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案100余万元 浙江长兴破获一跨省特大非法捕捞盗销案

发布时间:2024-09-19 20:32:22 来源: sp20240919

   中新网 湖州4月10日电(胡丰盛 黄彦君 姚时通) 4月10日,浙江省长兴县公安对外宣布,破获一起跨省特大非法捕捞盗销案,涉案金额达100余万元。

  前不久,长兴县公安局民警在日常工作中发现,一江苏籍男子在该县夹浦镇大量收购太湖刀鱼等鱼获,且夜里有多艘渔船经常在夹浦镇太湖水域附近出没,疑似非法捕捞且数量较大。

  获悉线索后,警方成立专案组展开调查,在对周边市场走访、初步排摸后,发现该非法捕捞团伙人员众多、分工明确、组织缜密、行事谨慎,疑似专业团伙作案。

  民警通过持续蹲点排摸,一个涉嫌非法捕捞的团伙逐渐浮出水面,该团伙经常在后半夜“行动”,通过驾驶渔船,采用丝网的方式,在长兴县夹浦镇太湖水域进行非法捕捞,将捕获的刀鱼贩卖给江苏籍买家。

警方抓捕现场。长兴公安供图

  4月8日凌晨,在江苏警方的大力配合下,长兴公安抽调60余名警力分赴无锡、江阴、长兴等地,对该案进行统一收网,共计抓获涉嫌非法捕捞、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嫌疑人等21人,捣毁非法捕捞团伙6个。

  目前,犯罪嫌疑人陆某某等21人已被长兴警方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完)

【编辑:李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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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售不租”拒绝向业主提供租赁停车服务 - 中移国际通过ISO 37001反贿赂管理体系认证

“只售不租”拒绝向业主提供租赁停车服务

发布时间:2024-09-19 20:32:23 来源: sp20240919

  本报讯(记者 贺雪丽 通讯员 许颖 赵媛)近日,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停车位纠纷案,依法判决某置业公司按照优先满足小区业主需要原则,就未处置所有权的停车位向业主小美开放租赁。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9年,小美购买某置业公司开发的位于雁塔区某小区房屋,双方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2022年6月底,小美取得案涉房屋不动产权证书。该小区地下车库运营后,第三人某物业公司于2022年5月向小区业主发出通知,称根据某置业公司要求,从2022年6月起,未购买小区车位的车辆不得驶入地下车库。2022年8月,小美驾车进入小区地下车库时,被保安以该通知为由阻拦,遂发生纠纷。小美将某置业公司作为被告、某物业公司作为第三人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六条,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开发建设单位对于建筑区划内登记在其名下的车位虽享有所有权,但该所有权的行使依法应优先满足小区业主需要。置业公司有近一半产权车位尚未售出,故置业公司应就案涉小区未处置的产权车位,向包括小美在内的小区业主开放租赁。

  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置业公司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判决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

  随着居民个人车辆保有量的不断增加,部分小区车位数量出现无法满足业主使用需求的情况,但本案中,在小区存在大量车位闲置的情况下,车位却对业主只售不租,显然与民法典中提到的“首先满足业主需要”相违背。

  建设地下车库的初衷本就是向该小区业主提供车位,解决停车问题。因此,开发建设单位在修建车位、车库后,首先应当是将其出租、出售给业主,而非向第三人售卖。倘若业主有意购买,则应予以出售;若业主无意购买,则可以向业主出租,切不可以“只售不租”等名义拒绝向业主提供停车服务。

(责编:薄晨棣、温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