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中国制造业采购经理指数为49.2% 较上月上升0.2个百分点

发布时间:2024-07-26 10:01:36 来源: sp20240726

   中新网 1月31日电 据国家统计局网站消息,国家统计局1月31日公布2024年1月中国采购经理指数运行情况。

  中国制造业采购经理指数运行情况

  1月份,制造业采购经理指数(PMI)为49.2%,比上月上升0.2个百分点,制造业景气水平有所回升。

  从企业规模看,大型企业PMI为50.4%,比上月上升0.4个百分点,高于临界点;中型企业PMI为48.9%,比上月上升0.2个百分点,低于临界点;小型企业PMI为47.2%,比上月下降0.1个百分点,低于临界点。

  从分类指数看,在构成制造业PMI的5个分类指数中,生产指数和供应商配送时间指数高于临界点,新订单指数、原材料库存指数和从业人员指数低于临界点。

  生产指数为51.3%,比上月上升1.1个百分点,表明制造业生产景气度有所回升。

  新订单指数为49.0%,比上月上升0.3个百分点,表明制造业市场需求景气度有所改善。

  原材料库存指数为47.6%,比上月下降0.1个百分点,表明制造业主要原材料库存量继续减少。

  从业人员指数为47.6%,比上月下降0.3个百分点,表明制造业企业用工景气度下降。

  供应商配送时间指数为50.8%,比上月上升0.5个百分点,表明制造业原材料供应商交货时间持续加快。

  中国非制造业采购经理指数运行情况

  1月份,非制造业商务活动指数为50.7%,比上月上升0.3个百分点,高于临界点,表明非制造业延续平稳扩张走势。

  分行业看,建筑业商务活动指数为53.9%,比上月下降3.0个百分点;服务业商务活动指数为50.1%,比上月上升0.8个百分点。从行业看,铁路运输、邮政、货币金融服务等行业商务活动指数均位于60.0%及以上高位景气区间;资本市场服务、房地产、生态保护及公共设施管理等行业商务活动指数低于临界点。

  新订单指数为47.6%,比上月上升0.1个百分点,表明非制造业市场需求降幅持续收窄。分行业看,建筑业新订单指数为46.7%,比上月下降3.9个百分点;服务业新订单指数为47.7%,比上月上升0.7个百分点。

  投入品价格指数为49.6%,与上月持平,仍低于临界点,表明非制造业企业用于经营活动的投入品价格总体水平继续回落。分行业看,建筑业投入品价格指数为52.0%,比上月上升0.6个百分点;服务业投入品价格指数为49.2%,比上月下降0.1个百分点。

  销售价格指数为48.9%,比上月下降0.4个百分点,表明非制造业销售价格总体水平有所下降。分行业看,建筑业销售价格指数为50.4%,比上月下降1.3个百分点;服务业销售价格指数为48.7%,比上月下降0.2个百分点。

  从业人员指数为47.0%,比上月下降0.1个百分点,表明非制造业企业用工景气度略有回落。分行业看,建筑业从业人员指数为50.1%,比上月下降1.6个百分点;服务业从业人员指数为46.4%,比上月上升0.1个百分点。

  业务活动预期指数为59.7%,比上月下降0.6个百分点,仍位于较高景气区间,表明非制造业企业对近期市场发展保持乐观。分行业看,建筑业业务活动预期指数为61.9%,比上月下降3.8个百分点;服务业业务活动预期指数为59.3%,比上月下降0.1个百分点。

  中国综合PMI产出指数运行情况

  1月份,综合PMI产出指数为50.9%,比上月上升0.6个百分点,继续高于临界点,表明我国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总体持续扩张。

【编辑:于晓】

Warning: Cannot modify header information - headers already sent by (output started at /www/wwwroot/jintexws.com/snews.php:13) in /www/wwwroot/jintexws.com/snews.php on line 17
国家疾控局印发行政复议管理办法 - 沙地里种出“金果果”

国家疾控局印发行政复议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4-07-26 10:01:37 来源: sp20240726

新华社北京3月13日电(记者顾天成)国家疾控局近日印发《国家疾控局行政复议与行政应诉管理办法》,旨在规范国家疾控局的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依法办理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事项,切实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根据办法,国家疾控局管辖下列行政复议案件,包括对国家疾控局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的;对国家疾控局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授权的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的;行政复议法规定的应予管辖的其他案件。

办法明确,向国家疾控局提起行政复议的,由行政复议办公室统一受理。行政复议办公室应当对收到的行政复议申请进行登记。行政复议办公室应当在收到行政复议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对复议申请进行审查,并依法处理,符合规定的应予受理。

(责编:卫嘉、白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