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国家安全部 司法部印发《关于依法惩治“台独”顽固分子分裂国家、煽动分裂国家犯罪的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8-18 19:28:08 来源: sp20240818

新华社北京6月21日电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国家安全部 司法部印发《关于依法惩治“台独”顽固分子分裂国家、煽动分裂国家犯罪的意见》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局)、国家安全厅(局)、司法厅(局),解放军军事法院、军事检察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国家安全局、司法局:

为依法惩治“台独”顽固分子分裂国家、煽动分裂国家犯罪,切实维护国家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根据《反分裂国家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法律以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结合工作实际,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制定了《关于依法惩治“台独”顽固分子分裂国家、煽动分裂国家犯罪的意见》,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国家安全部 司法部

2024年5月26日

关于依法惩治“台独”顽固分子分裂国家、煽动分裂国家犯罪的意见

为依法惩治“台独”顽固分子分裂国家、煽动分裂国家犯罪,切实维护国家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根据《反分裂国家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法律以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总体要求

1.世界上只有一个中国,台湾是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极少数“台独”顽固分子大肆进行“台独”分裂活动,严重危害台湾海峡地区和平稳定,严重损害两岸同胞共同利益和中华民族根本利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和司法行政机关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依法严惩“台独”顽固分子分裂国家、煽动分裂国家犯罪,坚决捍卫国家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

二、准确认定犯罪

2.以将台湾从中国分裂出去为目的,组织、策划、实施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以分裂国家罪定罪处罚:

(1)发起、建立“台独”分裂组织,策划、制定“台独”分裂行动纲领、计划、方案,指挥“台独”分裂组织成员或者其他人员实施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活动的;

(2)通过制定、修改、解释、废止台湾地区有关规定或者“公民投票”等方式,图谋改变台湾是中国一部分的法律地位的;

(3)通过推动台湾加入仅限主权国家参加的国际组织或者对外进行官方往来、军事联系等方式,图谋在国际社会制造“两个中国”、“一中一台”、“台湾独立”的;

(4)利用职权在教育、文化、历史、新闻传媒等领域大肆歪曲、篡改台湾是中国一部分的事实,或者打压支持两岸关系和平发展和国家统一的政党、团体、人员的;

(5)其他图谋将台湾从中国分裂出去的行为。

3.在“台独”分裂犯罪集团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的“首要分子”。

4.实施本意见第二条规定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的“罪行重大”:

(1)直接参与实施“台独”分裂组织主要分裂活动的;

(2)实施“台独”分裂活动后果严重、影响恶劣的;

(3)其他在“台独”分裂活动中起重大作用的。

5.实施本意见第二条规定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的“积极参加”:

(1)多次参与“台独”分裂组织分裂活动的;

(2)在“台独”分裂组织中起骨干作用的;

(3)在“台独”分裂组织中积极协助首要分子实施组织、领导行为的;

(4)其他积极参加的。

6.实施本意见第二条规定行为的,对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其中对国家和人民危害特别严重、情节特别恶劣的,可以判处死刑;对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7.以将台湾从中国分裂出去为目的,实施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以煽动分裂国家罪定罪处罚:

(1)顽固宣扬“台独”分裂主张及其分裂行动纲领、计划、方案的;

(2)其他煽动将台湾从中国分裂出去的行为。

8.实施本意见第七条规定的行为,情节严重、造成严重后果或者造成特别恶劣影响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的“罪行重大”。

9.实施本意见第七条规定行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10.实施本意见第二条、第七条规定行为的,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11.与外国或者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实施本意见第二条、第七条规定行为的,依照刑法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从重处罚。

12.“台独”顽固分子分裂国家、煽动分裂国家的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追诉期限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在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三、正确适用程序

13.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如果在逃,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可以发布通缉令,采取有效措施,追捕归案。

1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15.“台独”顽固分子主动放弃“台独”分裂立场,不再实施“台独”分裂活动,并采取措施减轻、消除危害后果或者防止危害扩大,符合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可以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对涉嫌数罪中的一项或多项不起诉。

16.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享有辩护权利,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

17.对于需要及时进行审判,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的“台独”顽固分子分裂国家、煽动分裂国家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境外,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移送起诉,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人民法院进行审查后,对于起诉书中有明确的指控犯罪事实,符合缺席审判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决定开庭审判。

前款案件,由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中级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18.对人民检察院依照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九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提起公诉的“台独”顽固分子分裂国家、煽动分裂国家犯罪案件,人民法院立案后,应当将传票和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人。传票和起诉书副本送达后,被告人未按要求到案的,人民法院应当开庭审理,依法作出判决,并对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作出处理。

19.人民法院缺席审判“台独”顽固分子分裂国家、煽动分裂国家犯罪案件,被告人有权委托或者由近亲属代为委托一至二名辩护人。在境外委托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对授权委托进行公证、认证。

被告人及其近亲属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被告人提供辩护。被告人及其近亲属拒绝法律援助机构指派的律师辩护的,人民法院应当查明原因。理由正当的,应当准许,但被告人或者其近亲属应当在五日以内另行委托辩护人;被告人及其近亲属未另行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三日以内通知法律援助机构另行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20.人民法院缺席审判“台独”顽固分子分裂国家、煽动分裂国家犯罪案件,应当将判决书送达被告人及其近亲属、辩护人。被告人或者其近亲属不服判决的,有权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辩护人经被告人或者其近亲属同意,可以提出上诉。

人民检察院认为人民法院的判决确有错误的,应当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四、附则

21.对于“台独”顽固分子实施的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等其他犯罪,可以参照本意见办理。

22.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责编:薄晨棣、温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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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闽千姿)厦门大嶝对台市场烟火气再起 - 希腊前财长:欧洲经济为美国所累,欧中关系为美国所困

(八闽千姿)厦门大嶝对台市场烟火气再起

发布时间:2024-08-18 19:28:10 来源: sp20240818

   中新社 厦门5月12日电 (杨伏山 许伟强)一度沉寂的厦门大嶝对台小额商品交易市场(简称“大嶝市场”)烟火气再起。最新统计数据显示,在今年“五一”假期,大嶝小镇累计接待游客43672人次,相比去年同期增长59.11%。

  “五一”假期,厦门市以“‘新’动厦门·欢购五一”为主题,推出100多场促消费活动。厦门大嶝市场也在2024大嶝小镇放飞嘉年华暨乐购自贸文旅消费节中,以60万元(人民币,下同)现金消费券直接回馈市民、游客。作为纪念大嶝对台小额商品交易市场设立25周年活动之一,此次嘉年华活动,使得大嶝市场人气爆棚,民众争先前往大嶝小镇现场感受别样的闽台特色风情。

  主办方介绍说,此次发放的60万消费券基本用完了,仅剩几千元;这种消费券都是400减200,200减100,而且规定只能在大嶝小镇里的商户使用。

  对厦门大嶝市场的这一业态变化,厦门台商协会干事黄清俊感受尤深。来自台湾嘉义的黄清俊,在大嶝台湾免税商品主题公园一区主营食品,是最早将台湾食品引进大陆的台商之一。

  12日,黄清俊在接受 中新社 记者采访时说,“大嶝对台小商品交易市场已成为众多台湾商品中转至大陆市场的‘第一站’。”

  厦门大嶝市场于1998年由国家批准设立、1999年5月1日正式开业,是大陆首个对台免税的小额商品交易市场。

  25年来,大嶝市场累计实现台湾商品进口额近60亿元,接待台湾同胞参访近8万人次,在密切两岸经贸交流和人员往来等方面发挥着独特作用。

  当前,大嶝对台小额商品交易市场共有104家个体工商户入驻,在该市场中市民和游客可以购买到金门高粱酒、一条根、台湾特色食品和日化品等。

  为帮助在厦台胞台企顺利度过创业初期,厦门税务部门联合台港澳办、台青创业基地等部门和机构,成立“创业税伴”服务团队,一对一辅导在厦初创台企。在台企聚集地厦门大嶝市场,税务部门则专门在邻近街道服务中心设置“税收医社保E体机”,让台胞台企轻轻松松实现在家门口办税。

  黄清俊说,由于店铺规模不大,自己兼顾收银和开票,因为缺乏一定的税务相关基础知识,在开票中经常会遇到一些难题。税务部门的及时辅导,帮助解决了个体工商户经营的后顾之忧。

  黄清俊十分看好大嶝对台小商品交易市场未来发展。他说,随着翔安国际机场、地铁等一大批基础设施在翔安区如火如荼展开建设,大嶝岛未来发展机遇无限。(完) 【编辑:叶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