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场所退租,公司竟直接通知员工“散伙”

发布时间:2024-08-20 11:36:12 来源: sp20240820

  “非常感谢工会给予的法律援助,否则,我们很难走到最后这一步。”近日,北京市顺义区总工会工作人员收到小玲(化名)等4名职工发来的信息。

  2021年11月,小玲等4名来自湖南农村的年轻人,分别从事主播、直播运行岗位,与公司签订合同后还不到3个月,公司就突然通知4人全部“依法遣散”。在工会法律援助下,他们终于拿到了公司支付的工资差额以及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共近3万元。

  口头解除劳动合同

  2021年11月15日,小玲等4人入职某公司,工作内容是在短视频平台销售某品牌运动鞋,工作时间每天下午6点至次日凌晨3~4点,有时特卖会结束后还会再加班三四个小时。入职后,在小玲的多次催促下,公司才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是一直没有为其缴纳社保。

  2022年1月,公司突然在微信中通知:因战略规划调整,办公场所将退租,主播及其他运营人员将依法遣散。但是对于补偿金及工资发放事宜,公司迟迟不和他们协商。

  “在职期间公司没有给我们缴纳社保,而且从入职到现在一次工资也没有发放,公司表示离职后一起发给我们。”小玲十分焦急地说。

  公司迟迟不出具书面解除劳动合同通知,又不发放工资,小玲等人想要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于是就近来到顺义区总工会进行咨询,寇萌萌律师热心接待了他们,为大家进行详细解答,并于咨询当日代书了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小玲等人于当日向公司的注册地以及实际经营地分别寄送了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

  公司出尔反尔

  收到小玲等人的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后,公司立即改了口风:并非蓄意辞退大家,而是因为办公室使用权的问题。公司表示,现在已经找到新的注册地址,可以不解除劳动合同,希望他们放弃仲裁的想法,能与公司协商。

  然而,公司又表示,如果非要仲裁,则其主张的工资、加班费及补偿金等均不同意支付。

  如此出尔反尔,小玲等人失去了对公司的信任。他们再次来到顺义区总工会申请法律援助,寇萌萌为其撰写了仲裁申请书。小玲等人于当日向顺义区劳动仲裁委员会成功申请了劳动仲裁,请求确认劳动关系并追索在职期间拖欠的工资、加班费以及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共计38013.21元。

  自提交仲裁申请近三周没有消息,工会援助律师立即与仲裁委立案庭取得联系,询问案件送达情况。仲裁委告知,该公司不来领取出庭通知等文书,由于其注册地目前已经搬空,仲裁委也无法通过邮寄送达。

  工会援助律师立即将此情况告知小玲等人,若通过前述送达手段无法送出文书,则会通过公告的形式进行送达,但开庭时间比较晚。

  获经济补偿近3万元

  开庭当天,公司依然没人来应诉。工会援助律师指导小玲等人提交劳动合同书、银行交易明细、收入纳税明细、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快递单及妥投单、软件打卡截图等证据。

  代理律师寇萌萌当庭发表代理意见,主张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书中加盖了合同专用章,单位未到庭质证,故而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根据用人单位应当提供两年内的考勤表及工资支付记录等规定,本案中单位未到庭提交相关证据,而劳动者提交了银行交易明细,故应当采纳劳动者主张的工资标准。

  针对用人单位存在未依法缴纳社保,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情况,寇萌萌表示,劳动者可依法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并主张经济补偿。用人单位未到庭举证劳动合同解除的情况,也未举证劳动者的工资标准,故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最终仲裁员采纳了代理律师的部分代理意见,裁决公司与小玲等4人存在劳动关系,并且要求公司支付小玲等4人工资差额以及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近3万元。

  裁决书送达后,工会援助律师一直耐心陪伴指导小玲等4人向法院进行了强制执行申请,目前所有款项已经全部执行到位。

  北京市总工会法律服务中心工会劳模法律服务团成员武丽君律师通过本案提示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在劳动关系履行过程中,要有签订劳动合同、收集相关证据材料的意识,发生劳动争议后,要依法维权。本案主播法律意识比较强,在权利受到侵害时,向工会组织和专业律师寻求帮助,有效维护了合法权益,值得广大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们借鉴。

  赖志凯(来源:工人日报) 【编辑:叶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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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回流药”变“假药”“错药”危及生命 - 文旅城市,如何从“家喻户晓”到“口碑载道”

警惕“回流药”变“假药”“错药”危及生命

发布时间:2024-08-20 11:36:13 来源: sp20240820

  “有的药贩子在拆解重组‘回流药’过程中,剂量规格、药品种类往往产生混淆。小孩吃了成人药会有生命危险。需要促进血液循环的患者吃了凝血药能直接丧命,一些精神类麻醉镇痛类特殊药物,甚至被当成毒品转卖给年少追求新奇的孩子们……”4月26日,国家医疗保障局通报了“回流药”的严重后果。近年来,不少药贩子通过“高价回收”诱导参保人参与药品买卖。这种变相回收参保人享受医保报销后所购药品,改头换面再次销售的,就是医保“回流药”。

  关于“回流药”的危害,国家医保局通报了一个案例:福建省龙岩市的黄某染上了毒瘾却没有收入,走上了“以贩养吸”的道路。她通过寄送、直接送货、在其租住处直接兜售等方式多次向在校生和社会青年贩卖盐酸曲马多、联邦止咳露和奥婷止咳水等药品牟取暴利,后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此外,有的药贩子把真药卖给零散用药的小诊所,再把真药盒里装上假药卖给药店,如此以假乱真,如患者不慎服用,不仅影响治疗效果,更有可能危及生命!

  “回流药”还有可能变成“过期药”,因为药品的有效期并不直接印在药片上,很多药贩子把临期的或已过期的药品从原包装中拆出来,再装入新药盒。患者只能看到新药盒上的新日期,并不知道自己吃的是过期药,如此张冠李戴,轻则延误病情,重则误人性命!

  有的药贩子还会利用“回流药”骗保。国家医保局通报,通过超量配药、重复配药等方式获取药品后再转卖给药贩子,这属于欺诈骗保行为。2020年,浙江省金华市医保局通过大数据分析,发现血友病人胡某良医保数据异常,经深入调查,发现胡某良持多人医保码,在多家医院虚开血友病治疗药物百因止,后在全国血友病群发布卖药广告,将药物以1折至2折左右不等的价格出售牟利。胡某良最终被判处十年六个月;其妻明知其为犯罪,仍协助其开药、寄药,也难逃法律制裁。

  国家医保局表示,参保人直接销售、间接辅助销售“回流药”均属于欺诈骗保行为。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个人以骗取医疗保障基金为目的,利用享受医疗保障待遇的机会转卖药品,接受返还现金、实物或者获得其他非法利益,造成医保基金损失的,暂停其医疗费用联网结算3个月至12个月,并处以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如涉案金额较大、情节严重,还会构成诈骗罪。

  针对药贩子,国家部委也重拳出击。2024年2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印发了《关于办理医保骗保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明确指出,“明知系利用医保骗保购买的药品而非法收购、销售的,依照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定罪处罚;指使、教唆、授意他人利用医保骗保购买药品,进而非法收购、销售,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以诈骗罪定罪处罚。”

  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近期联合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曝光了一起全链条打击“回流药”骗保犯罪的典型案例。在该案中,药贩子马某雨多次使用赵某某等11人的医保凭证,在北京多家医院虚假就医、购买药品,并将部分药品出售获利,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三个月。

  最后,国家医保局表示,如发现类似欺诈骗保行为,请及时拨打国家局打击欺诈骗保举报电话010-89061396、010-89061397,或向当地医保部门及时举报。医保部门将视举报情况给予最高20万元奖励。

  中青报·中青网记者 刘昶荣 来源:中国青年报

  2024年04月27日 03 版 【编辑:田博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