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管理部公布6起安全生产举报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24-09-07 11:25:25 来源: sp20240907

   中新网 12月30日电 据应急管理部网站消息,《应急管理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举报工作的指导意见》实施以来,各地进一步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举报工作机制,鼓励举报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推进安全生产社会治理,预防和减少事故发生。为进一步营造人人参与安全生产监督的浓厚氛围,发动群众力量举报突出问题隐患、合力打击严重违法行为,应急管理部近期从各地严肃查处的举报案件中选取并公布6起安全生产举报典型案例。

  案例1:2023年4月,吉林省应急管理厅接到群众电话举报,反映白山市江源区某煤矿发生瓦斯爆燃事故,造成5人死亡、8人受伤。经白山市人民政府查证,该煤矿发生较大瓦斯爆燃事故,共造成4人死亡、4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1000余万元。事故发生后,该煤矿自行组织救援,未向应急部门报告,删除了与事故有关视频监控数据,蓄意瞒报事故。

  举报人发现并举报生产经营单位瞒报事故行为,吉林省应急管理厅按相关规定,于2023年10月奖励举报人16万元。

  案例2:2023年4月,山东省应急管理厅通过应急管理部“安全生产举报系统”接到群众举报,反映黄岛区某工贸企业存在主要负责人未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等违法行为。经查,被举报企业存在未按规定对主要负责人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特种作业人员(焊工)未按规定经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后上岗作业,举报属实。上述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一款规定,黄岛区应急管理局依法对该企业作出行政处罚。

  举报人发现并举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山东省应急管理厅按相关规定,于2023年12月奖励举报人4.5万元。

  案例3:2023年6月,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应急管理局接到群众电话举报,反映某金属制品企业焊工无证上岗。经查,被举报企业一名从事氩弧焊焊接作业人员未持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作业,举报属实。上述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规定,顺德区应急管理局依法对该企业作出行政处罚。

  举报人发现并举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违法行为,顺德区应急管理局按相关规定,于2023年9月奖励举报人3000元。

  案例4:2023年6月,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应急管理局接到群众电话举报,反映跳马镇某居民区疑似存储危险化学品。经查,某企业在跳马镇某村一自建仓库内存放二氯丙烷、二氯乙烷等危险化学品约18.5吨,举报属实。上述行为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雨花区应急管理局依法对该企业作出行政处罚。

  举报人发现并举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违法行为,雨花区应急管理局按相关规定,于2023年10月奖励举报人9000元。

  案例5:2023年11月,湖北省应急管理厅接到国务院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巡查组第五组交办的群众举报,反映当阳市某企业存在私设柴油罐、电机皮带无防护罩等安全隐患和违法行为。经查,该企业存在破碎机、振动筛等转动设备设施电机皮带没有安装安全防护罩;破碎机、振动筛、电机等较大危险因素设备设施未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柴油危险品储存罐区场所未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的违法行为,举报属实。上述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规定,当阳市应急管理局依法对该企业作出行政处罚。

  举报人发现并举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湖北省应急管理厅按相关规定,于2023年12月奖励举报人4500元。

  案例6:2023年12月,湖南省应急管理厅接到群众电话举报,反映郴州市宜章县长村乡某村一偏僻果园房屋内有人生产烟花爆竹。接报后,湖南省应急管理厅组织郴州市、宜章县应急管理部门,公安部门以及乡镇有关人员赴现场进行核查。现场抓获两名非法生产嫌疑人,查获成品899箱、半成品158箱、生产原料40余袋。经查,嫌疑人租赁果园房屋,非法生产“摔炮”。经专家初步现场勘查,该非法产品具有高敏感性,一碰就爆,危险性、危害性极大,举报属实。目前,该案已由公安部门立案侦查。

  举报人发现并举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湖南省应急管理厅按相关规定,于2023年12月奖励举报人20万元,这是湖南省应急管理厅12月发布《关于举报非法生产烟花爆竹线索奖励的公告》后即接到举报并兑现举报奖励。

  应急管理部将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督促指导各地抓好《应急管理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举报工作的指导意见》落实,调动社会公众参与举报积极性,充分发挥安全生产社会监督作用。 【编辑:房家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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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热评:为青少年安全“触网”保驾护航 - 英加大军事力量外向化布势

人民热评:为青少年安全“触网”保驾护航

发布时间:2024-09-07 11:25:26 来源: sp20240907

10月24日,《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公布,并明确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共7章60条,其出台历经7年讨论、两次公开征求意见,是我国第一部专门性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综合立法,旨在通过坚持“问题导向、社会共治、立法协同”的方式,营造有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网络环境,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为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据统计,截至2023年6月,我国网民规模已达10.79亿,未成年网民规模已突破1.91亿,互联网普及率达 96.8%。作为互联网原住民的青少年群体一方面得益于网络技术发展给学习生活带来的巨大便利,另一方面也受到网络给身心健康发展带来的负面影响。据《2021年全国未成年人互联网使用情况研究报告》显示,网络沉迷、不良信息、网络伤害以及信息泄露是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四大风险。“四年级小学生打赏网络主播超17万元”“13岁少年沉迷手游,模仿游戏跳楼坠亡”“12岁学生遭遇电信诈骗,被不法分子威吓要挟”,诸如此类的新闻事件在不断警示我们强化未成年人网络安全保护迫在眉睫。

近些年来,国家也在不断搭建网络安全“藩篱”,逐步推进未成年网络生态建设。国家网信办自2020年启动的“清朗·未成年人暑期网络环境专项整治”行动,聚焦未成年人较为活跃的网站平台、产品功能和位置版块,及时发现处置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突出问题,有力遏制一些乱象隐形变异、反弹反复。

如果说专项整治活动和《未成年人保护法》《个人信息保护法》为未成年人网络安全提供了现实依据和法律基础,那么《条例》的出台则是兼具系统性和科学性、更具可操作性的制度保障。《条例》重点规定了五大内容,既要从根源上健全未成年人网络保护体制机制,加强网络信息内容建设,又要在具体的“触网”行为中保护未成年人个人信息、通过提升未成年人网络素养,防治未成年人沉迷网络。同时针对具体的未成年人网络欺凌现象,《条例》明确规定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网络欺凌行为的预警预防、识别监测和处置机制,设置便利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保存遭受网络欺凌记录、行使通知权利的功能、渠道。

《条例》的详细规定是未成年网络保护举措“多年磨一剑”的重要成果,也是保障青少年在网络空间合法权益的“一剂良药”。从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合理限制未成年人在使用网络服务中的单次消费数额,到以义务性条款的方式督促家长等监护人切实保护好未成年人个人信息,再到明确相关部门制定未成年人网络素养测评指标,《条例》对未成年人的专项保护正在从政府、企业、家庭不同主体出发积极执行、落地生根,形成一张不断织密的网络安全之网。

安全上网,既关乎青少年身心健康,也关系到家庭、民族和国家的未来。以《条例》的出台为契机,加强统筹协调、压实各方责任,持续筑牢网络保护屏障、构建清朗的网络空间,才能让网络为未成年的生活添彩、为他们的成长赋能。

(责编:燕帅、曲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