赋能基层治理 共创社会安宁

发布时间:2024-08-01 21:36:32 来源: sp20240801

   【资政场】

   日前,习近平总书记在会见全国“枫桥式工作法”入选单位代表时勉励他们再接再厉,坚持和发展好新时代“枫桥经验”,为推进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建设作出新的更大贡献。以“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为特征的“枫桥经验”,经历了60年的实践发展,内涵更为丰富。基于对“枫桥精神”发源地浙江省诸暨市枫桥镇以及周边乡镇的实地调研,笔者认为,当地实践拓展了“枫桥经验”的深度和广度,展现了共治攒合力、共建汇动力的新风貌。

   “枫桥经验”的基底在顺遂民声民情民意的治理,“矛盾不上交,就地解决”,是用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解决矛盾纠纷。把解决矛盾与推动实现共同富裕结合起来,让人民群众在有安全感的基础上更有获得感和幸福感,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推动“枫桥经验”在新时代展现出历久弥新的魅力。

  共治攒合力:“枫桥经验”的新深度

   化解基层社会矛盾是“枫桥经验”的基底。诸暨的基层治理实践,通过将事后反应式的治理转变为事前预判、预防式的治理,拓展了“枫桥经验”的深度。这种治理方式不仅继承了“枫桥经验”的传统,即依靠人民群众、集合基层力量实现有效治理,还形成了充分利用新一代信息技术、调动多方力量参与的“共治”格局。

   对新生矛盾快速反应,将矛盾消灭在萌芽状态,实现矛盾调处高效性。枫桥镇探索实施矛盾纠纷一站式解决方案,多措并举提升纠纷调处效率。一是力量集中,通过建设镇级社会治理中心,让涉及矛盾纠纷调处的相关单位形成协同优势。二是功能集成,整合风险研判、应急管理、监管执法、村级治理指导等功能,形成一站式高效工作架构。三是数据集中,通过开发与应用“浙里兴村治社”数字平台,汇集关联数据和社会治理信息,实现纠纷信息全量归总和一网通办。四是对症下药,对日常事件、应急事件、重要事件以及疑难事件“四事分治”,实时流转至对应部门,多管齐下将矛盾化解于萌芽状态。

   对潜在矛盾提前布防,将矛盾消弭于未然,实现治理前瞻性。枫桥镇通过规范治理机制和动员治理力量,实施精细化管理,将处置预案提前部署在矛盾发生前。在规范治理机制上,借助数字化手段,保障事件处置规范及协同分工有效。利用“浙里兴村治社”数字平台,提前做好镇村两级规划部署、任务分发、流程管理和应急预案,实现“任务一键下达、事项一屏掌控”。在动员治理力量上,构建“村(社区)-网格-微网格”三级管理架构,纳入社会组织和村民等主体,形成多元主体参与的基层治理新局面,将矛盾遏制于未发。

   对矛盾诱因主动研判,掌控矛盾酝酿的场景和因素,实现治理深入性。枫桥镇把社会经济发展中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焦点作为抓手,消除其中可能诱致矛盾发生的关联因素。一是通过基层法治教育,规范社区日常活动。通过“1963法润”直播、枫桥式共享法庭、枫桥法治讲堂等活动大力开展基层普法宣传,形成依法办事的良好风气。二是对矛盾诱因提前研判,“一事一议”进行化解。如当下自建房屋影响他户采光是基层产生矛盾纠纷的诱因之一。枫桥镇杜黄新村组织基层调研,对宅基地进行划片规划,公示说明特定区域的楼高限制,从源头化解可能产生矛盾的因素。同时,结合专家论证、公众参与、第三方评估等方式,将矛盾产生的风险控制到最低。

  共建汇动力:“枫桥经验”的新广度

   化解基层社会矛盾是为了保障人民群众在实现发展、追求美好生活过程中有一个稳定的社会环境。枫桥镇引入多元社会主体参与共建,持续汇聚多类型资源,为基层社会经济发展提供不竭动力。

   做好民生服务,满足群众日常需求,凝聚发展共建的向心力。如枫桥镇枫源村联动金融、工商、交管、医疗等部门,为村民提供便捷服务通道。在村党群服务中心,村民可申请金融贷款、咨询法律事务,一些常见疾病的问诊和开药也可在此通过数字终端远程实现。村民在村服务中心能办理的大小事务达280余项,比5年前增加100多项。村民完全可以“办事不出村”、“小病村中看”。杜黄新村设置党员服务岗、综合业务窗口等便民服务通道,专门解决村民的日常需求,实现“只进一扇门,只找一个人,办成一件事”。

   育好先进文化,转变基层观念行动,培育发展共建的原动力。枫桥镇让“枫桥精神”进生产、入生活,营造良好发展氛围,巩固发展成果。在产业经营方面,杜黄新村通过宣介土地流转的益处,改变了村民分散作业的传统经营理念,建立起了集中资源、明确分工的经营文化。在基层事务参与方面,枫桥镇推广“问议办评”方法,村每月12日与群众沟通座谈、答疑解虑,改变“各扫门前雪”的风气,调动群众参与基层发展和治理的积极性。在法律法规乡规民约方面,枫桥镇通过法治宣传教育、提供法律服务,引导日常生产生活和社会发展依法依规进行,营造崇实尚德和尊法守法的社会氛围,凝聚多元共建主体的共识,实现基层社会的自我治理、自主发展。

   (作者:邱泽奇、乔天宇,分别系北京大学中国社会与发展研究中心主任、北京大学数字治理研究中心研究员)

(责编:马昌、李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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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能源局有关负责同志就《增量配电业务配电区域划分实施办法》答记者问 - “31569”的背后:浙江共同富裕迈入第三载

国家能源局有关负责同志就《增量配电业务配电区域划分实施办法》答记者问

发布时间:2024-08-01 21:36:34 来源: sp20240801

   中新网 4月2日电 据国家发改委网站消息,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修订印发了《增量配电业务配电区域划分实施办法》(发改能源规〔2024〕317号)(以下简称《办法》)。围绕社会和行业关注的问题,国家能源局有关负责同志接受记者采访,回答记者提问。

  问:《办法》修订背景是什么?

  答:2018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制定印发《增量配电业务配电区域划分实施办法(试行)》(发改能源规〔2018〕424号),明确了增量配电业务配电区域划分的基本原则、责任主体和办理程序,并对配电区域划分涉及的存量资产和用户提出了原则性处置意见,对配电区域变更与监管作出了具体规定,为增量配电业务配电区域划分提供了政策依据。

  该文件实施6年来,有效推动了增量配电改革试点项目配电区域划分和电力业务许可证颁发工作。随着形势变化,原文件部分条款内容已不适应当前增量配电改革实际,为进一步规范增量配电业务配电区域划分,稳妥推进增量配电业务改革,我们予以修订。

  问:《办法》修订原则是什么?

  答:我们坚持依法依规、问题导向、公平公正、为与时俱进的修订原则,充分体现现有的增量配电改革政策文件精神,积极吸纳配电区域划分工作中形成的实践经验。

  问:《办法》主要修订内容有哪些?

  答:主要修订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明确省级能源主管部门负责本省配电区域划分,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负责向增量配电业务项目业主颁发电力业务许可证(供电类)。二是明确配电区域划分应坚持公平公正、安全可靠、经济合理、界限清晰、责任明确的基本原则,保障电网安全稳定发展;配电区域应按照行政区域或开发区、工业园区等总体规划确定的地理范围划分,具有清晰的边界,尽量保持配电区域的完整性及连续性,避免出现重复建设、交叉供电等情形,影响普遍服务和保底供电服务的落实。三是明确配电区域划分环节在项目业主确定之前,便于潜在投资主体决策,避免后续争端,配电区域划分主管部门应组织编制配电区域划分方案并征求地方政府、电网企业、潜在投资主体等相关利益方意见建议。四是明确了配电区域划分意见为增量配电企业申领电力业务许可证(供电类)的主要依据,企业间自主达成划分协议不再作为前置条件。

  问:下一步如何推动《办法》有效落实?

  答:下一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将指导地方政府部门、电网企业(含增量配电企业)做好增量配电业务配电区域的划分工作;指导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做好电力业务许可证核发工作,助力符合条件的增量配电企业尽快取得合法经营地位。同时,我们将密切关注《办法》实施情况,充分听取参与改革各方意见建议,持续跟踪增量配电项目进展,推动试点项目尽快落地见效。 【编辑:陈海峰】