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多部法律草案

发布时间:2024-08-11 19:15:19 来源: sp20240811

  国务院组织法修订草案进入二审    

  进一步突出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

  本报记者  黄庆畅

  12月25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听取了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修订草案)》修改情况的汇报。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沈春耀在汇报时表示,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对修订草案进行初次审议,各方面普遍认为修订草案总体成熟、可行,建议经进一步审议和修改完善后依照法定程序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

  修订草案第三条规定了本法的指导思想和应遵循的原则。有的常委委员、中央有关部门、专家学者和社会公众建议,明确国务院坚持依法行政的要求,进一步突出国务院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更好体现国务院建设人民满意的法治政府的定位。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增加国务院“坚持依法行政”的内容。

  修订草案规定了国务院各部、各委员会的设立、撤销或者合并程序。有的常委委员和中央有关部门建议,总结历次国务院机构改革的实践经验,完善国务院各部、各委员会确定或者调整后的公布程序。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在本条增加规定:“国务院各部、各委员会确定或者调整后,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二审稿明确,国务院各部、各委员会的设立、撤销或者合并,经总理提出,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决定;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国务院各部、各委员会确定或者调整后,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有的常委委员、中央有关部门和专家学者提出,应考虑目前有关委员会设有委员的实际情况,保留现行法中委员会设委员的规定。二审稿采纳这一意见。修订草案在国务院设立直属机构、办事机构的规定中增加了“优化协同高效”的原则。

  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经研究认为,国务院组织法是贯彻实施宪法制度、规定国务院组织制度和工作制度的重要的基本法律,根据宪法和立法法的有关规定,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修订国务院组织法是必要的、适当的。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建议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对修订草案进行再次审议并决定将修订草案提请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公司法修订草案进入四审

  增加保护职工合法权益规定

  本报记者  张天培

  12月25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听取了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袁曙宏作的关于公司法修订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此前,该草案已经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三十八次会议,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三次审议。

  草案规定的失权制度对股东权利影响较大,四审稿明确失权的决议程序和失权股东的异议程序,增加规定,公司经董事会决议可以向未按期缴纳出资的股东发出失权通知;股东对失权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失权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出资制度,强化股东出资责任,四审稿作以下修改:在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出资认缴期限不得超过5年的基础上,明确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可以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出资期限作出特别规定,为重点行业领域设定短于5年的认缴期限留出制度空间;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应当在公司成立前按照其认购的股份全额缴纳股款。

  针对进一步强化职工民主管理、保护职工合法权益,四审稿在立法目的中增加保护“职工”合法权益的规定;增加公司研究决定“解散、申请破产”时听取职工意见的规定;增加公司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的规定。

  增加股东对全资子公司相关材料的查阅、复制权利,完善股东对全资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提起代表诉讼的程序,可以更好发挥股东在监督公司治理方面的作用。四审稿增加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复制全资子公司相关材料的规定;公司全资子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他人侵犯公司全资子公司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按照规定书面请求全资子公司的监事会、董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审稿规定,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当按照股东出资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相应减少出资额或者股份,本法或者其他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有的代表、部门、专家学者和社会公众提出,等比例减资有利于实现股东平等,但也应尊重公司意思自治,适应商业实践需要,允许股东对非等比例减资作出约定。据此,四审稿增加“有限责任公司全体股东另有约定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另有规定”作为等比例减资的例外情形。

  《 人民日报 》( 2023年12月26日 04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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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岳弘彬、牛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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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六月以来出现超长降水集中期 已致153.1万人受灾 - 时政Vlog|欢迎宴会有哪些中越元素?现场布置细节一览!

江西六月以来出现超长降水集中期 已致153.1万人受灾

发布时间:2024-08-11 19:15:19 来源: sp20240811

   中新网 南昌7月4日电 (刘力鑫)“6月9日—7月2日,我省出现超长降水集中期。尤其是6月22日以来,全省平均降雨量216毫米,为常年同期2.3倍,列历史同期第5位。”4日,江西省防汛抗旱指挥部秘书长刘闯在发布会上表示,截至7月3日初步统计,22日开始的洪涝和地质灾害共造成江西9个设区市153.1万人受灾,直接经济损失15.9亿元,灾情还在进一步统计核查中。

  受6月以来集中强降雨影响,江西省防汛形势日益严峻。6月27日以来,鄱阳湖、长江九江段水位相继突破警戒,且仍在持续上涨,尤其是修河流域发生超历史大洪水,沿江滨湖地区堤防陆续出现管涌、渗漏、跌窝等险情。

  修河流域降雨量破历史纪录 22个水文站水位超警戒

  记者获悉,6月9日—7月2日,江西省平均降水457.4毫米,较常年同期偏多八成。尤其是6月22日以来,全省平均降雨量216毫米,为常年同期2.3倍,列历史同期第5位。降雨集中在赣北地区,其中6月22日—30日,修河流域降雨量415毫米,偏多3.2倍,列有记录以来同期第1位。

  截至4日8时,江西省“五河”尾闾、鄱阳湖和长江九江段仍有22个水文站在警戒水位以上,超警幅度0.62米—3.15米。其中,鄱阳湖标志性水文站星子站水位21.55米,超警戒2.55米;长江九江段水位21.82米,超警戒1.82米。省调度的大中型水库中,有柘林、峡江等4座水库超汛限,其余均在汛限水位以下。

  “据预报,鄱阳湖将维持上涨态势,预计7月中下旬,江西省及长江中上游仍有降雨过程,长江干流将长时间维持高水位,将延长鄱阳湖退出警戒时间。”刘闯说。

  江西9个设区市153.1万人受灾

  灾情方面,截至7月3日初步统计,22日开始的洪涝和地质灾害共造成江西省内的南昌、九江、景德镇、萍乡、新余、宜春、抚州、鹰潭、上饶9个设区市65个县(市、区,含功能区)153.1万人受灾,紧急避险转移2.6万人,紧急转移安置4.2万人,需紧急生活救助2.6万人。

  农作物受灾154.6千公顷、绝收11.5千公顷,房屋倒塌34户102间、严重或一般损坏261户420间,直接经济损失15.9亿元,目前灾情还在进一步统计核查中。

  抢险救援、救灾恢复同步进行

  为应对本轮强降雨天气,江西省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江西省防指”)于6月17日及时启动防汛四级应急响应,并于24日提升至三级。7月2日22时,对长江鄱阳湖地区启动防汛二级应急响应。

  刘闯透露,江西已累计投入巡堤查险人力18.28万人次和抗洪抢险人力7.3万人次、机械设备4395台、物料(土石方)19.10万立方米,共发现48条堤防、202处险情,均及时采取抢救处置措施。

  此外,根据形势需要,江西省防指向南昌、九江、上饶等地调拨防汛抢险物资和应急排涝装备,并调派国家消防救援局江西机动队伍80人靠前驻防、协调武警江西总队调派400名兵力紧急增援永修县,全力开展抢险救援。

  江西省坚持防汛救灾一体化,于7月2日紧急启动省级四级救灾应急响应,派出3个核灾工作组赶赴南昌、九江、上饶等地指导,并调拨一批省级救灾物资,支持做好救灾工作。

  刘闯表示,当前各有关部门正加快抢通供水、供电、供气、道路、通信等基础设施,及时开展应急排涝、消杀防疫、农业减灾和保险理赔等工作,全面推进灾后恢复,确保受灾地区生产生活秩序稳定。下一步,应急管理部门还将紧盯水情汛情,突出重点加强灾情管理,针对性做好救灾救助工作。(完) 【编辑:刘阳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