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港共建大湾区国际仲裁高地

发布时间:2024-07-25 17:10:25 来源: sp20240725

  南方日报讯 (记者/张玮 实习生/周颖)5月9日,在第二十六届国际商事仲裁理事会(ICCA Congress)香港大会落幕之际,深圳国际仲裁院(下称“深国仲”)和华南(香港)国际仲裁院(SCIA HK)携手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律政司、香港国际仲裁中心在前海举办ICCA 2024深圳边会(下称“深圳边会”),邀请国际法律界人士近距离了解中国国际仲裁的创新发展,并发出“深港共建大湾区国际仲裁高地”的信号。

  “香港律政司希望与深圳等大湾区内地城市建立一个恒常的联系机制,达到互惠共赢的效果。”香港特区政府律政司司长林定国说。

  深港仲裁已创造“六双”独特优势

  ICCA Congress是国际仲裁界最高水平的国际会议,也是国际仲裁领域规模最大的盛会,被誉为国际仲裁界的“奥林匹克大会”。本次大会有来自全球70多个法域的1400多名仲裁员、律师、法官等专业人士参加。深圳市委常委、市人民政府党组成员陈清代表深圳市委市政府在深圳边会上致欢迎辞。

  林定国表示,国际仲裁对推动我国营商环境具有重大意义。在当前国际大环境下,国际仲裁成为最受欢迎和最容易接受的争议解决方式,无论企业是走出去还是引进来,都离不开国际仲裁的发展。

  自2019年起,深国仲已在香港创设华南(香港)国际仲裁院,与深国仲形成“双城两院”的新发展格局。林定国对此表示,香港特区政府一直致力推动香港成为亚太区国际法律及争议解决服务中心,与内地签署了九项民商事法律互助安排,香港和深圳在推广仲裁方面一直保持着紧密合作。

  “在前海注册的港澳台及外商投资企业,可以通过‘港资港法’协议选择香港法律作为民商事合同的适用法律,也可以通过‘港资港仲裁’协议就商事争议在香港进行仲裁。希望深港这两个国际化城市能优势互补、强强联手,推动中国国际仲裁事业发展。”林定国说。

  “深圳和香港通过协同创新,已创造了‘双城、两院、双法域、双规则、双轨实践和双名册’的差异化互补性‘六双’独特优势,共同建设面向世界的亚洲国际仲裁首选地,为共同提升粤港澳大湾区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发挥着‘双引擎’功能。”深圳国际仲裁院院长、华南(香港)国际仲裁院执行主席刘晓春说。

  司法部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局局长杨向斌也表示,深圳和香港在建设亚太区国际法律及争议解决服务中心方面具有独特优势,希望两地仲裁机构抓住“一带一路”建设和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重要契机,发挥“一国两制三法域”的制度优势,进一步加强务实交流与合作。

  国际高端法律服务资源加速集聚前海

  杨向斌还在现场披露了一组数据:截至2023年底,全国279家仲裁机构办理仲裁案件500多万件,总标的额8万多亿元。其中,2012年至2023年中国仲裁案件数量增长近5倍,仲裁标的额增长8倍,案件当事人涉及全球100多个国家和地区,中国仲裁的公信力和国际影响力进一步提升。

  以深国仲为例,2023年,深国仲共受理案件12004宗,同比增长44.98%,总争议金额达1383.10亿元,案件累计覆盖140个国家和地区。截至2024年3月,深国仲共有1541名在册仲裁员,其中来自境外的仲裁员569名,占比36.92%,覆盖114个国家和地区。

  “以深国仲的改革创新为视角,国际专业人士至少可以在中国国际仲裁中发挥理事、仲裁员、调解专家、专家证人、代理人、仲裁庭秘书这六种角色的重要作用,这是中国制度型开放的生动写照。”刘晓春说。

  深圳国际仲裁院理事会理事长、中国国际经济贸易法研究会会长沈四宝认为,深国仲近年来的发展不仅与深圳独特的地理位置、制度优势和政府支持有关,也与优质的营商环境和智能化产业分不开。

  “我们从来没有受到来自任何政府部门的任何干预,而制度创新更使得境内外企业都能在深圳逐步适应双方的仲裁机制。”沈四宝认为,面对国际和国内日益增长的国际仲裁需求,应不断培养仲裁领域的新生力量,并积极引进国际人才,不断与国际标准接轨。

  当日,深圳边会还举办了深国仲与相关境外机构签约合作仪式,以及深国仲国际庭审专区和国际合作机构展示专区启动仪式。深国仲分别与新西兰国际仲裁中心、知名国际法律数据库Jus Mundi、亚洲国际法律研究院等签署合作备忘录,推动国际高端法律服务资源在前海加速集聚。 【编辑:刘阳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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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结婚登记但未稳定共同生活 可扣除共同消费返还部分彩礼(以案说法) - 前4月交通运输经济延续良好运行态势

有结婚登记但未稳定共同生活 可扣除共同消费返还部分彩礼(以案说法)

发布时间:2024-07-25 17:10:26 来源: sp20240725

  【案情】刘先生与朱女士2020年7月确立恋爱关系,2020年9月登记结婚。刘先生于结婚当月向朱女士银行账户转账80万元并附言为“彩礼”,转账26万元并附言为“五金”。双方分别在不同省份的城市工作生活。后因筹备举办婚礼等事宜发生纠纷,双方于2020年11月协议离婚,婚姻关系存续不到三个月。婚后未生育子女,无共同财产,无共同债权债务。双方曾短暂同居,并因筹备婚宴、拍婚纱照、共同旅游、亲友相互往来等发生部分费用。离婚后,因彩礼返还问题发生争议,刘先生起诉请求朱女士返还彩礼106万元。

  【说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双方已办理结婚登记且共同生活,离婚时一方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支持。但是,如果共同生活时间较短且彩礼数额过高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彩礼实际使用及嫁妆情况,综合考虑彩礼数额、共同生活及孕育情况、双方过错等事实,结合当地习俗,确定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的具体比例。

  彩礼是男女双方在缔结婚姻时一方依据习俗向另一方给付的钱物。法院认为,关于案涉款项的性质,除已明确注明为彩礼的80万元款项外,备注为“五金”的26万元也符合婚礼习俗中对于彩礼的一般认知,也应当认定为彩礼。

  涉彩礼返还纠纷中,不论是否办理结婚登记,在确定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的具体比例时,共同生活时间均是重要的考量因素。本案中,关于共同生活的认定,法院认为,双方虽然已经办理结婚登记,但从后续拍摄婚纱照、筹备婚宴的情况看,双方仍在按照习俗举办婚礼仪式的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婚姻关系仅存续不到三个月,其间双方工作、生活在不同的城市,对于后续如何工作、居住、生活未形成一致的规划。双方虽有短暂同居经历,但尚未形成完整的家庭共同体和稳定的生活状态,不能认定为已经有稳定的共同生活。

  鉴于双方已经登记结婚,而且刘先生支付彩礼后双方有共同筹备婚礼仪式、共同旅游、亲友相互往来等共同开销的情况,对该部分费用予以扣减。据此,法院酌情认定返还彩礼80万元。

  (案例来源:最高人民法院,本报记者魏哲哲整理)

  《 人民日报 》( 2024年05月30日 19 版)

(责编:袁勃、赵欣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