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习期“双向侵权”如何破解?

发布时间:2024-09-06 21:07:32 来源: sp20240906

  劳动时间长,拿到的报酬却很微薄;实习岗位上受了伤,无法获得工伤赔偿……权益受侵害难维权,让职校生实习遭受到多方诟病。与此同时,用心培养后很难留住优秀实习生,付出的人力物力“竹篮打水一场空”等情况,也让企业维护自身权益时犯难。为破解实习期“双向侵权”的问题,记者进行了走访。

  实习遭侵权,只能默默忍受

  “要不是为了拿到实习证明,我当时真不想干了。”已经正式入职重庆某汽车制造公司的员工小宇说起此前的实习经历时,满是怨气。自己学的是汽车电器制造设备专业,却被安排到销售岗实习。更令他憋屈的是,实习协议上签订的报酬是每月2000元,可企业以没有完成销售业绩等理由进行扣除,每个月只能拿到1000元左右。

  重庆得兴律师事务所律师彭鑫阳指出,实习生遭遇权益侵害主要体现在劳动报酬权、休息权、职业安全卫生权三个方面,由于缺乏维权途径和手段,虽然受到了不公正对待,气愤之余却只能默默忍受。

  彭鑫阳强调,在职校、企业、学生签订的三方协议内容中,必须在工作报酬及支付方式、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安排、责任保险与伤亡事故处理办法、实习考核方式等明确各方违约责任。“实习期间还要懂得搜集证据,一旦自身权益遭遇侵害,及时向当地教育行政部门举报。”

  企业白忙活,同样很受伤

  “难管、难教、难留。”重庆两江新区一家企业的负责人向记者道出了感受。该负责人说,如今的现代制造业等领域,职业院校毕业生是一线新增从业人员的主要来源。因此,企业对于前来的实习生很重视,通常会安排到优秀的项目小组,由资深的技术人员开展“传帮带”,期望他们能够快速成长。可是,有部分实习生抱着“混日子”的消极心态,要么在工作中挑三拣四,要么不服从部门岗位的管理,辜负了企业的付出,使得企业权益遭受损害。

  “留不住优秀实习生”也令企业头痛。在某电子科技公司担任技术主管的许女士表示,他们企业从2020年就与多家职业院校达成了校企合作战略,每年会推荐优秀的应届毕业生前来实习。

  对于这些学生,企业格外珍惜,从工作岗位的安排到师傅的指派,都愿意把最好的资源贡献出来。可是,有些优秀的毕业生实习期结束后,却表示不愿意留下来。“企业付出了那么多人力和物力,到最后白忙活,让企业很受伤。”许女士说。

  创新制度,维护双方权益

  在杭州一家知名电子产品制造企业内,有近50名员工毕业于重庆能源职业学院,部分员工已成长为企业各生产线上的骨干。

  “我们改变了传统的实习实践模式,不再派遣学生入厂顶岗,而是和相关企业建立产业学院、职教联盟,成立‘校中厂’等实习基地,提前培训学生。”据该学院相关负责人介绍,产业学院相当于一个“现代化微型工厂”,既是育人平台,又是生产平台。

  从事职业教育规划研究工作的董建云谈到,校企合作从“相加”走向“相融”是未来的发展趋势。“边学习边实习,毕业即就业,既可以让学生的权益得到保障,又可以为企业降低人才流失的风险,可谓是一举两得。”

  “除了实习实践模式,制度也需要进一步完善和创新。”董建云建议,可探索设立黑名单制度,将有违规实习行为的职校、有恶意侵权行为的企业、有不良表现的实习生等列入黑名单,在学校评级、企业社会信用测评、实习生就业证明方面进行公示和曝光。通过搭建实习生、职校、企业三方综合评价体系,形成相互监督的格局。

  同时,记者关注到,以往实习期间发生伤亡,因无法被认定为工伤导致学生维权困难的情况,随着国内多地出台新政,将得到改变。

  据了解,北京、上海、重庆、浙江、海南等多地均发布相关通知和意见,进一步扩大工伤保险覆盖范围,将实习生纳入工伤保险体系。其中明确,按学校规定到实习单位实习,且实习单位按规定支付劳动报酬的年满16周岁的在校学生,用工单位为其参加工伤保险后,参保缴费、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待遇享受等按照工伤保险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将职校实习生纳入工伤保险体系,既可以把职业风险降低,让实习生工作起来多一份心安,又有助于帮助企业稳定这部分劳动力。”董建云说。

  黄仕强

  (工人日报) 【编辑:付子豪】


Warning: Cannot modify header information - headers already sent by (output started at /www/wwwroot/jintexws.com/snews.php:13) in /www/wwwroot/jintexws.com/snews.php on line 17
强化监管堵住漏洞 我国构建打击涉税违法犯罪新格局 - 多国音乐家“齐奏中国年”

强化监管堵住漏洞 我国构建打击涉税违法犯罪新格局

发布时间:2024-09-06 21:07:33 来源: sp20240906

  我国构建打击涉税违法犯罪新格局

  不让政策“红包”落入不法分子“腰包”

  本报记者 张昊

  3月29日,《国家税务总局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发布。针对2023年税收法治建设情况,该报告介绍说:“在严厉打击涉税违法犯罪行为方面,加强常态化打击涉税违法犯罪工作机制建设,最高人民法院、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正式加入,成员单位由六部门拓展到八部门,进一步健全从行政执法到刑事司法全链条、一体化打击涉税违法犯罪的工作格局。”

  在此之前,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了《关于办理危害税收征管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在整合现行相关税收犯罪司法解释的基础上,首次对危害税收征管罪的法律适用问题进行整体性解释,为依法、精准、有力惩治涉税犯罪提供了明确的规范指引。

  税收是国家财政的最主要来源,危害国家税收的犯罪破坏了国家税收征管秩序、社会信用体系。一年来,我国不断深化完善联合打击工作机制,推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有效衔接,依法严厉打击涉税违法犯罪行为,防止政策“红包”落入不法分子“腰包”。

  在依法办理涉税收征管刑事案件中,司法机关如何做到严格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在“治罪”与“治理”之间做好平衡,营造良好营商环境,护航经济高质量发展?《法治日报》记者就此进行了采访。

  当严则严当宽则宽

  2023年1月,四川某食品有限公司、郑某某涉嫌逃税罪被提起公诉。

  “公司效益不好,我们一时拿不出这么多钱补缴税款……”郑某某来到四川省仁寿县人民法院领取起诉书时对法官说。

  承办该案的仁寿县法院刑事审判庭法官耿向波看到该案的案卷中记载着“郑某某接到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后自首”的情形,结合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工作要求,主动提出去企业实地了解一下经营情况。

  走访中,耿向波了解到,被告单位是一家福利性企业,解决了附近十几名残疾人职工的就业,还承担着一定的社会责任。

  “要贯彻‘治罪’与‘治理’并重的理念。”耿向波说,针对涉案企业未能如期补缴税款的情况,法院在判决前与税务机关多次沟通补缴税款政策,帮助企业制定申请延期分批缴纳税款计划,并得到税务机关认可。

  2023年3月,仁寿县法院联合税务机关对被告单位进行企业经营风险审查,在企业开展合规整改后,对被告单位和被告人郑某某从宽处罚,有效避免了企业因一案而垮掉的结果。

  记者注意到,人民法院在办理涉税收征管刑事案件时,严格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

  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法院在走访调研辖区民营企业时了解到,某颇具发展前景的数控设备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因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被判处刑罚,企业纳税信用降级,影响投标申贷和经营发展。在企业履行罚金刑缴纳义务后,法院协调推动税务合规整改,帮助企业修复信用、及时纾困解难。

  在安徽省铜陵市郊区人民法院办理的石某某等骗取出口退税案中,石某某等将低廉的商品通过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虚抬价格后(即“低值高报”)报关出口,骗取出口退税款570余万元。石某某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百万元。同案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至六年,并处罚金。被告人石某某等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二审法院判决维持对各被告人的定罪量刑。

  司法机关在办案中应主要考虑哪些因素和影响,如何区分情况并把握好“当严则严、当宽则宽”?

  最高法审委会委员、刑四庭庭长滕伟说,人民法院办理涉税刑事案件时,一方面对严重危害税收征管犯罪必须坚决从严打击,有效维护国家税收征管秩序和国家财产安全。

  滕伟举例说,人民法院依法惩治危害税收征管犯罪,重点从严打击骗取出口退税,空壳公司虚开、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等涉税犯罪行为。

  “另一方面,对实体企业涉税犯罪区分情况,做到当宽则宽,对情节较轻、危害不大,因有关人员法治意识淡薄、企业规章制度不健全等原因实施的犯罪,尽可能给予企业合规整改机会,对于能够通过合规整改挽回税款损失的,依法从宽处理,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滕伟说。

  强化监管堵住漏洞

  最高检法律政策研究室副主任余双彪介绍说,贵金属、农产品、废旧物资、电子产品、石化、煤炭等行业仍是虚开骗税犯罪高发领域。跨境电商、直播带货等新兴经济业态迅猛发展,其税收监管措施面临新挑战。

  江苏省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网红主播偷逃税款行政公益诉讼案,推动税务部门开展网络直播行业专项税务稽查活动;

  湖北省随县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某农产品出口企业涉嫌骗取出口退税案后,结合案涉企业利用虚开农产品收购发票、虚假购销合同、虚假结汇等手段牟利的情况,向税务机关发出检察建议;

  广西壮族自治区合浦县人民检察院结合办案,以“检察建议+专题报告”形式推动税务部门与相关行政机关建立健全耕地占用税税收协作机制;

  ……

  减少、防范税收犯罪,关键要在制度上、监管上下功夫。检察机关紧盯重点领域,做到完善制度与强化监管并重。

  近年来,最高检直接立案办理了污染企业违规享受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优惠政策案,部署开展成品油行业涉税违法犯罪专项整治工作,带动各级检察院不断加强类案办理工作。

  检察机关还通过建立大数据监督模型实现执法司法能力“升级”。余双彪说,浙江、天津等地检察机关运用大数据监督模型办案的同时推动了综合治理。

  提升依法治税水平

  近年来,涉税刑事、行政、民事诉讼和执行案件的数量呈现增长态势。涉税案件专业性强、法律关系复杂等特点突出。

  去年,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授权厦门开展的“探索涉税案件集中管辖”改革任务,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思明区人民法院承接该项目,集中管辖全市应当由基层法院审理的刑事、民事、行政涉税案件,并由思明市人民检察院集中履行法律监督职责。

  2023年11月28日,思明区法院涉税案件合议庭正式成立。这是全国首个涉税案件“三合一”集中管辖专门合议庭。

  “涉税案件合议庭旨在提升涉税案件集中管辖审理的专业化水平,以司法服务保障税收法治化现代化、构建一流营商环境。”思明区法院院长黄冬阳说,涉税案件合议庭成立以来,受理虚开增值税发票、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得税清缴、出口退税等各类涉税案件14件,审结7件,通过涉案企业合规改革帮助1278家企业修复信用。

  “涉税案件合议庭成立后,通过建立府院共治长效机制,推动双方在税务执法和司法机关查处、立案、审查起诉和审判标准上形成共同认知,在前端化解征纳矛盾,规范征纳行为,降低税收征管和监督风险,提升依法治税水平。”黄冬阳说,《厦门税费共治保障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出台就是深化府院互动的成果。

  黄冬阳介绍说,《办法》在破产清算案件、法拍资产涉税事项处理、税收强制执行等方面,强化行政执法与司法审判的流程接续,推动构建法院与税务机关的智慧联通渠道,建立信息传递、协作办理的智能传输系统,不断提升税务执法与司法工作衔接的规范性、便捷性、精准性。

  面对新形势,各地检察机关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探索涉税案件企业合规指引,在提升司法办案能力的同时,促进提升依法治税水平。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在办案中与税务机关充分沟通协作,引导企业在补缴涉案的增值税、消费税外,同时补缴与之关联的企业所得税、三项附加、滞纳金等税费,2022年10月以来累计为国家追回税款损失1.21亿余元。

  依托行刑反向衔接机制,海淀区检察院对案件中不需要判处刑罚并作出相对不起诉的涉案企业以制发检察意见书的方式向税务机关移送行政处罚线索,说明涉案企业认罪认罚情况及补缴税费情况,对符合法律规定的企业,建议税务机关从轻处理。

  海淀区检察院与北京市海淀区工商业联合会联合发布《危害税收征管犯罪涉案企业合规整改指南》,让涉案企业在合规建设过程中有章可循,让第三方监管组织在企业合规上有据可依。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检察院先后参与办理了市公安局经侦总队联合市税务部门破获的上海市首起利用“加计折减”等多个税收优惠政策实施犯罪的虚开发票案等系列案件,还探索深化涉税案件企业合规改革,发布了《涉税案件企业合规验收评估指引》。

  “依法打击涉税犯罪,营造风清气正的营商环境,这是对市场主体合法经营的最好保护。”滕伟说。(法治日报) 【编辑:叶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