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信心为楫,创新为翼

发布时间:2024-07-21 11:45:04 来源: sp20240721

原标题:2024:信心为楫,创新为翼

【新年献词】

◎本报编辑部

百年变局加速演进,国际政治经济环境波谲云诡。2023如此不平静,中国答卷却令人惊艳——

有机构和专家学者预测,今年我国仍是全球增长的最大引擎,对全球经济增长的贡献约为1/3。

2024正迎面而来,前路虽有艰难险阻,但那些越过的激流险滩,也让我们更加自信从容。

我们相信,世界规模最大的市场,门类最全的工业体系,无限丰富的创新场景……无论外部变局几何,这些优势终将融入中国式现代化的进程,驱动国家奔腾的车轮;我们相信,在历史前进的逻辑中前进,在时代发展的潮流中发展,中国的朋友将越来越多,道路将越走越宽;我们相信,从重点领域到关键环节,一项项改革举措相继出台,走过45年改革开放之路的中国,高质量发展的动力将越来越强劲。

这是一个创新的时代。国家的竞争,地区的兴衰,产业的更迭,无不仰仗科技这个最大变量。而那些高光的时刻,那些醒目的数据,已经为我们找到了坚实的依靠。

依靠科技创新燃薪举火。

C919国产大型客机完成商业首飞,国产大型邮轮“爱达·魔都号”顺利出坞,电动载人汽车、锂电池、太阳能电池“新三样”畅销全球……重点领域突破,产业结构优化,最大变量正悄然转化为经济发展的最大增量。当新质生产力燃动的火焰与全球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相逢,必将迸发出更加耀眼的光芒。

依靠科学精神凝心聚力。

中国量子技术、人工智能跻身全球第一梯队;自然指数年度榜单上,中国在自然科学领域位居榜首;研发人员全时当量达635.4万人年,排名世界第一……科技成果的不断涌现、科技创新水平的大幅跃升,背后是科技工作者的热爱和坚守。

钱七虎、孙家栋、林占熺……这些胸怀天下、功勋卓著的国之脊梁,他们以科技创新作为报国的方式,搏那一份民生富足安稳;他们以“板凳甘坐十年冷”的执着,换那一刻举国沸腾。

还有众多寂寂无名的科技工作者,他们在平凡中坚守,在坚守中奉献——工程中的挥汗如雨,实验室的通宵达旦,田野里的风餐露宿……他们是635.4万中的一个数字,也是所有关于科技创新的故事里不可跳跃的桥段、不可或缺的成员。

我们致敬脊梁,我们也尊重平凡,因为每一次滚石上山都有不凡的意义,每一点积累都在汇成一个静水流深的中国。

信心与创新,从来不是被动的,那是对时代最深入的洞察,是对世情最真诚的倾听,是对自身最积极的超越。

五千年文明史、百年奋斗史早已昭示,即将迎来75年华诞的新中国亦将见证,接近全球五分之一的人坚定信心、勠力创新,将谱写多少荡气回肠的故事,将激发多么无坚不摧的力量。这信心与创新,足以让我们在艰险处百折不挠,在危机时勇毅前行,让我们深爱的脚下的土地,生生不息,弦歌不绝。

新的一年即将到来,亲爱的读者,《科技日报》将以全新的面貌出现在您面前——我们将深入更多创新链与产业链融合的场景,解析更多新质生产力成长的关键,关注更多教育、科技与人才的互动……我们将与您一起,为创新者歌,为攀登者呼,用文字、用镜头去记录、去发现那些永无止息的热爱,那些孜孜不倦的求索,那些跌宕起伏的过程,那些气壮山河的突破。为您,为这个国家增添更多相信的理由,增添更多前行的力量!

(责编:杨曦、陈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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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位法明年实施 助推高等教育高质量发展 - “链接西藏——翟跃飞作品展”在北京开幕

学位法明年实施 助推高等教育高质量发展

发布时间:2024-07-21 11:45:05 来源: sp20240721

原标题:助推高等教育高质量发展

4月26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表决通过学位法,该法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制定学位法的背景意义是什么?有哪些主要内容和突出亮点?4月26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行政法室主任梁鹰就相关热点问题回答记者提问。

规范学位授予工作,完善学位授予程序

“学位制度作为一项基本教育制度,事关学位体系、学科发展、人才评价标准等,是高等教育高质量发展的基石。”梁鹰说,在总结学位条例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制定学位法很有必要,有利于规范学位授予工作,保障学位质量,推动高等教育高质量发展,对建设教育强国、科技强国、人才强国具有重要意义。

在谈到此次制定学位法的亮点时,梁鹰表示,在完善学位授予资格审批制度方面,该法明确高等学校、科学研究机构申请学位授予资格的条件和程序。扩大学位授予单位自主权,对自主增设硕士、博士学位授予点作出规定。此外,学位法明确构建分级分类的学位制度。一方面,根据学士、硕士、博士三个层级不同的要求,明确并细化了授予条件。另一方面,根据学术学位、专业学位的不同特点区分授予条件,学术学位突出学术研究能力,专业学位突出专业实践能力。体现专业学位特点,允许专业学位通过规定的实践成果答辩表明专业水平。

在完善学位授予程序方面,学位法明确,申请学士学位,由学位评定委员会组织审查,作出是否授予学位的决议;申请硕士、博士学位,在通过专家评阅、答辩等程序后,由学位评定委员会组织审核,作出是否授予学位的决议。此外,学位法还完善了答辩程序,并对学位授予单位公布授予学位的人员名单、颁发学位证书、保存有关档案资料、报送学位授予信息等作出了规定。

保障博士硕士学位质量,各方同向发力

“确保博士硕士学位质量,与学位授予单位、研究生导师、学生等关键主体落实好各自责任密切相关,需要各方共同努力、同向发力。”梁鹰表示。

学位法明确了学位授予单位的责任,即应当为研究生配备品行良好、具有较高学术水平或者较强实践能力的教师、科研人员或者专业人员担任指导教师,建立遴选、考核、监督和动态调整机制。博士学位授予单位应当立足培养高层次创新人才,加强博士学位授予点建设,加大对博士研究生的培养、管理和支持力度,提高授予博士学位的质量。

学位法还明确了研究生导师的责任。研究生指导教师应当为人师表,履行立德树人职责,关心爱护学生,指导学生开展有关学术研究和专业实践、遵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提高学术水平或者专业水平。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应当认真履行博士研究生培养职责,在培养关键环节严格把关,全过程加强指导,提高培养质量。最后,博士研究生也应当努力钻研和实践,认真准备学位论文或者实践成果,确保符合学术规范和创新要求。

进一步保护学位申请人合法权益

“保护学位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是本法的立法目的之一,也是法律内容的一个重要方面。”梁鹰说。

在保护学位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方面,学位法有哪些主要规定?梁鹰举例,学位法规定,学位授予单位拟作出不授予学位或者撤销学位决定的,应当听取学位申请人或者学位获得者的陈述和申辩。再如,规定学位申请人对专家评阅、答辩、成果认定等过程中相关学术组织或者人员作出的学术评价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向学位授予单位申请学术复核。学位授予单位应当重新组织专家进行复核。又如,规定学位申请人对不受理其学位申请、不授予其学位,学位获得者对撤销其学位不服的,可以向学位授予单位申请复核,或者请求有关机关依照法律规定处理。

徒法不足以自行。在谈到实施好学位法需开展哪些工作时,梁鹰表示,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抓紧制定、及时出台配套规定,进一步明确、细化法律有关要求。对现行做法中与学位法规定不一致的,要抓紧改进,学位法施行后严格依法做好学位授予及相关工作,使法律各项规定落地落实。比如,学位授予单位要根据学位法的规定,结合本单位学术评价标准,坚持科学的评价导向,在充分听取相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各学科、专业的学位授予具体标准并予以公布。

(记者 李睿宸)

(责编:李昉、李依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