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工业跃向价值链高端

发布时间:2024-08-16 16:26:48 来源: sp20240816

  图为山西运城石药银湖制药有限公司输液塑瓶生产车间。 闫 鑫摄(中经视觉)

  从近日举行的2023中国医药工业发展大会上,记者了解到,我国医药工业加快创新发展,整体水平跃上新台阶,供应保障能力显著提升,有效满足了人民健康需求。

  工业和信息化部部长金壮龙在会上表示,将巩固提升原料药制造优势,发展壮大抗体药物、新型疫苗等生物药产业,促进产业加快向价值链高端延伸。

  审评审批效率提高

  医药工业包括化学药制剂、原料药、中成药、医疗器械等,是关系国计民生、经济发展的战略性产业。近年来,我国加大力度推进医药工业发展,不断完善政策体系,推动医药工业一批龙头企业规模壮大、产业链供应链韧性水平和创新能力不断提升。

  工信部数据显示,“十四五”以来,我国医药工业主营业务收入年均增速为9.3%,利润总额年均增速为11.3%,发展基础更加坚实、产业体系进一步优化,医药工业不断提质增效。同期,全行业研发投入年均增长超20%,基础研究取得原创性突破。创新药、高端医疗器械等领域创新成果不断涌现,医药储备体系不断完善。

  “截至目前,我国规模以上医药工业企业超过1万家、增加值占全部工业增加值比重约4%,大宗原料药产量约占全球40%,在研新药数量跃居全球第二位,一大批创新药、重点疫苗、中药复方制剂和高端医疗器械获批上市。”金壮龙说。

  药品审评审批效率持续提高。国家药监局副局长雷平透露,我国药品平均审批用时已从2017年的16个月压缩到12个月,审评在法定时限内的完成率由15.1%提高到今年上半年的98.8%。截至目前,国家药监局累计批准创新药品142个、创新医疗器械235个。一大批新药、好药、创新医疗器械成功上市,在有效保障各类临床需求的同时,还加速扬帆出海,为构建人类卫生健康共同体贡献中国力量。

  金壮龙表示,着眼应对新发、突发传染病等重大公共卫生事件需要,要坚持平急结合,强化供需对接,加强重点产品生产能力建设,完善医药储备体系。以基本药物、儿童药品、急抢救药品等为重点,支持发展药品供应保障联合体,鼓励企业加大研发生产力度,深化供应链合作,切实提高群众用药可及性。

  国务院国资委主任张玉卓介绍,将进一步推动中央医药企业加强制造能力建设,加快补齐产业链高端配套短板,大力推进生产过程绿色化、封闭化、循环化基础改造,提高质量管理能力,带动医药制造标准和能力升级。强化流通供应保障,优化应急储备布局,加强重大安全保障物资研制,提高应急转产能力。加快产业转型升级,实施数字化转型行动计划,推动医药工业与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深度融合,缩短研发周期,降低生产成本,提升运营效率。

  引导产业合理布局

  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科学院上海药物研究所研究员陈凯先表示,我国生物医药研发在国际上已处于第二梯队前列位置,取得重大历史性进步,进入创新跨越新阶段。

  在医药工业创新发展实践中,中央企业发挥了重要作用。张玉卓介绍,据初步统计,中央企业在医药工业和医药服务业总收入超过8000亿元,拥有近万个药品及医药器械生产注册批件。2022年,在医药工业领域的总营收约为1100亿元,多家企业市场份额稳居国内前列。

  在疫苗、血液制品、现代中药、医疗器械等领域,中央企业建设了百余个高水平科技创新平台,推出一系列拳头产品。生产供应超过80%的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全力支撑短缺药品,实现保供稳价。

  张玉卓表示,中央企业将加大研发投入,瞄准国际先进技术水平,聚焦高端化学药、中药名方、高端医疗器械等领域,加强应用基础研究和原创性、引领性科技攻关,研发生产更多适合中国人生命基因传承和身体素质特点的中国药。同时,鼓励中央企业积极参与国家级医药研发平台建设,支持具备条件的中央企业牵头打造跨领域、大协作、高强度的创新基地,与地方国有企业、其他所有制企业、高等院校科研单位精诚合作,打通产学研用通道,努力形成行业创新发展的强大合力。

  “要发挥龙头企业引领带动作用,深化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金壮龙说,“要积极引导医药产业合理布局,打造一批创新高地和高水平产业集聚区。”

  高水平产业集群能有效发挥协同创新、资源集聚、降本增效等规模效应和竞争优势。北京生物医药产业基地发展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李海涛介绍,通过积极构建产业发展创新生态,该基地规模以上企业已达74家,今年1月份至10月份实现产值254.4亿元。

  张玉卓介绍,中央医药企业规模优势、平台优势明显,在不少领域与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合作紧密。国务院国资委将指导推动中央企业积极实施产业链融通发展共链行动,打造一批高质量医药先进制造业集群,共同向产业链、价值链中高端迈进。

  优化创新资源配置

  专家指出,随着医药原始创新难度加大,行业要进一步优化创新资源配置,避免低水平竞争和资源浪费,不断提升创新水平。

  “我们在原始创新、仪器装备、研发平台、创新生态环境构建等方面还比较薄弱,面向未来要进一步加强原始创新。”陈凯先说。

  金壮龙表示,要鼓励支持企业加大创新投入,开发更多创新产品,不断提升产业化技术水平。“加强政产学研医深度合作,畅通各个环节,完善推广政策,加快新产品产业化市场化步伐,推动创新产品尽早上市。”

  中医药学是中华文明的瑰宝。目前,我国中药产业规模不断扩大,供应保障能力不断增强,在医药产业中的占比超过五分之一,已成为我国医药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和核心竞争力的重要体现。

  “要进一步强化政策供给,加大保护力度,维护中医药发展安全,切实把中医药的资源优势转化为产业优势、竞争优势,以中药产业的迭代升级为医药工业高质量发展增光添彩。”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副局长王志勇说。

  着力深化开放合作,努力营造互利共赢的良好产业生态,是医药工业优化创新资源的关键。张玉卓表示,中央医药企业要带动产业链上下游一起积极布局全球,开拓国际市场,与跨国医药企业加强合作。

  金壮龙强调,鼓励跨国公司在华设立研发中心和创新药生产基地,支持国内企业通过合作开发、技术许可等方式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和产品。鼓励企业开展国际认证,加快疫苗、创新药、高端制剂和医疗器械“走出去”步伐,积极参与国际产业分工合作。

  黄 鑫

黄 鑫

【编辑:葛成】

Warning: Cannot modify header information - headers already sent by (output started at /www/wwwroot/jintexws.com/snews.php:13) in /www/wwwroot/jintexws.com/snews.php on line 17
2023年度个税汇算将于3月1日开始,优先退税服务范围扩大  - 兰州老街上演西域风演绎:丝路驼队伴西域舞姬“穿越”楼兰

2023年度个税汇算将于3月1日开始,优先退税服务范围扩大 

发布时间:2024-08-16 16:26:50 来源: sp20240816

   中新网 2月1日电(记者 李金磊)2023年度个税汇算将于2024年3月1日开始。个税即将迎来一年一度的“多退少补”。

  2月1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办理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2023年度汇算办理时间为2024年3月1日至6月30日。

  哪些人需要办理个税汇算?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需办理汇算:(一)已预缴税额大于汇算应纳税额且申请退税的;(二)2023年取得的综合所得收入超过12万元且汇算需要补税金额超过400元的。

  个税汇算具体计算公式:

  应退或应补税额=[(综合所得收入额-60000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已预缴税额

  进一步扩大优先退税服务范围

  今年汇算在持续优化纳税服务的基础上,税务部门又新推出了一系列便利化举措。

  其中,对年收入额6万元以下且已预缴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在之前年度提供个人所得税APP、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站简易申报快速办理服务的基础上,进一步提供优先退税服务,不断提升纳税人的获得感。

  同时,进一步拓展汇算申报表项目预填服务。依托国家医疗保障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向税务部门共享的医疗费用数据、个人养老金数据,为纳税人提供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信息、个人养老金信息预填服务,为纳税人提供更好的申报体验。

  此外,进一步优化纳税人个税APP操作体验。升级个税APP版本,重构频道页面,重新设计功能图标,避免业务功能交叉,一体化展示办(理)查(询)事项,更加突出“待办”提示,纳税人体验将更加友好。

  汇算预约办税起始时间为2月21日

  为合理有序引导纳税人办理汇算,提升纳税人办理体验,主管税务机关将分批分期通知提醒纳税人在确定的时间段内办理。

  同时,税务部门推出预约办理服务,有汇算初期(3月1日至3月20日)办理需求的纳税人,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在2月21日后通过个税APP预约上述时间段中的任意一天办理。3月21日至6月30日,纳税人无需预约,可以随时办理。

  对符合汇算退税条件且生活负担较重的纳税人,税务机关提供优先退税服务。独立完成汇算存在困难的年长、行动不便等特殊人群提出申请,税务机关可提供个性化便民服务。

  人民币资料图。 中新网 记者 李金磊 摄

  可享受哪些税前扣除?

  下列在2023年发生的税前扣除,纳税人可在汇算期间填报或补充扣除:

  (一) 减除费用6万元,以及符合条件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专项扣除;

  (二) 符合条件的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

  (三) 符合条件的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商业健康保险、个人养老金等其他扣除;

  (四)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

  纳税人与其配偶共同填报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及住房租金等专项附加扣除的,以及与兄弟姐妹共同填报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需要与其他填报人沟通填报扣除金额,避免超过规定额度或比例填报专项附加扣除。

  依法如实办理个税汇算很重要

  从近几年汇算情况看,大多数纳税人能够如实填报收入和扣除信息,依法履行纳税义务。但税务部门在核查中也发现,小部分纳税人通过虚假、错误填报收入或扣除,以达到多退税款或少缴税款的目的。

  在今年汇算中,税务部门将加强对错误填报专项附加扣除纳税人的监管提醒。对于不按照规定填报专项附加扣除的情形,比如存在夫妻双方各自按照100%比例填报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或者篡改证明资料享受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等,一经发现,税务机关将通过个税APP、网站或扣缴义务人等渠道进行提示提醒。

  纳税人新增享受扣除或者税收优惠的,应当一并填报相关信息、提供佐证材料。纳税人拒不更正或者不说明情况的,税务机关将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涉及有关政策问题的公告》(2019年第94号)规定暂停其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纳税人按规定更正相关信息或者说明情况后,可继续享受专项附加扣除。

  此外,对于汇算需补税的纳税人,在汇算期结束后未申报补税或未足额补税的,一经发现,税务机关将依法通过手机个税APP、网站等电子渠道及其他方式向纳税人送达税务文书,责令其限期改正,并依法加收滞纳金,同时在其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中予以标注。

  税务部门提醒,请广大纳税人依法如实办理个税汇算,并按照法律规定切实对提交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对于存在虚假填报、篡改证明材料等严重情节的,税务部门将依法严肃处理,并纳入税收监管重点人员名单,对其以后3个纳税年度申报情况加强审核;情节恶劣的,税务机关将依法依规立案稽查。(完)

【编辑:付子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