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是网评论员:做宪法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发布时间:2024-08-29 21:18:48 来源: sp20240829

  今年12月4日,是第十个国家宪法日。10年前,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将现行宪法通过公布施行的日期确定为国家宪法日。设立国家宪法日,集中开展宪法宣传教育,进一步弘扬了宪法精神,引导人民群众发自内心地拥护和信仰宪法权威,做宪法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宪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是国家各种制度和法律法规的总依据,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法者,国家所以布大信于天下。”可以说,宪法是国家布最大的公信于天下。我国宪法以国家根本法的形式,确认了中国共产党领导,确立了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维护宪法权威,就是维护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权威;捍卫宪法尊严,就是捍卫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尊严;保证宪法实施,就是保证人民根本利益的实现。

  习近平总书记亲自实践、亲身垂范,推动宪法实施,筑牢新时代依宪治国、依宪执政之基。2018年3月,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宪法修正案,将宪法宣誓制度写入宪法。随后,人民共和国历史上首次国家领导人宪法宣誓在人民大会堂隆重举行,留下万众瞩目、永载史册的庄严时刻。总书记指出,“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强调“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和纠正”,要求“在全社会广泛开展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的宣传教育”,“更好发挥宪法在治国理政中的重要作用,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提供坚实保障”。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全面依法治国,推动我国宪法制度建设和宪法实施取得历史性成就。先后就全面依法治国、修改宪法部分内容等作出重大决策,党对全面依法治国和宪法实施的领导得到全面加强。在宪法修正案中确立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国家政治和社会生活中的指导地位,明确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党的领导的宪法保障更加健全。着力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宪法实施更加有效。宪法监督水平稳步提高,全社会宪法意识和法治观念显著增强。依照宪法和基本法有效实施对特别行政区的全面管治权,“一国两制”实践的法治保障更加有力。在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引下,我们党深化了对我国宪法制度建设的规律性认识,我国宪法制度建设和宪法实施监督取得重大成效,全党全社会宪法意识明显提升,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成果丰硕。

  实践充分证明,我国宪法是符合国情、符合实际、符合时代发展要求的好宪法,是充分体现人民共同意志、充分保障人民民主权利、充分维护人民根本利益的好宪法,是推动国家发展进步、保证人民创造幸福生活、保障中华民族实现伟大复兴的好宪法,是我们国家和人民经受住各种困难和风险考验、始终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的根本法治保障。

  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宪法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是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首要任务和基础性工作。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不断发展,对我们党依宪治国、依宪执政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党的二十大对新时代新征程党和国家事业发展作出全面部署,强调要更好发挥宪法在治国理政中的重要作用,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实施宪法,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就必须坚持和加强党对宪法工作的全面领导,更好发挥我国宪法制度的显著优势和重要作用;把宪法实施贯穿到治国理政各方面全过程,不断提高党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能力;加快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不断增强法律规范体系的全面性、系统性、协调性;健全保证宪法全面实施的制度体系,不断提高宪法实施和监督水平;加强宪法理论研究和宣传教育,不断提升中国宪法理论和实践的说服力、影响力。

  宪法的根基在于人民发自内心的拥护,宪法的伟力在于人民出自真诚的信仰。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活动准则,都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让我们以国家宪法日为契机,大力弘扬宪法精神,增强宪法自觉,加强宪法实施,履行宪法使命,共同谱写新时代中国宪法实践新篇章。

  (来源:求是网) 【编辑:叶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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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破“大综合一体化”改革难题?专家建言突破机制重建难题 - 中新健康|国家医保局:上半年全国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1.08亿人次

如何破“大综合一体化”改革难题?专家建言突破机制重建难题

发布时间:2024-08-29 21:18:50 来源: sp20240829

   中新网 杭州11月18日电 (谢盼盼 张方颖)11月18日,浙江大学公共政策研究院、浙江省公共政策研究院、浙江省衢州市常山县人民政府在杭州联合举办“深化‘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公共政策沙龙,就改革面临的共性问题展开研讨交流。

  “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是中央交给浙江的一项重大改革。浙江是全国唯一省级试点。当前,浙江省“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正处于攻坚期和深水区。

会议现场。张方颖摄

  自2022年3月1日改革全面铺开以来,浙江全省各地扎实推进,成效显著。但随着改革进入深水区,面临着监管执法如何进一步协同、执法人员素质能力如何进一步提升、执法监管平台如何高效支撑等共性问题,亟待进一步突破和解决。

  会上,作为“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前期试点区县之一的衢州市常山县分享了题为《强化整体联动、融入基层治理,持续深化“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的经验做法,强调整体联动实现大综合执法更加权威高效,赋能基层实现大综合执法更加融入村社,锻造队伍实现大综合执法更加保障有力。

  常山县的探索实践,尤其赋权乡镇(街道)事项调整和基于胜任力模型构建执法队员培训需求等做法,得到专家们的一致肯定和认可,对“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理论构建和实践深化具有重要意义。

  与会专家认为,“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正处在攻坚克难的爬坡时期,在体制重塑基础上,要突破解决机制重建、流程再造、人员保障、平台支撑等关键性问题,要鼓励浙江全省各地进一步创新,各方形成合力推动这些问题的实质性解决,早日实现“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目标。(完)

【编辑:陈文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