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推动商业平台军事化应用

发布时间:2024-09-14 18:59:30 来源: sp20240914

据美国媒体报道,美国空军近日首次依托商业公司的加油机为多型战斗机进行空中加油,由此实现“技术操作上的新突破”。分析人士指出,当前美军各军兵种正探索并推动商业平台的军事化应用,以执行侦察预警、伴随保障等任务。

“民机军用”已成常态

此次为美空军战斗机进行空中加油的,是来自弗吉尼亚州欧米茄空中加油公司的KDC-10加油机。该机从驻韩美军乌山空军基地起飞,为4架F-16战斗机进行伴飞式加油,随后与美空军战斗机编队一同前往新加坡参加“突击兵·弹弓”演习,途中继续为F-15C和F-22战斗机提供加油服务。

负责此次行动的美空军指挥官霍尔特曼表示,KDC-10的表现符合预期,为印太司令部节省了约2/3的费用和大量人力资源。除加油任务外,KDC-10还运送了40名参演人员及物资,“有效验证了商业公司执行双重任务的能力”。

在依托商业公司的加油机为战斗机编队进行空中加油前,美空军在今年7月的一次空战指挥演习中曾租用商用加油机,为一架E-3预警机和一架RC-135侦察机进行空中加油。美空军从2021年开始倡导“民机军用”策略,计划到2024年前组建一支由商业公司运营的空中加油机队,以减轻美空军加油机中队的压力,使其有更多精力完成更高级别的任务。

与美空军相比,美海军和陆军在与商业公司合作方面积累了不少经验。美陆军向L3哈里斯技术公司租用庞巴迪环球6500、DASH8、CL604和CL650等多款商用飞机,为它们安装机载侦察和电子战系统并部署至印太地区。这些改装后的飞机可在1.2万米高空连续执行14小时的任务,其搭载的地面监视雷达和高灵敏度的情报监视系统,能够有效识别坦克等目标。美陆军官员指出,这些飞机将逐渐取代现役老旧的RC-12、RC-7等侦察机。

美海军长期与民用直升机运营商ACHI和空客直升机公司保持紧密合作。美海军航母编队出海时,会搭载租赁的EC225LP大型民用直升机执行运输补给、巡逻等任务。美海军部还与欧米茄空中加油公司商讨开展近岸空中加油业务。此外,美海岸警卫队和美海军陆战队也租用民用小型飞机执行多项任务。

商业资源走向台前

外媒分析认为,美军正多方位挖掘商业资源的潜力,并将其用于军事领域。比如,美海军陆战队租用16艘大型商船作为海上预置舰,用于搭载作战物资,并将其编为3个中队,每个中队能够保障1.73万人开展为期一个月的海外行动;美陆军租用8艘大型滚装船,这些船舶吨位均在5万吨左右,最高航速可达24节,载货空间达3.5万立方米以上。在太空和网络空间等领域,美太空军司令部与SpaceX、谷歌和Hawkeye360等科技公司签订长期合同,大量租赁空天通信资源;与Maxar公司、PlanetLabs等公司签订遥感图像和卫星租赁协议等。

为在军方和商业公司之间搭建顺畅的合作通道,美军各军兵种设立了专职机构统筹管理这部分业务。其中,美海军和空军司令部主要依托商业服务办公室,进行需求论证、洽谈合作等业务;美军各联合作战司令部设置专人与商业公司沟通合作;美太空军司令部成立后,特意在联合太空作战中心框架下成立商业小组,负责处理商业资源租赁和采购事宜;在美军印太司令部等战区司令部,相关职能由各军种司令部下的商业服务办公室履行。

分析人士指出,美军已将商业资源从传统的战场后端延伸至作战前沿,并在各军兵种设置专人负责与商业公司沟通合作。尤其是在美军实施“一体化威慑”战略的背景下,其正通过整合多种资源来维护军事霸权。

增加行动隐蔽性

美国国防部对“一体化威慑”战略的定义是:强调军事力量在整体行动中的主体地位,同时综合利用政府、外交和商业资源,提升全域战力耦合水平,以实现最终战略目标。

美军借助商业平台执行后勤保障任务,除可降低运营和维护成本外,还能利用商业身份作掩护,在“灰色地带”开展军事行动。比如,美陆军租用的庞巴迪环球6500外观同商用飞机几乎没有区别,可前往敏感地区执行情报搜集任务,增加行动的隐蔽性。

面对持续增长的后勤压力,美军通过租用商业平台、把部分业务外包给商业公司等方式减轻了负担,同时变相扩充了军事力量。比如,美海军租用大型民用海上平台,安装X波段雷达系统,已在中东地区和印太地区常态化部署,直接参与美军军事行动。(石文)

(责编:陈羽、王潇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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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严肃稳妥处置不合格党员提供制度保证 - 国际最新研究:一种新型抗生素有望战胜一类多重耐药菌

为严肃稳妥处置不合格党员提供制度保证

发布时间:2024-09-14 18:59:30 来源: sp20240914

  新华社北京8月29日电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中国共产党不合格党员组织处置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日前,中央组织部负责人就《办法》制定和贯彻执行等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请介绍一下制定《办法》的背景和意义。

  答:党员是党的肌体的细胞。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要靠千千万万党员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来体现。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严肃稳妥处置不合格党员,保持党员队伍先进性和纯洁性。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决策部署,中央组织部在总结实践经验、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研究起草了《办法》稿。2024年5月21日,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审议批准《办法》稿。《办法》是一部专门就不合格党员组织处置作出规定的党内法规,对于贯彻全面从严治党战略方针,坚定不移推进党的自我革命,建设信念坚定、政治可靠、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纪律严明、作用突出的党员队伍,不断增强党的生机和活力,具有重要意义。

  问:请介绍一下《办法》的总体考虑和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制定《办法》主要有4个方面考虑:一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建设的重要思想。二是以党章为根本遵循,把握组织处置工作定位,规定组织处置方式,界定组织处置适用情形,对党章关于党员标准、组织处置的规定要求进一步具体化。三是坚持问题导向,针对组织处置概念不明确,涉及党员领导干部、流动党员等相关规定不完备等问题,从法规层面加以完善,确立为制度规范。四是坚持立足教育、转化提高,坚持客观公正、慎重稳妥,区分主观原因和客观原因、一时表现和一贯表现,明确组织处置政策界限。

  《办法》共27条,主要包括4方面内容:一是对组织处置的总体要求、概念和方式、原则等作了规定;二是规定了限期改正、劝其退党和除名的适用情形,细化处置程序及后续事项;三是对可以不予处置的情形、合并处置等应把握的政策要求作出规定;四是规定了组织处置的工作责任、工作纪律等。

  问:《办法》对组织处置的概念和方式作了明确规定,请介绍一下有哪些主要考虑?

  答:组织处置是加强党员教育管理监督的一项重要举措,在一些法规文件中都有体现,但一直未对概念作出完整的界定。2014年8月,中央组织部、中央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印发《关于做好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的通知》,第一次明确了不合格党员认定标准,规定了组织处置的程序步骤。2019年5月,党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对党员监督和组织处置作出规定,规定了限期改正、除名处置的具体情形。《办法》认真总结组织处置工作实践经验,与有关党内法规搞好衔接,规定组织处置是指党组织根据党章和有关党内法规规定,依据党员组织关系隶属或者干部管理权限,对缺乏革命意志、不履行党员义务、不符合党员条件甚至丧失党员条件的党员,按照规定程序给予相应的处置措施,并明确组织处置方式为限期改正、劝其退党、除名。

  问:请介绍一下组织处置与党纪处分的关系。

  答:对违纪党员的党纪处分,由《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内法规作出规定。《办法》依据党章,对那些缺乏革命意志、不履行党员义务、不符合党员条件甚至丧失党员条件的党员进行组织处置,规定了适用情形、处置方式和具体程序。鉴于组织处置与党纪处分各有侧重、各司其职,为厘清组织处置与党纪处分的区别,发挥组织处置与党纪处分各自的功能作用,《办法》明确规定,违犯党纪的党员受到党纪处分的,不因同一问题再进行组织处置。

  问:请介绍一下组织处置的适用情形?

  答:根据党章、《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以及其他有关党内法规,综合党员不合格表现的性质、情节等,充分考虑党员行为和基层实际,《办法》对限期改正、劝其退党和除名的15种情形包括兜底情形作了规定。(1)限期改正,主要包括理想信念不坚定、缺乏革命意志、党性意识淡薄;信仰宗教;工作消极懈怠,不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组织观念、纪律意识不强,不按照规定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按时足额交纳党费;与党组织失去联系6个月以上、2年以内等方面。(2)劝其退党,主要包括为了达到个人目的以退党相要挟,经教育不改;限期改正期满后仍无转变等方面。(3)除名,主要包括理想信念缺失、政治立场动摇,对党不忠诚不老实,背弃党的初心使命,已经丧失党员条件;没有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者不交纳党费,或者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因与党组织失去联系被停止党籍,2年后确实无法取得联系;受到劝其退党处置、本人坚持不退等方面。

  同时,坚持从实际出发,区分主观客观,规定了可以不予处置的情形:因党员所在党组织不健全或者软弱涣散、组织生活不正常,党员无法正常参加组织生活、履行党员义务的,以及党员受客观条件制约,一时无法完成党组织所分配的工作,在短期内或者某项工作中不能发挥作用的,可以不予处置。

  问:《办法》对组织处置的程序作了哪些规定?

  答:《办法》明确规定,党员有限期改正、劝其退党和除名所列情形之一的,由党支部委员会研究提出启动组织处置的意见,并报基层党委事前备案后,按照调查核实、提出拟处置意见、预审、形成决议、审批和宣布等5个程序进行处置。同时,《办法》还对退党除名、自行脱党除名程序,以及对县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流动党员的组织处置程序作了规定。

  问:《办法》在组织处置申诉、纠正方面是如何规定的?

  答:《办法》注重对党员权利的保障,专门对申诉和纠正作了规定。《办法》明确规定,被处置党员对处置结果有不同意见的,按照有关规定提出申诉。党组织按照规定进行复议、复查,并给予负责的答复。对于需要纠正的处置决议,应当重新作出决定,由重新作出决定的党组织报其上级党组织审批后在一定范围内宣布;对于无正当理由反复申诉的,有关党组织应当书面通知本人不再受理申诉并在适当范围内宣布。

  问:《办法》对组织处置的工作责任是怎么规定的?

  答:《办法》对各级党组织在组织处置工作中的具体责任作了明确规定:地方各级党委和有关部门单位党组(党委)加强对组织处置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县级及以上党委组织部门履行统筹协调和组织实施的职责,加强政策指导、审核把关与督促落实,定期对组织处置工作进行抽查复核;基层党委履行直接领导责任,督促所属党支部按照规定开展组织处置并全程指导;党支部履行主体责任,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做好组织处置各个环节工作,确保处置结果经得起历史检验。

  问:请谈谈如何抓好《办法》的贯彻执行?

  答:制度的生命在于执行。各级党委(党组)要把组织处置不合格党员作为党员队伍建设一项基础性工作来抓,不折不扣贯彻执行《办法》,不断纯洁党的组织、健康党的肌体。要加强学习培训,把学习《办法》与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结合起来,将《办法》纳入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党支部“三会一课”的重要学习内容,通过专题学习、交流研讨等方式,使各级党组织、广大党员准确领会《办法》精神,全面掌握《办法》内容,严格执行《办法》规定。中央组织部将适时通过业务培训、工作问答等方式,抓好《办法》的学习培训和政策解读。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履行管党治党责任,坚持严的标准和实的措施,把不合格党员组织处置工作及时、严肃地开展起来。要把教育贯穿组织处置工作始终,坚持在转化提高上下功夫。要把握政策要求,严格履行程序,全面准确查核问题,客观公正作出处置决定。要搞好制度衔接,正确处理好组织处置同党纪处分的关系。要加强督促指导,确保《办法》各项规定落到实处。

  《 人民日报 》( 2024年08月30日 04 版)

(责编:胡永秋、杨光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