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商品有瑕疵 平台与生产商互相推诿,法院这样判决

发布时间:2024-07-23 20:28:09 来源: sp20240723

  网购商品有瑕疵,平台与生产商互相推诿,法院判决——

  网购平台对自营商品应承担直接责任

  本报讯 (记者周倩)消费者在某网购平台的自营店铺购买的商品存在瑕疵,但平台与商品生产商互相推诿扯皮,不同意退货。无奈之下,消费者诉至法院要求退货退款。

  3月27日,记者从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召开的涉网购平台民事案件情况新闻通报会上获悉该案,最终法院认定平台应承担责任,判决退款退货。

  据介绍,张某在一家电商平台标注“自营专卖店”的乐器店下单购买吉他,收货后两个月内,吉他面板多处开裂,张某联系平台客服申请换货。协商未果后,张某就产品质量问题投诉至12345,但双方仍无法协商一致。商品生产厂家出具一份《有关分析说明》,载明产品开裂是保养及储存环境问题,非质量问题,如检测为质量问题,损失由商家承担,平台以此为由推脱退款责任。纠纷历经四个月未获实质性解决,张某起诉要求退货退款。诉讼过程中,平台客服曾联系张某将商品予以退货处理,但之后又以“退货申请被厂家拒绝”为由不再同意退货。

  法院经审理认为,涉案商品属于能反复使用、寿命较长的耐用商品,平台经营者应承担有关商品瑕疵的举证责任。商品生产商提交的说明不足以认定商品销售时不存在质量瑕疵问题。因平台未提交相关证据,故判决支持张某的诉讼请求。

  法官白崇伟表示,根据电子商务法,网购平台对其自营店铺销售的商品或提供的服务应直接承担合同责任,其承担责任后可再行追究商品生产商等主体的责任。但实践中,存在网购平台在产品或服务出现问题后,将责任推卸给产品或服务提供商的情况,增加消费者维权成本。(工人日报) 【编辑:李岩】


Warning: Cannot modify header information - headers already sent by (output started at /www/wwwroot/jintexws.com/snews.php:13) in /www/wwwroot/jintexws.com/snews.php on line 17
我国首次对社会组织名称进行统一规定 - 阿里山樱花在皖绽放 春日氛围感拉满

我国首次对社会组织名称进行统一规定

发布时间:2024-07-23 20:28:12 来源: sp20240723

  新华社北京1月17日电(记者高蕾)记者1月17日从民政部获悉,《社会组织名称管理办法》近日公布,将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办法首次对社会组织名称进行统一规定。

  民政部相关负责人介绍,我国有近90万家社会组织,包括社会团体、基金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三类。当前,我国对基金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名称管理有具体规定,社会团体名称立法仍是空白。此次出台的办法首次对社会团体名称作出规范表述,有利于形成社会组织统一的名称管理制度。

  办法明确,国务院民政部门登记的社会组织名称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批准的,可以冠以“中国”“全国”“中华”等字词。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登记管理机关登记的社会组织名称中间含有“中国”“全国”“中华”“国际”“世界”等字词的,该字词应当是行(事)业领域限定语,并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社会组织名称中的行(事)业领域不得使用“第一”“最高”“国家级”等具有误导性的文字,但具有其他含义的除外。

  办法还对社会组织名称中使用自然人姓名等方面进行了规范。办法规定,社会团体名称一般不以自然人姓名命名,确有需要的,仅限于在科技、文化、卫生、教育、艺术领域内有重大贡献、在国内国际享有盛誉的杰出人物。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以自然人姓名作为字号的,需经该自然人同意。使用已故名人的姓名作为字号的,该名人应当是在相关公益领域内有重大贡献、在国内国际享有盛誉的杰出人物。

  此外,近年来,多地实践中陆续出现社会组织将内部设立的办事机构命名为“专业委员会”“专家委员会”的情况,混淆了办事机构与分支机构,引起了公众误解,一定程度上存在风险隐患。为此,办法明确,社会组织内部设立的办事机构名称,应当以“部”“处”“室”等字样结束,且区别于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名称,便于公众更加清晰识别社会组织内部治理结构。

(责编:薄晨棣、梁秋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