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同哈萨克斯坦总统托卡耶夫共见记者

发布时间:2024-09-08 13:44:33 来源: sp20240908

  当地时间7月3日中午,国家主席习近平在阿斯塔纳总统府同哈萨克斯坦总统托卡耶夫会谈后共同会见记者。

  习近平指出,这是我第五次访问友好邻邦哈萨克斯坦,也是我同托卡耶夫总统时隔9个月再次会晤。刚才我同托卡耶夫总统举行了亲切友好、富有成果的会谈,达成广泛共识,共同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哈萨克斯坦共和国联合声明》,共同规划两国未来合作重点方向,我们还见证交换了两国多项政府间、部门间合作文件,涉及经贸、互联互通、能源、农业、科技、人文等重点领域,为中哈关系高质量发展注入新动力。

  习近平强调,中哈关系根植于绵延千年的古丝绸之路,又经过建交32年互利合作的积淀,已经达到永久全面战略伙伴关系的高水平,世代友好、高度互信、休戚与共成为中哈合作的主旋律。展望未来,我们对两国传统友好和全方位合作的传承和发展充满信心。

  我们一致认为,中哈两国都处在各自发展振兴的关键阶段,是现代化道路上的同路人。双方将继续发扬相互支持的优良传统,持续深化政治互信,推进发展战略对接,坚定维护彼此核心利益,做对方可以倚重和信赖的坚强后盾。

  我们将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推动两国务实合作取得更多新成果。双方确立了尽早实现双边贸易额翻番的新目标,商定不断深化经贸、投资、产能、互联互通、能源等传统领域合作,执行好经贸合作发展规划落实路线图,推动更多产能合作项目开花结果,加快推进跨里海国际运输路线和中哈第三条跨境铁路建设。双方还将共同培育关键矿产、新能源、科技创新、航空航天、数字经济等领域合作新增长点,助力两国务实合作不断提质升级。

  我们共同出席了两国文化中心和北京语言大学哈萨克斯坦分校揭牌仪式,相信这将进一步促进两国民众相识相知相亲。中方决定在哈萨克斯坦开设第二家鲁班工坊,明年在哈萨克斯坦举办“中国旅游年”。双方将拓展媒体、智库、影视等领域合作,鼓励更多省州市结好,筑牢两国社会民意基础。

  我们将继续在国际事务中密切协作,加强在联合国、上海合作组织、中国—中亚机制等多边组织框架内协调、配合,共同践行全球发展倡议、全球安全倡议、全球文明倡议,倡导平等有序的世界多极化和普惠包容的经济全球化,共同维护两国以及广大发展中国家共同利益。

  习近平指出,中方支持哈萨克斯坦加入金砖合作机制,在国际舞台上发挥“中等强国”作用,为全球治理作出自己应有贡献。中哈两国都是上海合作组织创始成员国,哈萨克斯坦担任上海合作组织轮值主席国期间,为推动区域合作、促进上海合作组织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相信明天的阿斯塔纳峰会一定会取得圆满成功,推动上海合作组织发展再上新台阶。

  托卡耶夫表示,习近平主席的访问具有特殊历史性意义,将是哈中关系向更高水平发展的新起点。中国是哈萨克斯坦的友好邻居和永久全面战略伙伴。哈中关系始终基于相互尊重、相互信任,两国之间没有任何悬而未决的问题。历史上,中国从未损害过哈方利益,两国人民友谊牢不可破,世代传承。中国是哈方最大贸易伙伴和最重要外来投资国,中国企业在哈的投资与合作有力促进了哈萨克斯坦国家发展。哈方致力于持续加强对华全方位友好互利合作,欢迎更多中国企业来哈投资,将为中国企业提供一切必要有利条件。哈中两国在很多国际地区问题上立场相近,都秉持和平外交理念。哈方愿同中方加强在中国—中亚、上海合作组织、联合国等多边框架内沟通协作。友谊是哈中两国的共同财富,比黄金更加珍贵。哈方期待同中方共同努力,推动哈中关系在新的“黄金30年”里取得更多成就。

  蔡奇、王毅等参加。 【编辑:张子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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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禁养的烈性犬伤人,饲养人担全责 - 习近平主席谈中国同苏里南关系:南南合作的典范

最高法:禁养的烈性犬伤人,饲养人担全责

发布时间:2024-09-08 13:44:34 来源: sp20240908

   中新社 北京2月5日电 (记者 张素) 近年来,犬只伤人事件时有发生。中国最高人民法院5日发布饲养动物损害责任典型案例,其中明确,禁养的烈性犬伤人,饲养人担全责。

  在此次发布的一个案例中,刘某某饲养当地禁止饲养的大型犬,致人损害。受害人徐某某虽有逗犬行为,但法院正确适用民法典规则,认定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无论受害人有无过错,饲养人均应承担全部责任。

  “实践中,致人严重损害的主要是烈性犬等危险犬种。我们坚持问题导向,聚焦重要环节,着重加强对烈性犬致人损害法律责任的规制。”中国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陈宜芳在当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说。

  陈宜芳说,司法实践中对于禁止饲养的烈性犬造成他人损害,饲养人、管理人能否以受害人存在过错主张减轻或免除责任存在争议。对此,最高法通过案例明确规则。

  另一方面,最高法以总结相关审判经验为基础,在民法典侵权责任编司法解释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稿中规定,“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主张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陈宜芳说,社会对此广泛认同,普遍认为应当对烈性犬、大型犬等严格管制和严厉规范。

  “目前,我们正加快推进司法解释制定和完善,严格落实危险动物致损责任,统一裁判标准,解决法律适用中的争议。”她说。

  据统计,2022年中国城镇犬只数量为5119万只。此次发布的案例也进一步明确携带犬只离家外出时需束犬链、禁止未成年人单独携犬外出等规定。陈宜芳说,希望通过案例让犬只饲养人、管理人做到“文明养犬、依规养犬”。(完) 【编辑:张燕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