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在伊中企用“鲁班精神”养护底格里斯河畔绿洲

发布时间:2024-09-07 12:55:25 来源: sp20240907

新华社伊拉克库特7月23日电 通讯|在伊中企用“鲁班精神”养护底格里斯河畔绿洲

新华社记者段敏夫 李军

奔腾千年的底格里斯河蜿蜒南流,在伊拉克瓦西特省省会库特市画出了一道“几”字弯。在此“臂弯”中,坐落着伊拉克战后首个对外能源合作项目——艾哈代布油田。

盛夏七月,记者一行走进油田营区,只见一排排枣椰树挺拔矗立,枝头挂满了青涩的果实,沙漠红柳生机盎然。很难想象,这里曾是一片盐碱滩涂。

艾哈代布油田项目2009年开工,2011年投产。作为油田作业者,中国绿洲石油公司2009年便扎根这里。公司总经理蒋明告诉记者,公司秉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生态发展理念,在聚焦油田增储上产的同时守护当地碧水蓝天。

伊拉克油气资源丰富,但浪费严重。受前期投资大、周期长、输气管线不完善等因素影响,对开采过程中产生的伴生气,伊拉克多数油田直接通过火炬进行燃烧处理。世界银行2023年发布的一份统计报告显示,伊拉克每年浪费的天然气高达170亿立方米。

2011年底,艾哈代布油田中心处理站主体工程竣工,成为伊拉克首个实现油、气、水处理工艺全覆盖的联合站。油田生产管理部主管哈迪·奥贝德告诉记者,原油处理过程中分离出的伴生气在中心处理站内进行脱硫、脱水、脱烃处理,经过加工生成硫黄、干气和液化石油气。目前,艾哈代布油田已累计生产干气超过50亿立方米、液化石油气60余万吨、硫黄约1.85万吨,既避免了资源浪费,又能有效保护生态环境。

中心处理站生产的干气除了满足油田自备电站发电需求、供应油田生产和生活用电外,还外输至伊拉克最大热电厂——华事德电厂,用于保障当地和首都巴格达电力供应。经分离、加工生产的硫黄和液化石油气也全部提供给伊方使用。

此外,艾哈代布油田的生产污水也实现了循环再利用。原油处理过程中分离出的“产出水”经由污水处理系统沉降、过滤,达到相关标准后向地下回注,补充地层压力,形成注采循环,有效维护油田可持续开采条件。油田营地产生的生活污水通过绿洲石油公司设计建造的污水处理厂净化,再用于绿化浇灌,净化过程中产生的干粉残渣则被收集处理成肥料。

中国企业为伊拉克油气产业绿色发展付出的努力得到中伊双方充分肯定。艾哈代布油田地面建设项目获得2014至2015年度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境外工程)荣誉。伊拉克石油部长哈扬·阿卜杜勒·加尼说,艾哈代布油田为伊拉克能源产业绿色发展树立了标杆。

蒋明告诉记者,15年来,绿洲石油公司不仅为伊拉克带来超过200亿美元收入,还为当地引进中国先进农业技术,种植树木万余株,植树造林百余亩,实现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协同发展。“一代代‘绿洲人’用‘鲁班精神’让绿色发展理念在底格里斯河畔生根发芽,在盐碱地里养护出一片生态绿洲。”

(责编:艾雯、张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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谨防恶意设定居住权 成为对抗执行避风港 - (乡村行·看振兴)山西大宁:合作社结出“共赢”果

谨防恶意设定居住权 成为对抗执行避风港

发布时间:2024-09-07 12:55:26 来源: sp20240907

  根据民法典规定,居住权具有排他效力,居住权人对于房屋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然而,部分被执行人试图“钻空子”,恶意在房屋上设定居住权以对抗法院执行。近日,上海市宝山区法院办理了一起执行案件,依法涤除被执行人恶意为案外人设定的居住权,使房屋以未负担居住权的状态进入司法拍卖程序,有力保障了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8月14日《人民法院报》)

  随着法院执行力度不断加大,一些“老赖”试图把恶意设定居住权作为对抗执行的“避风港”。上述案件中,被执行人王某明知自己房屋已抵押,还在房屋上为没有居住需求的母亲设置终身居住权。如果其母以享有的终身居住权拒绝搬出,就意味着债权人不能通过拍卖该房屋实现债权。最终,法院依法涤除了王某恶意为母亲设定的居住权,为该房屋进入司法拍卖程序扫清了障碍。

  居住权是权利人为满足生活居住需要,按照合同约定或遗嘱,在他人享有所有权的住宅之上设立的占有、使用该住宅的权利。作为一种特殊的用益物权,住宅居住权一旦设定,依照相关司法解释,在其期限未届满或居住权人未死亡前,该住宅就基本排除了通过转让、继承、出租等方式进行流转的可能。换言之,设定了居住权的住宅在一定期限内是不会发生物权转移效力的。

  房屋居住权被一些“老赖”恶意设定成为对抗执行的“避风港”,主要是利用了执行须保障其亲属有房可住的司法政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四条明确规定,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这一规定避免了“老赖”的房屋拍卖致其亲属无房可住的情况,但客观上也让“老赖”以恶意设定居住权尤其是终身居住权对抗执行并借此逃避债务有了一定的腾挪空间。

  此外,一些法院在执行中对已设定居住权的房屋能否进入司法拍卖程序注重形式审查,未能及时彻查“老赖”此举的真实意图,给了一些“老赖”以恶意设定居住权对抗执行的空间。

  严防“老赖”利用司法人文关怀,以恶意设定居住权作为对抗执行的“避风港”,首先需要严格审核居住权设定暂缓案件执行的适用条件。最高人民法院已对此明确了三种不支持被执行人以房屋居住权提出执行异议的情形,法院应对照具体要求进行实质性审查,不让“老赖”恶意为案外人设置居住权有可乘之机。

  恶意设定居住权成为“老赖”对抗执行的“避风港”,也反映了对这种不法行为的震慑不力。在构成要件上,这种行为已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此,法院不应只是涤除已恶意设定的居住权,还应适时出台司法政策,就“老赖”此种恶行是否可以比照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进行惩治作出明确规定。如此才能以刑罚威慑倒逼“老赖”主动打消以恶意设定居住权对抗执行的歪念,确保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能够及时兑现。(北京青年报 作者 张智全) 【编辑:房家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