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部门联合印发《意见》 深入推进新时期生态保护修复工作

发布时间:2024-09-28 18:19:11 来源: sp20240928

   中新网 8月14日电 自然资源部14日召开生态保护修复专题新闻发布会。会上,自然资源部生态修复司司长王磊介绍,自然资源部会同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国家林草局等一道总结提炼“厦门实践”经验,按照三中全会“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决定部署,近日联合印发《关于学习运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厦门实践”经验 深入推进新时期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王磊表示,36年“厦门实践”蕴含着“坚持人民至上、共建共享,坚持战略谋划、规划引领,坚持高位推动、依法治理,坚持陆海统筹、综合治理,坚持尊重自然、科学治理,坚持问题导向、一湾一策,坚持循序渐进、久久为功”等7条宝贵经验,蕴含着重要的理论价值、丰富的实践意义和令人瞩目的世界影响,对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中国式现代化具有重要示范意义。《意见》是今后一个时期生态保护修复的顶层设计,着眼于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我国生态保护修复的总体制度性安排和工作布局,学习运用“厦门实践”经验,分别从规划引领、源头治理、系统治理、科学治理、规范治理、久久为功等方面明确有关政策、举措、要求,共7个部分20条。

  王磊强调,《意见》明确了今后一个时期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的总体要求。各地要深入学习和运用“厦门实践”经验,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坚持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着力构建从山顶到海洋的保护治理大格局,健全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机制,建设“大美自然”;建立健全源头保护和全过程修复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全方位、全地域、全过程、全要素统筹推进生态保护修复,提升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持续性;加快完善落实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的体制机制,以高水平保护支撑高质量发展,助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中国式现代化和美丽中国建设。

  王磊介绍,《意见》同时强调6个方面的“坚持”:

  强调坚持规划引领,构建国家和地区生态安全格局。强调全面落实国土空间规划、按照“三区三线”划定成果、健全自然生态空间用途管制制度、加强生态保护红线实施管理,严格保护陆海自然生态空间。要求各地推进生态修复规划实施管理,构建国家和地区生态安全格局、科学合理的城乡生态格局。

  强调坚持源头治理,强化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全过程生态保护修复。要求在自然资源开发利用中,切实落实生产建设单位生态修复责任义务,将生态保护修复从末端延伸到源头,强化全链条、全流程、各环节的监管。用地方面,强调“谁损毁、谁复垦”,推动“边建设、边复垦”,强化建设项目生态修复要求;用矿方面,强调“谁破坏、谁治理”,推动“边开采、边修复”,强化源头保护,加强对生态修复有关键影响的重要环节的约束和管理;用海用岛方面,强调严格控制新增围填海和新增用岛,提出建立大陆自然岸线占用与修复平衡制度,鼓励先修后占。

  强调坚持系统治理,全方位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修复。在事关国家生态安全的区域,强化自然生态系统整体保护修复,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在矿产资源集中开发区,统筹矿内矿外、地下地上、生产生态等,协同推动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综合治理,加快有条件地区实现矿山生态修复存量任务“清零”。在海岸带,坚持陆海统筹、河海联动,建设生态、安全、健康的“蓝色海湾”、“和美海岛”、“美丽岸滩”。助力实施碳达峰碳中和战略,巩固提升生态系统碳汇能力。

  强调坚持科学治理,提升生态保护修复基础支撑能力。提出开展自然资源领域生态状况监测评价预警,开展采矿损毁土地状况调查,掌握摸清自然生态家底。坚持以自然恢复为主、人工修复为辅,因地因时制宜,分区分类施策,不断提升生态修复科学实施水平。健全从生态问题诊断、修复技术、监测监管到成效评估、适应性管理的全链条技术标准体系,强化科技支撑体系建设。

  强调坚持规范治理,健全生态保护修复长效机制。提出各地要建立健全覆盖项目立项、实施、验收、监测评价、成效评估、后期管护全生命周期的管理制度。完善生态保护修复用地政策。建立健全多元化投入机制,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推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

  强调坚持久久为功,推动生态保护修复不断迈上新台阶。文件特别强调,坚持党的领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总体部署和安排,推动建立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的工作机制。坚持因地制宜、量力而行、循序渐进、久久为功,一张蓝图绘到底。坚持全民参与,充分调动全社会力量参与生态保护修复。加强法制建设和督察执法,积极参与全球生态治理。

  王磊表示,下一步,自然资源部将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林草局等,推动《意见》各项政策举措落地见效,推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厦门实践”经验在各地走深走实,推动我国生态保护修复工作迈上新台阶,以高水平保护支撑高质量发展,加快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中国式现代化。 【编辑:叶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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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会声音)迟日大委员:加快涉外人才培养 争取更多国际话语权 - 最高检第六检察厅负责人就《贯彻实施民法典典型案例(第二批)》答记者问

(两会声音)迟日大委员:加快涉外人才培养 争取更多国际话语权

发布时间:2024-09-28 18:19:12 来源: sp20240928

   中新网 长春3月2日电 (记者 郭佳)在2024年全国两会召开前夕,全国政协委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副监事长迟日大在长春接受采访表示,中国应加快涉外人才培养,以争取更多国际话语权,更好地应对国际经贸摩擦。

  作为一名律师,过去几年,迟日大一直十分关注中国涉外法治工作,今年也不例外,九个提案中有两个涉及涉外法治工作。

迟日大。(资料图)张瑶 摄

  迟日大表示,涉外法律制度是国家法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涉外法治的基础,中国现有立法尚未形成完善的布局,随着高水平对外开放稳步推进,现有的人才储备远远不能够满足新时代扩大对外开放及应对国际经贸摩擦的实际需要。

  迟日大建议,首先要尽快填补中国涉外立法空白,形成系统完备的涉外法律法规体系,按轻重缓急执行立法规划和工作计划,尤其是要加快推动人工智能、大数据、新能源、新材料、知识产权保护等重点领域和新兴领域立法。

  迟日大建议,从执法和司法系统内部选拔一批有潜力的人才进行重点培训,定期组织培训,完善选拔、使用、管理和交流机制;加强政企校联合,推动涉外法治人才培养产学研用一体发展;整合国内外具有专业优势的高校、律师事务所、司法机关、行政执法部门打造联合培养平台,增列专项培养计划,共建涉外法学实践教学基地,并给予资金支持。

  在全球治理体系和国际秩序变革加速推进的背景之下,占据经贸纠纷解决高地的涉外仲裁在涉外法治体系建设中具有至关重要的地位。

  迟日大建议,鉴于涉外仲裁人才的重要性,建立全国性的涉外仲裁人才库,将优秀的涉外仲裁人才纳入库中,实现资源共享和优化配置。同时,为仲裁机构、律师事务所等提供人才推荐和咨询服务,促进涉外仲裁人才的合理流动和使用。(完)

【编辑:刘阳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