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三个关键词看粤港澳大湾区如何激活“人才引擎”新动能

发布时间:2024-08-19 09:35:14 来源: sp20240819

  粤港澳大湾区再迎盛会。2023粤港澳大湾区全球招商大会、第二十五届中国国际高新技术成果交易会刚刚结束,以“激发人力资源动能汇聚强国建设力量”为主题的第二届全国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大会又在深圳拉开帷幕。四海宾朋络绎不绝,八方来客联翩而至,足见粤港澳大湾区对人才的巨大吸引力和影响力。

  背后的原因并不难理解:粤港澳大湾区高水平人才高地建设,早已深入人心。近年来,粤港澳大湾区借势全球化浪潮,抢抓“双循环”机遇,吸引全球人才到大湾区创新创业,进而推动科技创新,促进产业转型升级。从这个层面上说,打造国际一流湾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需要更高质量的人力资源服务,助力破解人力资源瓶颈。本届全国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大会在深圳举办,其现实意义正在于此。

  济济多士,乃成大业;创新之道,唯在得人。匹配供需、专业高效的人力资源服务业,是提高人力资源利用水平、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的重要力量。作为我国开放程度最高、经济活力最强的区域之一,粤港澳大湾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已超1.5万家,占全国四分之一,人力资源服务业市场巨大。未来大湾区将如何加强人力资源服务,将“人才引擎”转化为更匹配产业结构转型升级的“人才红利”?本届大会给出了几个关键词。

  关键词之一是“产业化”。作为政府与市场协同发展的有效途径之一,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搭建起政府、企业和人才有效沟通的桥梁,在促进人力资源产业集聚、企业成长、经济发展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目前,广东全省已建有广州、深圳2家国家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佛山、东莞等10家省级产业园,以及4家市级产业园,总建筑面积超60万平方米,年营收超800亿元,税收超27亿元,为大湾区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人力资源服务新引擎。

  关键词之二是“多元化”。随着数字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就业形态多样化,大湾区人力资源服务的供给也日趋多元。国有、民营、合资独资企业竞相发展,互联网招聘、直播带岗、灵活用工等渠道日益丰富,这也意味着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需要广泛应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创新发展新模式新业态,提供更加细分、更为精准的人力资源服务。以广东人才资源服务为例,目前链条逐步延伸,已涵盖招聘、猎头、外包、培训、派遣、管理咨询等九大类20余种。

  关键词之三是“国际化”。大湾区拥有香港、澳门两个“超级联系人”,人力资源服务业“走出去”是趋势,也有巨大的优势。《广东省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十四五”规划》提出,大力开拓国际市场,支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开展跨境服务,打造参与国际人才竞争与合作前进基站。随着生物医药、新能源、装备制造等新兴产业的发展壮大,越来越多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出海”拓疆辟土,深度融合全球人才链、产业链与创新链,成为大湾区赢得未来的关键。

  人才兴,则湾区兴;人才强,则湾区强。目前,制造业当家、科技自立自强、“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等形成的产业集聚、人才汇聚,为大湾区人力资源服务业蓬勃发展提供了广阔空间。借助全国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大会这一平台,粤港澳大湾区当进一步推动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化、多元化、国际化,赋能制造业、新兴产业升级“蝶变”,在建设高水平人才高地的同时,为大湾区经济高质量发展注入更加澎湃的新动能。(羊城晚报 李妹妍) 【编辑:李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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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修订草案四审稿进一步完善公司出资制度 - 让孩子们更好地理解知识、爱上学习(点赞新时代)

公司法修订草案四审稿进一步完善公司出资制度

发布时间:2024-08-19 09:35:15 来源: sp20240819

  新华社北京12月25日电(记者张千千)公司法修订草案25日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审议,这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公司法修订草案的第四次审议。草案四审稿进一步完善了公司出资制度,明确了失权的决议程序和失权股东的异议程序等内容。

  此前,公司法修订草案于2021年12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进行了初次审议,于2022年12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进行了二次审议,于2023年8月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进行了三次审议。

  与草案三审稿相比,草案四审稿进一步完善公司出资制度,强化股东出资责任。一是在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出资认缴期限不得超过五年的基础上,明确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可以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出资期限作出特别规定,为重点行业领域设定短于五年的认缴期限留出制度空间;二是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应当在公司成立前按照其认购的股份全额缴纳股款;三是增加对不按照规定公示或者不如实公示出资等有关信息的处罚。

  草案四审稿还明确了失权的决议程序和失权股东的异议程序,增加了公司经董事会决议可以向未按期缴纳出资的股东发出失权通知的规定,并规定股东对失权有异议的,应当自接到失权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此外,草案四审稿进一步强化职工民主管理、保护职工合法权益;规定公司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明确公司收到股东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的请求时,应当在规定期限内答复股东是否召开会议,以确保股东能够及时自行召集;完善审计委员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增加股东对全资子公司相关材料的查阅、复制权利,完善股东对全资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提起代表诉讼的程序;增加“有限责任公司全体股东另有约定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另有规定”作为等比例减资的例外情形。

  据了解,我国现行公司法于1993年制定,1999年、2004年对个别条款进行了修改,2005年进行了全面修订,2013年、2018年又对公司资本制度相关问题作了两次重要修改。

(责编:赵欣悦、袁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