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将开展第三次全国时间利用调查

发布时间:2024-08-06 10:17:58 来源: sp20240806

  本报北京3月20日电  (记者刘志强)20日,国家统计局发布公告,决定于2024年开展第三次全国时间利用调查,现场调查时间为5月11日至5月31日。

  时间利用调查是国际通行的一项社会调查,主要通过采集居民在一段特定时间内的活动信息,反映居民在个人生理必需活动、有酬劳动、无酬劳动、个人自由支配活动等各项活动的时间投入。此次调查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全面、真实、准确了解我国居民时间利用情况,客观反映居民生活质量和生活模式变化,为改善民生福祉、科学制定社会民生政策提供详实、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撑。

  国家统计局社科文司有关负责人表示,此次调查的内容主要是抽中调查户内家庭成员基本情况及时间利用情况,包括家庭成员基本情况表、日志表和开放式问卷3张调查表。日志表是最为核心的调查内容,调查对象需按时间顺序记录24小时内所发生的活动和相关信息,分别填写周一至周五其中一天、周六至周日其中一天共两天的活动情况。

  我国曾于2008年、2018年开展过两次时间利用调查。与前两次调查相比,此次调查范围首次拓宽至全国,调查对象首次扩展至6周岁以上常住成员,首次全面使用电子化采集方式,调查内容也更加丰富。

  根据此次调查工作总体安排,2024年2月至4月为调查准备阶段;2024年5月至年底为调查组织实施阶段,主要是开展现场调查,审核、汇总并发布调查主要数据;2024年底至2025年为调查资料开发应用阶段。

  《 人民日报 》( 2024年03月21日 06 版)

(责编:白宇、卫嘉)

Warning: Cannot modify header information - headers already sent by (output started at /www/wwwroot/jintexws.com/snews.php:13) in /www/wwwroot/jintexws.com/snews.php on line 17
人民财评:“以租代购”不能成为变相“强卖” - 平价的成人“夜校”课程,何妨再多一些

人民财评:“以租代购”不能成为变相“强卖”

发布时间:2024-08-06 10:17:59 来源: sp20240806

据媒体报道,近日,有消费者反映,自己在某租赁平台购买一台苹果手机,“以租代购”分期12个月,每期还款492元,已经还了7期。因个人疏忽未能按时还款,现已被强制要求买断,买断金额为7101元。已付的7期租金加上买断金额,总金额达10545元。消费者表示,这个价格已大大超出该款手机在市面上的价格。

“以租代购”并非新事物。这种交易形式的实质是买方获得了一定的资金便利,除了尽早拿到商品,还能将资金压力分摊到整个租赁期;卖方则通过这种形式更早更多地卖出商品,扩大了销量,对买卖双方而言,是某种程度上的双赢。这种双赢,是指参与双方都获得了能接受且自认为比较满意的结果,利益上相对平衡。但如果在交易当中双方获益悬殊、甚至一方获益另一方受损,既有失公平,更谈不上双赢了。

想要达到双赢的结果,那么双方在交易过程中权利和责任就要尽量对等。虽然绝对公平难以达成,但在权责划分时,不仅需做到名义上的对等,具体到责任承担上,也应尽量做到合理划分,相对公平。

在上述案例中,消费者未能按时还款,确实是违约在先,理应承担相应责任。但具体应该承担责任到何种程度,体现的是双方签订租赁协议时是否做到了相对公平。根据报道,租赁协议为分期12个月,该消费者已经还了7期。因个人疏忽,未能按时还款,商家强制要求消费者买断,且买断价格加上已支付部分,合计金额更远高于市价,从旁观者来看,这种处理显然不合情理,近乎“强卖”。

就“以租代购”而言,商家追求的是更大的销售量、稳定的回款。因消费者原因造成协议中断或作废,无疑会给商家造成一定损失,在协议中规定相应赔偿条款,作为对买家的约束,避免随意违约,无可厚非。但赔偿要求合理与否,在于赔偿金额如何确定,且这种赔偿在于弥补由消费者原因造成的卖家损失,而非用天价赔偿对消费者进行“惩罚”。卖家不应通过消费者的违约赔偿获得不应得的利益,否则就存在有违公平之嫌。

事实上,对于商家和消费者双方来说,通常是商家处于强势地位,消费者相对弱势。消费者更倾向于保守谨慎,希望货比三家,物有所值,购物之后能省心放心舒心。因此,商家作为强势一方,可以通过主动向消费者表达善意,比如降价优惠、热情服务,在适当时候甚至放弃一些自己的利益,来维护好与消费者的关系,从而促进自身发展壮大。同时,在与消费者交易的过程中,商家不应过多加大消费者的责任,那种利用规则和消费者的过失来获利的行为,不会真正有利于发展。

在类似“以租代购”的交易中,消费者要仔细了解自身权利义务,全面考虑风险,综合把握自身经济能力,量力而行,避免后期发生不必要的麻烦。遇到损害自身权益的不合理行为,要主动维权,不能吃“哑巴亏”。

日常交易中客观上存在风险。买卖双方在交易中都希望能规避风险,这很正常。但卖家利用自身强势地位,通过不平等条款,将过多的风险转嫁给消费者,既不合理,也会减弱消费者的购买意愿。手机“以租代购”不能变相成为“强卖”,不要逼消费者用脚投票,最终由双赢变成双输。

(责编:庄红韬、曲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