重、相互信任。这是此次音乐会的意义所在。

  郭少春表示,很高兴见到前来参加音乐会的侨胞们。旅美侨胞始终是中美关系的促进者。在当前中美关系的关键时期,希望大家坚定信心,发挥贯通东西、联结中美的独特优势,更积极地同当地各界交流互动,做好中美人民友好的桥梁。

当地时间1月27日晚,以纪念中美建交45周年为主题的鹰飞龙腾新年音乐会在美国洛杉矶唱响。图为美国联邦众议员赵美心(中)向美国鹰龙传媒董事长苏彦韬(左)等主办方代表颁发贺状。  中新社 记者 张朔 摄

  美国鹰龙传媒董事长苏彦韬说,期望通过东西方音乐艺术的巧妙融合,传递和平、合作、共赢的愿望,推动中美文化交流,为中美建交45周年献上最美好的祝福。(完)

【编辑:田博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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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日无理由退货,哪些情况不适用(新闻看法) - 深圳市最大最先进的海洋维权执法船在广州交付

七日无理由退货,哪些情况不适用(新闻看法)

发布时间:2024-08-07 17:54:25 来源: sp20240807

  韩某在网店购买了50余件盲盒“福袋”商品,花费2万余元。随后,在完成线上“拆袋”,未收到货的情况下,韩某申请了“七日无理由退货”。商家表示,韩某购买的商品为“福袋”类商品,店铺在商品详情介绍、消费者下单购买等过程中,均设置了明显的提示——“完成拆‘福袋’后,不支持七日无理由退货”。根据活动规则,韩某已完成线上“拆袋”,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的规定。遭到商家拒绝后,韩某起诉到北京互联网法院。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消费者定作的,鲜活易腐的,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交付的报纸、期刊等商品除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

  “商家在商品销售页面已经对‘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进行明确提示,且消费者在购买前已表示明确知晓。”北京互联网法院综合审判二庭庭长张连勇介绍,考虑到涉案商品的特殊性质,盲盒商品已线上“拆封”。在内容被知晓的情况下,其商品价值已实现,此时要求盲盒经营者接受无理由退货,必然会影响盲盒销售的常规状态,法院判决驳回了韩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自2018年建院以来,截至2023年12月31日,北京互联网法院共受理涉网络消费领域案件23792件,其中涉“七日无理由退货”消费纠纷案件679件,案件数量总体呈上升趋势。“通过梳理案件发现,对于‘七日无理由退货’的规则适用范围引发的争议增加。”北京互联网法院副院长赵瑞罡介绍,对于盲盒等新类型商品,是否可以界定为根据商品性质“不宜”退货的商品,成为争议焦点。同时,部分经营者对普通服饰、鞋类商品等非“不宜”退货商品,通过在销售页面标注“不支持七日无理由退货”,随意扩大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适用范围。

  根据最高法相关司法解释规定,消费者因检查商品的必要对商品进行拆封查验且不影响商品完好,电子商务经营者以商品已拆封为由主张不适用无理由退货制度的,人民法院不予以支持。实践中,经营者和消费者对退货商品是否“完好”这一问题容易出现争议。部分经营者以电子产品拆封、家具进行过组装、鞋盒破损等情况影响商品价值为由,拒绝消费者的“七日无理由退货”申请,致使消费者权益受损。

  吕某在某公司经营的店铺购买一件羽绒服,在收到羽绒服同日向该公司提出退货申请,该公司以吕某退回的涉案羽绒服水洗标和扣子磨损、商品并非完好为由,拒绝了吕某“七日无理由退货”申请。

  “对退货商品是否完好这一待证事实,经营者和消费者容易陷入举证僵局,如何处理?”该案审理法官介绍,结合日常生活经验判断,吕某从收货到退货发出时间间隔仅17小时,涉案羽绒服被吕某长时间穿着或经过多次水洗而造成磨损的可能性较低,某公司提供的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涉案羽绒服存在的磨损问题是由吕某造成,不应据此认定吕某退回的商品并非完好,法院判决支持原告退款退货的诉讼请求。

  因网络购物特点,消费者购物前无法切实了解商品特性,易出现冲动消费。部分消费者冲动购入商品后,即申请无理由退货甚至拒收,增加了经营者的成本;部分消费者未能做到诚信消费,在对商品不满意时,未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恰当的退货退款模式,存在试用后未保持商品完好而申请退货等滥用“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则的现象,甚至抱有短期使用后退货退款、恶意申请“仅退款”的“薅羊毛”心态,侵害了经营者利益,背离了“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则的初衷。

  “规范‘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则适用标准、维护诚信公平的市场秩序、切实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是审理相关案件中坚持的基本裁判导向。”赵瑞罡提示,消费者购物前应尽到审慎注意义务,充分了解“七日无理由退货”政策、平台关于“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则的适用条件,依法理性维权,同时,要诚信文明消费,不可滥用“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则。

  《 人民日报 》( 2024年04月01日 10 版)

(责编:赵欣悦、袁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